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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正確理解“推動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工作,在博物館領域,則是“正確理解博物館文化創意產品開發”。龔良院長在本文中對博物館為何要開展文創產品開發、應集中在哪些方面、開發中存在的問題以及如何正確理解并實施文創產品開發等問題進行了深度思考,對于我們正確理解博物館文創產品開發大有裨益。
2016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文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文物局等部門《關于推動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正式拉開了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文化館等國有公共文化服務單位主動開發文化創意產品的序幕。
國家文物局隨之采取了系列措施:6 月擬定 《貫徹落實國辦轉發〈關于文化文物部門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的若干意見〉 實施方案》,并于 22 日召開了“全國文博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工作推進會”;10月公布了 《關于促進文物合理利用的若干意見》;11月印發了 《關于公布全國博物館文化創意產品開發試點單位名單的通知》,全國 92家博物館入選,南京博物院位列其中。
江蘇省認真貫徹國務院文件精神和文化部、國家文物局統一部署。2016年12月,印發了《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工作的通知》,創造性地把文化創意產品定義為“具有創造性的特展臨展、服務公眾的社會教育項目和文化創意衍生商品”等內容。
2017年3月,江蘇省文化廳、文物局確定37家文化創意產品開發試點單位,要求試點單位在“創新文化創意產品開發模式、優化收入分配激勵機制、完善文化創意產品營銷與管理等方面進行重點探索”。
試點開始后,江蘇各地積極探索各種方法、路線與途徑,取得了一定的突破和收獲。但試點過程中,行業內外始終存在著不同聲音,主要是:公益一類事業單位開展經營活動,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相沖突;鼓勵文化文物單位開設公司經營,以前有過教訓,為什么還要試點;公共文化服務單位的主要職責是提供文化服務,是公益性事業單位,不能因經營活動而“撿了芝麻丟了西瓜”;文化創意的收入納入部門預算而非財政預算,財政宏觀調控的權力怎么實現;文化文物單位對創造性勞動的獎勵要突破事業單位核定工資總額,其他部門怎么辦;過分重視創意產品開發和經營活動,是否有違博物館的目標宗旨與職業道德等,不一而足。
因此,我們要進一步梳理工作思路,正確理解“推動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工作,在博物館領域,則是“正確理解博物館文化創意產品開發”。
博物館應該開展文化創意產品開發
博物館為何要開展文化創意產品開發。作為公益類文化文物單位的博物館,是中華優質文化資源的集中保存地,是傳統文化研究人才的集聚貯存地,因此更應該利用博物館館藏優勢,利用藏品所蘊含的傳統文化底蘊,把中國的傳統文化精髓創意設計到文化創意產品當中,并且讓它融入人們的生活,讓我們的生活“越中國、越高貴”。
這樣的創意產品開發,弘揚了中華傳統和地域文明,是服務公眾的現實需要,也是文化創造力釋放的需要和時代發展個性追求的需要。
國務院推動文化創意產品開發,明確了作為事業單位的國有公益性單位也要積極參與其中,文化創意產品開發主體從由企業開發變為文化文物單位與企業共同開發。
博物館不能光有歷史和繼承,也要有創造、有發展。回想一下中華歷史,從漢代至唐、宋,再至元、明、清,每一個朝代都曾創造了各自朝代特有的時代特征和豐厚文化。
在考古學上,我們把這個時代特征認為是類型學的重要內容,即比較不同朝代之間器物的相同與不同。在歷史學研究中,我們會認為每個朝代都有它的時代性,例如唐代尚肥、宋代愛瘦,這樣一個時代特征的體現,是當時社會生活的真實反映。
因此,特別希望今天也能創造出既繼承傳統,又具有當代特征的受人喜愛的文化產品,我們姑且叫它“新中式”。
這樣新中式的文化產品會是我們博物館界,也是南京博物院文創產品的發展方向。
最近江寧織造博物館做了一個展覽,是對《紅樓夢》進行演繹的一個文化創意產品展,把其中的人物、家具、食品做成文化創意產品進行展覽,告訴人們傳統文化之美,展出物品中食品、藝術品,也有新中式的屏風、首飾、燈具等。
博物館需要什么樣的文化創意產品。從行業特點來講,為了更好地服務公眾,博物館首先要有更多更好的文化產品。
在江蘇,我們認為博物館的文化創意產品是博物館內所有創造性勞動的產物,因此將試點開展的文化創意產品確定至少有以下三個方面:原創展覽、教育服務項目、文創衍生商品。也就是:
一要做好展覽,要把文物之間的相互關系了解清楚,濃縮成一個主題,然后把這個主題和文物之間的相互關系告知觀眾,通過創造性勞動做出來的展覽是最好最重要的文化產品;
二要有具有教育意義的文化服務項目,專題導覽、個案教學、體驗式活動、特色體驗營等,都應該成為博物館教育服務的重要且長期的品牌項目,要通過文化創意,使其既有教育意義,又具藝術感染力和體驗真實感,成為具有創新意義的文化創意產品;
三是要有好的文創衍生商品,要把傳統的文化符號應用到文創產品中,并且能夠融入今后的生活,要把“中華傳統和地域文明”帶回家,或者說是把博物館的展覽、文物、反映的社會思想帶回家,要通過博物館的文化底蘊、器物的形象圖案,設計出具有一定用途的東西,既用起來稱心如意,又具有中國風格。
試點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瓶頸。博物館開展文創產品開發試點,主要存在著四個問題,這也是文化部、國家文物局在開展試點時認為已經解決,但在基層還存在的問題。
第一是文化文物單位要不要辦經營性企業的問題。
回答是肯定的,從各級政府的文件,到博物館等單位服務公眾的需求出發,都應該辦。但到地方上具體落實經營企業設置、人員配置、性質認定等問題的時候,還是因涉及事業單位性質、企業歸屬、公益性體現等問題和“事企分開”的原則而被質疑,無法辦理。
江蘇和全國許多省市基層都存在不少這樣的問題,這與地方政府推動的力度大小亦有關聯度。在實際工作中,若以試點的名義先辦經營性企業,就比較順利,而以現有體制,如不加說明、不做工作,實際很難辦理。
第二是經營收入歸誰的問題。
按照試點要求,經營收入應納入本單位預算而不是納入財政預算,也就是用于彌補本單位事業經費的不足。而按照現有財政制度,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所有的收入都應該納入財政預算。在許多事業單位,理論上上繳財政的經營收入收支兩條線,可實際上財政或多或少地會用事業單位經營性收入抵扣來年的預算。在這樣的現狀下,博物館沒有開展公共服務的積極性,也沒有開展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的積極性。
例如,南京侵華日軍大屠殺紀念館是南京市財政經費供給的事業單位,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剛開始時,所有服務收入都要上交市財政,而不論其銷售成本。這樣一來導致其經營和服務無法長久維系,以至于有一段時間大屠殺紀念館關閉了館內所有商店,取消了所有有收入的服務,直接影響了紀念館一年服務的六七百萬觀眾。沒有經營項目與沒有好的公眾服務有著直接的聯系,近來紀念館又開始恢復經營性服務,公眾滿意度逐步提高。
第三是關于激勵機制的問題。
試點意見中明確要有好的激勵機制,國家文物局也明確表示可以拿出創造性效益的 50%作為獎勵和激勵。但目前財政和審計等部門在年度審計過程中,都認為公益性事業單位有需經報審的年終績效定額和工資總額控制,原則上不允許超出。如果再發給創造性勞動獎勵的話,原則上屬于違規發放補貼。
目前解決的方法是,希望主管部門在試點過程中,給一些政策意見,將文化創意產品開發最關鍵的創造性勞動,給予創造者相應的獎勵或激勵。在試點結束時,應將主管部門的意見在法律階位上得到有效提升。
第四是涉及體制問題。
主要是博物館作為事業單位的單位集體所有的知識產權和職工個人知識成果,能不能入股的問題,也就是能否認可并同意單位和個人以知識產權、商標、科研成果、創造性勞動等作為要素或相應資本來入股。這在試點政策上是允許探索嘗試的。
但在目前的現實中,公益一類事業單位里的所有資產都是國家的,人也歸國家的,創造的利益是國家的,知識產權也是國家所有,在拿知識產權入股的時候就有法律障礙。博物館作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雖然工資待遇沒有參照公務員管理,但實際上在具體人員管理方面是基本參照公務員管理制度,具有諸多制約,如辦工作室、辦企業、干部管理、出國管理、辦公用房等,難以嘗試股份制企業試點。
江蘇文化創意產品開發之現狀
公益性事業單位為了服務公眾的需求,必須有相應的商店、企業來為公眾提供經營性服務,這在世界范圍內都是通行的做法。博物館商店不僅要提供文化創意產品,也要讓來參觀學習的人們帶回傳統和歷史記憶,也帶回文化創意衍生商品和文化服務,至少要有休閑、茶歇、餐飲等服務。
由于公益性事業單位不可以開具商品服務發票,江蘇省一些單位原來都是依托一個非營利性質的公司來做。江蘇省財政廳非常支持這樣的做法,不把這些收入當作文化產業的收入全部上繳財政,而是在政策默許的情況下,只要公益性事業單位做好了對公眾的服務,并不將收入直接用于職工福利分配,就留給本單位。
2011年,中央針對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下發了通知,2012年開始推行。通知中提到公益一類的事業單位由政府財政全額供給,不得開展經營性活動。于是,從2013年開始,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成分水嶺,很多地方政府部門將此理解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內所有帶經營性質的活動都不要搞了,商店、企業也都不需要了。
這期間,江蘇大概關掉了全省公益一類博物館70%的商店和所屬企業。倘若公益一類的事業單位國家真實做到按需全額供給,包括服務公眾的必須內容,這樣的做法當然很好。但事實上,在目前的發展階段,財政供給不足的情況下,缺少各種文化服務的博物館,其服務效能往往是有所欠缺的,難以有良好的社會效果。
2015年,國務院“推動文化文物單位開展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的通知下發以來,江蘇省政府很快落實相關政策,省文化廳、文物局在地級市一級的文化文物單位里面選擇了 27 家單位開展了省級試點。省編辦、發改委、財政、人社、工商等單位都非常支持,為落實政策提供相應保障。相關政府部門認識到在公共文化服務領域,基本的公共文化服務應由政府財政供給,而非基本的、高層次的或個性化的服務,在非營利的基本目標下應由公眾來買單。這是社會發展階段使然。
南京博物院在試點中明確“鼓勵原創策展、豐富陳列內容,開發教育產品、提升服務能力,創意衍生商品、打造南博品牌,探索知識入股、把握勞動創造,利用互聯平臺、拓展文創領域”。我們將博物館開發文化創意產品在博物館內銷售給公眾,理解為博物館展覽和服務的延伸,是具備公益和非營利特性的;而將其銷售到博物館以外的地方,得到大眾的喜愛并能融入百姓的生活,理解為具有文化產業的性質。兩者既有聯系,又有區別。
正確理解并實施“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工作
堅守社會責任,正確理解文化創意產品的公共文化屬性。我們理解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意見的基礎上,國務院要求文化文物單位開展文化創意產品開發,是為了更好地弘揚中華傳統優秀文化,弘揚各個地方的地域文明。讓文化創意產品起到公共文化服務社會公眾的作用,讓公眾愿意把有傳統文化內涵的東西和記憶帶回家,這是文化文物單位公共文化服務的組成部分。因此,在南京博物院,把文化創意產品開發,正確理解為是博物館展覽和服務的延伸,是博物館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內容。
南博近年來用了很多精力來做好公眾服務,其中一個重要方面就是文化創意產品的開發。根據統計,去年觀眾在南博逗留的時間平均每人為3小時45分鐘,觀眾逗留時間的增加就意味著博物館的效能提升。我們每個展覽都做到讓觀眾參觀不超過一個小時,看完一個展覽可以找地方喝喝茶,再看一個展覽后可以去買兩本書,再看一個展覽后可以去吃頓飯,下午再在南博看場3D電影《蘇韻流芳》,或者再聽一場折子戲以后回家。這樣觀眾會覺得今天過得很充實、很有收獲、很值得,在博物館感受到傳統文化所賜予的幸福感。
發揮行業優勢,正確理解博物館開展文創產品開發的最終目的。企業開發的文化創意產品往往大部分都是禮品,雖然數量眾多卻并不能彰顯文創產品背后的含義。我們理解國務院讓文化文物單位參與文創產品的開發,是希望文化文物單位發揮優勢,將中國傳統文化中優質的東西帶入今天的生活,傳承傳統中的美好。
比如,原來是做一個小絲巾作為禮物,現在是要做一件“新中裝”用于生活。通過文化創意產品的開發去顛覆西裝是中國正裝的概念,而漸漸讓中裝成為我們的正裝。又比如,在小區里、在現代家庭生活的空間中,除福建外大部分的家庭內基本沒有喝茶的空間,客廳的空間都是以三口之家的小家庭設置的,并不符合我們傳統文化里面大家庭的要求。
南京博物院做了一個展覽叫“在此”,講的是中國古代的九種生活方式,叫“琴、棋、書、畫、詩、酒、花、香、茶”,這九種生活方式給人的是交往的空間,如果到今天通過文創產品開發,出現在人們的生活中的話,相信人們之間的走動會更頻繁、情誼會更深厚、生活會更美好。
堅持公益屬性,正確理解博物館開展文創產品開發的性質任務。公益一類的事業單位的博物館如果花大力氣去做文化產業,而不是重點開發文化創意產品,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目標有極大的沖突,而且同文博工作者“不得從事與自己服務單位宗旨和利益相沖突活動”的職業道德相違背。文化文物單位要做的應該是,以創意產品開發為原則的非營利、公益性的產品開發。并且讓開發出來的眾多擁有知識產權和商標的好產品,與外面的營銷公司合作,讓營銷公司去經營。公司營銷所得是文化產業的組成,這個文化產業就應該按照文化產業政策來管理。
創新發展模式,正確理解博物館開展文化創意產品開發中的體制機制建設。根據國務院文件要求,要探索建立文化文物單位內非營利性質的商店或者公司,做體制機制的革新者和創造者。南京博物院在試點過程中,在正確理解非營利、公益性要求的基礎上,分別開展博物館內服務的非營利公司和博物館外為大眾服務的文化產業公司的分類試點。目的是探索出一條既嚴格按照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政策規定,又堅持公益性事業單位要開展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在體制機制上靈活運用的發展路子。
希望在試點的基礎上,解決以下四個問題:
一是解決方向問題:推動文化文物單位試點的重點是“文化創意產品開發”,而非文化創意商品經營;二是解決理念問題:堅持博物館商店是“博物館展覽和服務的延伸”理念;三是解決“可操作”問題:文化創意產品開發所依托的公司,應該具有“非營利”性質,在供給博物館外大眾文化創意商品時,成為文化產業;四是解決“供給側”問題:從供給側提供更高品質的博物館產品和博物館服務,是文創產品開發的重要實踐。
江蘇文化底蘊豐厚、文物資源豐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文化文物單位文創產品開發工作。南京博物院在兩年試點過程中,能不能培育一組擁有較高知名度和美譽度的文化創意品牌,培育出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的骨干企業,能不能形成可供借鑒的成功經驗和合規做法,并在全省逐步推廣,成為政策支持的非營利事業的組成部分,或更進一步地擁有具有營利性質的文化產業,都取決于試點的結果。希望通過試點,讓文化創意產品,成為具有公益特征的精神文化產品,成為具有非營利特性的精神文化產品,成為具有文化產業性質的為社會大眾服務的精神的文化產品。
*本文來源:中國文物報;作者:龔良,南京博物院院長;原標題:《南京博物院院長:博物館文創產品開發的深度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