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用戶登錄后自動創建賬號
登錄6月20日,審計署發布2018年第35號公告,公布華僑城集團有限公司2016年度財務收支等情況審計結果,其中涉及華僑城在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經營管理、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廉潔從業規定三個方面共17個問題。
公告中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7年5月至6月,審計署對華僑城集團2016年度財務收支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華僑城集團總部及所屬深圳華僑城股份有限公司、康佳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和追溯。
審計署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針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審計署要求華僑城集團通過建立健全相關制度、挽回損失等方式進行整改,具體整改情況由其自行公告。
《每日經濟新聞》通過查詢公開信息發現,華僑城集團為A股上市公司華僑城A的控股股東,持股比例達47%。
華僑城集團基本情況
華僑城集團成立于1985年,主要從事房地產、酒店開發經營,旅游及相關文化產業經營,電子及配套包裝產品制造等。據其2016年度合并財務報表反映,華僑城集團2016年底擁有全資和控股子公司186家、參股公司44家;資產總額1740.72億元,負債總額1182.93億元,所有者權益557.79億元,資產負債率67.96%;當年營業總收入542.56億元,利潤總額95.39億元,凈利潤74.29億元,凈資產收益率13.96%;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108.41%。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此合并財務報表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該審計報告在中國貨幣網公開。
審計署審計結果表明,華僑城集團加強戰略規劃,形成“文化+旅游+城鎮化”和“旅游+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模式,推進多元化經營;不斷優化產業布局,完成對部分省屬國有企業的戰略重組,整合生產經營資源,推動新項目落地,發展動力進一步增強。審計也發現,華僑城集團在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經營管理、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廉潔從業規定等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
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方面
1.2016年,華僑城集團未按規定將承銷費抵減債券初始確認金額,造成多計資產和負債各3300萬元。
2.2016年,所屬西安華僑城實業有限公司少結轉裝修成本,造成多計利潤1726.67萬元。
經營管理方面
1.2016年,所屬深圳華僑城房地產有限公司等29家企業未經公開招標確定施工單位和工程類物資采購供應商,涉及金額23.33億元。
2.2014年至2015年,所屬華僑城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違規對外轉包54個工程項目,涉及金額5.72億元。
3.2014年至審計時,所屬成都天府華僑城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等10家企業,在未經上級公司批準等情況下銷售和轉讓房產,涉及金額5.3億元。
4.2015年,所屬云南華僑城實業有限公司未經上級公司批準,自行決定一個在建項目停工,前期已投入的2.42億元成本面臨損失風險。
5.2015年,所屬深圳華僑城都市娛樂投資公司未經上級公司批準,對承租方給予裝修補貼9167.19萬元。
6.2012年至審計時,所屬華僑城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在已知其分包工程被違規轉包給無資質的自然人后,仍向該自然人控制的企業支付1688.7萬元工程款。
7.至審計時,華僑城集團違反規定出租房產,涉及面積6491.31平方米。
8.至審計時,華僑城集團未按要求完成低效無效資產處置、公務用車改革等工作,且房地產去庫存緩慢;2016年,華僑城集團未按要求完成年度應收賬款和存貨壓控工作。
9.2015年,華僑城集團通過收購所屬特困企業資產方式,助其實現賬面盈利。
10.2015年5月至10月,華僑城集團未采取有效應對措施,失去對一家所屬企業的控制權。
11.至審計時,華僑城集團信息化建設和管理不夠到位,各財務系統與業務系統缺乏信息共享機制,還存在錄入數據不完整、不準確現象。
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廉潔從業規定方面
1.至審計時,華僑城集團所屬企業的19名高管人員違規投資4717.53萬元入股企業,部分入股企業與所在單位經營同類業務。
2.2014年至審計時,華僑城集團總部及5家所屬企業存在公務接待制度不健全及執行不嚴格等問題,涉及金額3704.54萬元。
3.2014年至審計時,華僑城集團超標準報銷出國費、境內差旅費等182.65萬元。
4.華僑城集團未按規定清理所屬會所,2014年至2015年違規在會所公務接待21次,涉及金額14.3萬元。
*本文來源:每日經濟新聞,原標題:《審計署:華僑城19名高管違規投資4717.53萬元入股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