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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近日,廣州市政府公布了《廣州產業用地指南(2018版)》,對三個大類600多個小類的產業在廣州的用地條件進行統一把關,凡是用地規模較大但產值較低、不利于產業機構優化的項目將被限制用地,資源消耗大、污染環境、工藝技術需要淘汰的產業項目將被禁止用地。
據悉,《指南》將全市現有的產業聚集區分成工業園區(工業集聚區)、物流園區(物流集聚區)、生產性服務業園區(生產性服務業集聚區)三類,共計107個產業園。
《指南》規定,“三舊”改造土地及新增城鄉建設用地優先保障先進制造業需求;對新業態產業發展快、用地集約且需求大的地區,適度增加年度新增建設用地指標。
據了解,《指南》中提及的限制類項目,具體包括廣州已經數量飽和的新建大型體育場館設施建設,還包括限制機動車交易市場、家具城、建材城等;限制大型娛樂項目游樂設施、主題公園(影視城)、仿古城等。
此外,在禁止類項目方面,禁止新建、擴建高爾夫球場、賽馬場;禁止開發商建別墅;禁止黨政機關(含國有企事業單位)新建、改擴建培訓中心(基地)和各類具有住宿、會議、餐飲等接待功能的設施或場所建設項目;還重點限制國家機構新建辦公樓。
《指南》還明確,部分產業項目研發投入占比需超3%、工業用地可先租后讓或彈性出讓等;將建立用地項目土地利用績效評估制度。在出讓合同中約定,達產后每年對用地項目土地利用績效進行評估。未達到承諾書約定要求的,政府部門應要求用地單位進行限期整改,整改總期限不得超過1年。對連續3年不達績效預期或3年累計數不達預期的,政府有權按合同約定提前收回用地。
*本文來源:觀點地產網,原標題:《廣州產業用地指南:禁止開發商建別墅 限制建主題公園等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