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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近日,重慶市旅發委召開新聞發布會,向媒體通報了重慶暑期旅游市場秩序專項整治的階段性情況。
記者了解到,因為涉及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不支付或不足額支付地接社接待和服務費用等問題,中國旅行社總社有限公司重慶分社等10家旅行社被處罰。分別是:
一、中國旅行社總社有限公司重慶分社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案
2018年5月18日,中國旅行社總社有限公司重慶分社招徠梁某等2名游客,組織低價旅游活動,通過簽訂“陰陽”旅游合同的方式,企圖逃避旅游主管部門監管,嚴重侵害了旅游者合法權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有關規定,經中央電視臺曝光,影響惡劣,情節嚴重。重慶市旅游發展委員會于2018年7月23日,依法對該分社作出責令改正,罰款人民幣叁拾萬元,停業整頓2個月的行政處罰;對該分社負責人作出罰款人民幣貳萬元的行政處罰。
二、重慶國豐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不支付或不足額支付地接社接待和服務費用案
2018年5月18日,重慶國豐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將梁某等18名游客組團后交給地接社云南途遇旅行社有限公司接待,但未支付地接費用。經查,該社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16日期間,將旅游業務委托給云南地接社履行,存在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或不足額支付接待和服務費用的違法行為,違反了《旅行社條例》有關規定,且不支付或不足額支付地接費用數額較大,經中央電視臺曝光,影響惡劣,情節嚴重。重慶市旅游發展委員會于2018年7月23日,依法對該社作出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三、重慶寶中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非法轉讓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案
2017年11月20日,重慶寶中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授權徐某某開設北碚龍鳳橋門市部經營旅游招徠、咨詢業務,但該門市部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也未在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有關規定。該社主動舉報徐某某非法經營行為,有立功情節。重慶市旅游發展委員會于2018年6月5日,依法對該社作出責令改正,罰款人民幣叁萬元的行政處罰;對該社負責人,作出罰款人民幣貳仟元的行政處罰。
四、重慶千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非法轉讓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案
重慶千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招徠游客黃某等96人參加“桂林陽朔【悅動】雙汽5日游”旅游活動過程中,擅自將加蓋公司業務專用章的空白包價旅游合同交給王某某收客使用,王某某非該公司員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有關規定。重慶市旅游發展委員會于2018年6月20日,依法對該社作出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貳仟貳佰零捌元,罰款人民幣捌萬元,停業整頓10天的行政處罰;對該社國內部主管人員作出罰款人民幣叁仟元的行政處罰。
五、重慶君盛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妥善保存合同及文件、資料案
重慶君盛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以檔案遺失為由,未能按要求提供2017年10月向昆明云迪旅行社有限公司所交4名游客的團隊檔案資料,違反了《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有關規定。重慶市旅游發展委員會于2018年5月10日,依法對該社作出責令改正,罰款人民幣伍仟元的行政處罰。
六、重慶銘途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要求導游墊付費用案
重慶銘途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在2018年2月至3月期間,要求多名領隊墊付費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有關規定。重慶市旅游發展委員會于2018年6月26日,依法對該社作出責令改正,罰款人民幣肆萬元的行政處罰;對該社負責人作出罰款人民幣叁仟元的行政處罰。
七、重慶翰莎國際旅游有限公司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的費用低于接待和服務成本案
重慶翰莎國際旅游有限公司在2017年2月1日至2018年3月20日期間,向接受委托的云南和諧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支付的費用低于接待和服務費用成本,違反了《旅行社條例》有關規定。重慶市旅游發展委員會于2018年6月27日,依法對該社作出責令改正,停業整頓1個月的行政處罰。
八、重慶薇燦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因年齡差異加收旅游費用案
2018年4月11日,重慶薇燦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組織“山東青島、蓬萊7日游”,收取成人1299元/人,兒童1499元/人,但在實際行程中并未向兒童提供相比其他游客更多的服務,違反了《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有關規定。重慶市旅游發展委員會于2018年7月3日,依法對該社作出責令改正,罰款人民幣伍仟元的行政處罰。
九、重慶文華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價旅游合同案
重慶文華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與游客黃某等7人簽訂2017年10月8日至14日“清邁休閑7日游”包價旅游合同,與游客楊某、張某2人簽訂2017年12月30日至2018年1月4日“清邁休閑6日游”包價旅游合同,與游客王某、彭某2人簽訂2017年11月3日至8日“柬埔寨特惠六天五晚”包價旅游合同,在未征得游客同意的情況下委托至重慶易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重慶和平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履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有關規定。重慶市旅游發展委員會于2018年7月23日,依法對該社作出責令改正,罰款人民幣伍萬元,停業整頓10天的行政處罰;對該社銷售人員、計調人員分別作出罰款人民幣貳仟元的行政處罰。
十、重慶易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擅自變更旅游行程安排案
2018年1月22日至29日,重慶易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組織“普吉·曼谷·芭提雅8天7晚游”,安排導游雷某提供領隊服務。行程期間,該社不顧游客強烈反對,執意變更旅游行程安排,嚴重損害旅游者權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有關規定。重慶市旅游發展委員會于2018年7月23日,依法對該社作出責令改正,罰款人民幣壹拾萬元,停業整頓10天的行政處罰;對該團領隊雷正宇作出罰款人民幣叁仟元,暫扣導游證1個半月的行政處罰。
十一、夏某某擅自中止導游活動案
2018年2月18日,夏某某受重慶西亞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在為旅游團提供導游服務過程中,擅自中止導游活動,違反了《導游人員管理條例》有關規定。重慶市旅游發展委員會于2018年7月23日,依法對夏某某作出責令改正,暫扣導游證3個月的行政處罰。
市旅發委表示,通過一系列的整治行動,收到明顯效果。今年1-7月份,市旅游投訴中心依法受理旅游投訴案件210件,同比減少182件、下降46%。
*本文來源:第1眼-重慶廣電,作者:張陽陽,原標題:《重慶10家旅行社被處罰 最高罰款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