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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近期,全國部分地區城市民宿經營者遭遇尷尬境地:不少小區禁止民宿進入,安全、衛生、擾民等問題成為民宿標準規范及監管舉措制定亟待解決的問題。有數據預測,到2020年,民宿市場將達到300億元規模。市場擴容趨勢明顯,而爭議和矛盾也在加劇,民宿業前景與錢景究竟如何?業內人士認為,民宿業健康發展還需權威部門制定相關的行業標準和規則。
市場擴容下矛盾激化
民宿的“兩面”在成都得以真實展現:快速發展、爭議矛盾擴大化。可參考數據顯示,去年成都的民宿訂單量位居全國第一,但與小區居民等方面的矛盾隨之擴大。
成都市大數據和電子政務管理辦公室發布的數據顯示,今年7月,關于民宿的投訴達116件,主要涉及民宿租客擾民,租客與物業發生沖突等。近期,成都市成華區萬年場派出所貼出通知稱,由于涉嫌住改商,并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四川省旅店業治安管理辦法》,對萬年場附近觀城小區12棟住宅不同樓層的7家民宿進行了通報,并給予取締處理。據當地知情人士透露,類似的取締之舉之后仍在發生,有一個樓盤中的民宿遠超過原住民住宅數,同樣被予以取締,矛盾暫未得到緩和。
事實上,自民宿落地始,圍繞其產生的爭議和矛盾就未曾斷過。一方面,民宿市場擴容明顯,有野蠻生長之勢。據此前國家信息中心分享經濟研究中心此前發布的《中國共享住宿發展報告2018》顯示,2017年我國主要共享住宿平臺的國內房源數量約300萬套;參與者人數約為7800萬人,其中房客約7600萬人;共享住宿市場交易規模約145億元,同比增長70.6%。
另一方面,諸如成都小區的民宿爭議和矛盾呈激化及地域擴散趨勢。重慶、昆明等地都曝出小區業主與民宿經營者、入住者之間的矛盾。
民宿經營者康健認為,圍繞民宿的爭議和矛盾擴大的原因很復雜,是多點共同作用導致的情況,民宿行業觸碰到了相關行業的蛋糕,比如酒店行業和旅館行業,以及部分民宿經營者確實對民宿疏于管理等。
著名旅游專家、北京外國語大學文創產業研究中心研究員劉思敏博士認為,業主將房子改為民宿具備一定合理性,是自己的權利,但另一方面,民宿經營者確實也要考慮到小區其他居民的利益。這需要法律來規范。
行業標準缺失
關于民宿,其實不乏政策支撐。記者發現,早在2015年,國務院辦公廳出臺《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生活性服務業促進消費結構升級的指導意見》提到,“積極發展綠色飯店、主題飯店、客棧民宿、短租公寓……滿足廣大人民群眾消費需求的細分業態”。
2016年的《“十三五”旅游業發展規劃》提出“鼓勵發展自駕車旅居車營地、帳篷酒店、民宿等新型住宿業態。”今年的《關于促進全域旅游發展的指導意見》更進一步提出“城鄉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依法從事民宿等旅游經營”。
在這些支持政策發布的同時,地方層面也有相關的涉及民宿標準或規范措施出臺。比如深圳和廈門,分別發布民宿管理辦法,從民宿的范圍、條件、申辦等方面予以了系統規范,對民宿發展采取“社區自治”監管模式。不過,整體來看,相關政策的出臺尚未能對民宿業標準進行統一,且地方政策也晦暗不明。
康健認為,現在的民宿處于無法可依、無標準可執行的狀態,自己在經營民宿中有一套標準,但屬于主觀標準,無法對同行進行約束。他舉例稱,早前在成都某小區只有他一人經營民宿,與小區物業、鄰居等保持著良好的互動和默契,但后來行業野蠻生長,小區民宿增加,爭議和矛盾也隨之增加。他說,因為沒有可執行的標準,也就沒辦法約束民宿經營者的行為,很多問題無從解答。理想化一點來看,如果民宿所有的房客都由房東或專門人員親自接進房間,并提醒注意事項,這對其他業主造成的影響將可能非常有限,但如果任由房客自己在小區內亂找,拿著手機通過入住密碼入住,問題就可能增加。
劉思敏認為,現在的絕大多數民宿標準,不管是政府制定的還是行業協會制定的,都是推薦性的標準,沒有強制性的。這使得標準的約束作用有限。以原國家旅游局發布的《旅游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為例,其中內容相對寬泛,對于民宿設施要求,多以“宜”為主,對“必須”如何的內容較為欠缺,而關于民宿經營管理問題,更是欠缺具體內容。劉思敏建議,民宿的標準可以市場化操作,類似國外的很多行業標準都是第三方機構來設定的。
國內民宿企業對此確有所行動。今年3月,途家發布了《民宿分級標準》,欲彌補行業標準空白;今年5月中旬,中國共享住宿領域首個行業交流與研究平臺共享住宿專業委員會在國家信息中心分享經濟研究中心成立,并正式向外界發布《共享住宿行業倡議》與《中國共享住宿發展報告2018》,這些背后站著小豬短租和愛彼迎。
是否需要立法引關注
在沒有統一標準可參考的現狀下,民宿業及相關行業希望通過成立自治組織,來規范和推動民宿業更健康發展。8月15日,成都住宿業協會民宿及客棧分會成立;廣東省表示將指導成立廣東省民宿協會,制定廣東省民宿管理辦法和相關標準;更早前,海南省旅游民宿協會成立,杭州、云南、北京、江蘇等地已成立類似機構。
劉思敏認為,民宿的行業自治(自律)組織有助于行業從業者規范自己的行為,減少摩擦,對促進行業自我管理會有積極意義。
“行業協會的存在是非常有必要的,”康健說,但核心問題在于協會的權威性,其應該由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主導,且房東也參與,這樣才是一個健全的具備權威性的協會,避免不同協會間各說各話。
民宿是否立法,也曾一度引發關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工商聯提交了《關于促進民宿健康發展的建議》提案指出,民宿發展首先存在合法經營問題。目前市場上大多數民宿長期處于灰色地帶,沒有營業執照、消防許可、特種行業許可、衛生許可等住宿業必備的證照。提案建議,出臺國家層面的明確規定,對民宿進行法律界定。同時,建議由相關部門牽頭,聯合公安、消防等部門出臺獨立的監管標準,協力解決民宿合法、有序經營問題。
成都市青羊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黃友靜也曾表示,政府不妨先出臺文件,條件成熟了再制定規章制度,然后再考慮立法。劉思敏亦認為,民宿立法現在還沒有那么緊迫,民宿市場還不是特別大,政府立法部門可能需要從立法的輕重緩急來考慮,可以借鑒臺灣地區和日本的相關做法。
康健建議,民宿的監管“堵不如疏”,“疏”包括制定規則,包括規定住宅小區內民宿和居住比例,確定民宿入住登記規范、房客接待標準等,“說白了就是有一個標準的規范,大家都去遵守執行。”
“歸根結底還應該是多方面共同努力,包括政府部門的法律法規建設、平臺的約束與管理、從業者自身的自律與素質的提高,當然也包括民宿使用者和業主對民宿的更深入的理解和包容,這幾點共同作用應該會讓民宿走向一個更好的發展方向。”康健說。
*本文來源:經濟參考報,作者:張利民 ,原標題:《灰色地帶的民宿業亟須“規則”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