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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為什么田園綜合體的核心不是田園,而是鄉村?至少有兩大原因。
上世紀八十年代以前,田園和鄉村可以歸為一體。但之后隨著改革開放帶動的城市化加速,大量農村人進城,鄉村的各種結構開始發生顛覆性變化。
最明顯的一點就是,農業生產不再是鄉村人的主要生活方式,也不再是鄉村的主要產業支撐,土地作為農民生活寄托的地位開始動搖。自此,田園就逐漸和鄉村產生了割裂,變成一個和鄉村沒有強鏈接的獨立存在。
這時,不管大資本進入農業,還是家庭式農場的土地流轉,都只能夠改變農業產業,但不一定能夠將改革紅利傳達至鄉村和村民。無論是在經濟上還是組織秩序上。
其次,在國家政策向城市傾斜若干年后,鄉村振興計劃被正式提了出來。鄉村如何振興,誰來振興?各地通過實踐,逐步摸索出了一條可行的思路:政府引導、社會資本進入、農民參與。
為什么專門提到要農民參與?這其實和鄉村振興的初衷,即“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緊密相關。這二十字方針,至少16個字直指鄉村和村民。
作為鄉村振興的重要抓手,在田園和鄉村暫時割裂的情況下,田園綜合體唯有以鄉村為核心,讓農民參與并享受利益,才能達到鄉村振興的目標。而田園,只是一個手段或途徑。
鄉村,才是田園綜合體成功的關鍵
很多社會資本做田園綜合體時,迫不及待跟鄉村、跟村民劃清界限,界限越清晰距離越遠越好。在他們看來,農村很落后、鄉村很復雜、村民很難搞。相比之下,農業版塊只要流轉了地,操作起來容易的多。
事實上,現在很多田園綜合體遇到種種難題、天花板,恰恰在于忽視了鄉村。
比如:
一方面很多田園綜合體建設大量缺人才,一方面鄉村有大量老藝人由于傳統技藝沒有用武之地而“失業”;
一方面很多田園綜合體建設缺少建設用地,一方面大量“空心村”內有大量閑置的宅基地和公用建筑;
一方面很多田園綜合體建設需要產業支撐,一方面大量傳統鄉村產業由于時代原因而逐漸凋敝;
事實上,田園綜合體這些難題的解決途徑,恰恰就在于鄉村的資源。田園綜合體建設者和鄉村之間,看似矛盾,實則是互補。
如何解決矛盾,如何互補?如何把“失業”老藝人“活化”,如何把閑置宅基地“活化”,如何把鄉村傳統產業“活化”,我們需要一個催化酶。
這個催化酶可以有很多,比較成熟的經驗是文創。
文創,可以讓原本因失去實用價值而被淘汰的產業獲得新的生命。比如臺灣的桃米生態村、竹山小鎮、南澳自然田等等。
只有平臺化的田園綜合體,才能農民受益
當下的很多田園綜合體,要么流轉農民土地,讓農民到項目上種地或者當服務員;要么承租農民宅基地,以求突破建設用地……
這種“農民參與”,與其說是參與,不如說是解決用工、用地問題的權宜之計。
短期看,農民似乎獲得了比小農耕種略強的收入,但這種完全資本化、市場化、商品化改造的模式,讓資本在瓜分鄉村資源、享受鄉村改革紅利的同時,也讓鄉村貧富差距拉大,更加劇了鄉村組織模式和秩序的破壞。距離我們消除城鄉二元結構、實現共同富裕的目標更是漸行漸遠。
真正的農民參與,應該是讓農民成為田園綜合體共建共享模式中的一個組成單元,讓農民承擔其中一個功能模塊,以此實現產業的增值收益。而不是只其作為剩余勞動力利用,更不是作為流轉土地和宅基地的一種補償。
要想實現這個目標,田園綜合體就不能是一個企業,而要是一個平臺。
什么是企業?簡單而言,企業流轉農民的土地、宅基地,購買農民的農副產品,農民一方面可以實現租金收益和售賣農副產品的收益,一方面可以到企業打工,獲得工資收益。
什么是平臺?簡單而言,就是農民可以按照平臺的標準和規則,來嫁接屬于自己的“子項目”。幾間民宿,一個小采摘園,一個小養殖場都可以是農民自己的,但也是田園綜合體的一部分。如此,既不影響鄉村傳統架構,也讓農民從中受益。
可以說,只有實現了平臺功能的田園綜合體,才能實現農民富裕,才能實現鄉村振興。
田園和鄉村融合,才是鄉村振興最關鍵一步
目前,很多融合了田園和鄉村多種業態的項目,都自命名為田園綜合體。
事實上,真正的田園綜合體內涵要更加豐富。它不僅是融合了教育、文化、農業、旅游等要素,不僅是融合了生態生產生活,不僅是融合了新村民舊村民和游客,更是融合了田園和鄉村。
田園和鄉村能夠融合,意味著恢復了鄉村上千年來最基礎的生活方式,這才是鄉村振興的核心一步。
*本文來源:微信公眾平臺“參見莊主”,(ID:cjzz360),作者:荒田一畝,原標題:《田園綜合體的核心,不是田園,而是鄉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