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用戶登錄后自動創建賬號
登錄對人們文化和旅游需求的滿足,既需要有針對不同市場群體、遵循價值規律的多元化商業供給,也離不開惠及全民、保障公平、體現公益原則的公共服務體系。
不管是“讀萬卷書,行萬里路”的歷史傳統,還是“身體和靈魂總有一個要在路上”的現代追求,文化和旅游都是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組成部分。
優質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初步建立
就公共服務體系而言,長期以來,公共文化服務和旅游公共服務不僅各具其名,而且自成體系。總體來看,公共文化服務內涵和外延相對清晰,有法可依,且已初成體系;而旅游公共服務內涵模糊,外延廣泛,甚至堪稱龐雜,且沒有獨立的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公共文化服務“是指由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參與,以滿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公共文化設施、文化產品、文化活動以及其他相關服務”。該法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公共文化服務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加強公共文化設施建設,完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提高公共文化服務效能”。
此法將我國公共文化服務建設納入規范化、標準化、均等化、體系化軌道,是民眾基本文化權益從行政性維護到法律性保障的重要跨越。近年來,以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為突破口,一個立足人民群眾基本文化需求、體現時代發展趨勢、符合文化發展規律、具有中國特色的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正在建立之中。
博物館、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等各類公共文化設施免費開放,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國家級文化設施建設工程、貧困地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項目、公共數字文化建設項目、全民文化藝術普及項目、特殊群體文化產品扶持計劃、全國文化志愿服務行動計劃、邊境地區文化建設工程等有序推進,文化志愿者隊伍不斷壯大,公共文化設施服務績效評價體系逐步完善。
旅游公共服務內涵模糊
與公共文化服務相比,旅游公共服務的內涵和外延一直存在爭議。不同機構和學者對其概念、分類和構成的理解差異較大。這與旅游自身的綜合性、復雜性、旅游公共服務與旅游商業服務邊界的模糊有很大關系。原國家旅游局制定的《“十三五”全國旅游公共服務規劃》中,并未對旅游公共服務的內涵做出明確界定。
就其外延而言,則涉及旅游基礎設施、旅游交通便捷服務體系、旅游公共信息服務、廁所革命、國民旅游休閑、旅游惠民便民服務、旅游安全保障網、旅游公共行政服務等方面,所列的16項重點工程包括優化提升“12301”國家智慧旅游公共服務平臺、構建中國特色旅游服務中心體系、完善旅游景區主要交通連接線、推動跨區域旅游休閑綠道建設、開展旅游觀光巴士示范工程、完善城市游覽服務等。顯然,這里所說的旅游公共服務內容龐雜、類型多樣、邊界模糊。
2013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雖涉及少量公共服務的內容,但更多側重于產業促進和市場規范,并沒有針對旅游公共服務有具體的規定。過去數年中,旅游管理部門以“廁所革命”、旅游交通、旅游安全保障、“無障礙旅游”、旅游信用監管、市場秩序整頓以及文明旅游引導等為抓手,在促進旅游公共服務體系化、標準化、社會化、信息化方面做出了積極努力。
但總體而言,旅游公共服務體系在內涵外延、發展依據、體系框架等方面并不十分明確,也沒有像公共文化服務一樣納入國家公共服務體系,缺少穩定的資金來源。
主客共享的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務體系在理論和現實中都有其存在的可能。優質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務,不僅能夠滿足本地群眾的基本文化需求,也可為游客體驗異地文化提供重要載體。部分旅游公共設施同時具備為本地居民提供服務的可能。例如,博物館、美術館、科技館、紀念館、劇院、圖書館、文化館等公共文化設施可為旅游所用;蘇州、杭州等地的旅游咨詢中心不僅為旅游者提供服務,也為本地居民提供相應的社會服務和出游咨詢。一些城市推出的市民卡或便民卡,兼具旅游功能,而原本為本地居民服務的項目,如公共自行車租賃,也可向旅游者開放和共享。
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務體系待完善
在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的背景下,要更好地滿足居民和游客美好生活需要,建成覆蓋城鄉、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務體系,就需要對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務的具體構成、發展導向、規劃標準、建設方式、配套政策等作出系統安排。具體而言,有如下幾點建議。
一是明確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務的內涵和外延,并研究制定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務政策和發展規劃。要以滿足人民群眾基本文化需求和旅游權益為導向,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供給能力,明確國家基本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務的內容、種類、數量和水平以及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和各級政府的保障責任。
二是建立基本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務標準體系。在現有基礎上,制定國家基本公共文化和服務標準體系,各地根據國家指導標準,制定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具有地域特色的地方實施標準。逐步形成既有基本共性又有特色個性、上下銜接的標準指標體系。同時,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社會的發展變化,適時調整提高具體指標。
三是將旅游公共服務設施與文化公共服務設施一起納入國家公共服務體系。結合居民區和旅游區的分布,同時考慮當地人口規模和游客流量,按照合理配置、規模適當、功能集合的原則,合理規劃建設各類公共文化和旅游設施。
四是加強現有公共文化設施和旅游公共設施的整合。在繼續提升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水平的同時,將文化公共服務的投入、設施和服務內容同旅游公共服務有機銜接,將公共文化設施社會化運營試點同發展旅游有效結合;在文化公共服務設施中豐富旅游和教育功能,在旅游公共服務設施中增加文化內容。重點依托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示范項目、城市旅游服務中心、全域旅游服務中心等,促進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務的一體化。引導公共文化機構在服務好當地居民的同時,面向游客提供文化服務。推動重點旅游區域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重點旅游鄉鎮的公共文化服務站與旅游咨詢中心、旅游休閑設施統籌建設與運營。推動城市書房、特色圖書館以及流動公共文化服務設施進旅游景區、旅游度假區;推動文化志愿服務進旅游景區、旅游度假區;將農家書屋等農村文化公共服務設施與鄉村旅游公共服務設施整合;將文化志愿者和旅游志愿者隊伍整合等等。
五是研究并制定統一的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務標準、統一的績效評估制度和指標體系,同時建立健全信息、人才、資金、技術、知識產權等文化和旅游公共信息服務平臺,完善公共信息服務數據資源共享和分級管理機制。
*本文來源:中國文化報,作者:宋瑞,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旅游研究中心主任,原標題:《公共服務體系如何滿足文旅融合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