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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4月22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正式發布了《云南省旅游從業人員“八不準”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作為云南“22條”的延伸和深化,《規定》明確,要打破“以購養游”經營模式,根除“不合理低價游”,一旦發現云南旅游從業人員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從嚴從重查處,實現旅游市場秩序的根本好轉。
《規定》已于4月16日起正式施行。具體內容分別為:不準欺騙或者脅迫游客購物;不準拒絕受理游客退貨換貨;不準組織接待不合理低價游;不準誘騙推銷不合理高消費;不準在景區及門口違規擺攤設點;不準向游客叫賣兜售商品和服務;不準擅自變更行程影響游覽;不準簽訂虛假合同逃避監管。
對于云南省旅游市場仍然存在的一些問題:不少旅行社還在組織操作不合理低價游;不少旅游購物場所化整為零,逃避監管;甩團、甩客,擅自變更行程等問題還時有發生;相當一部分導游誘導購物現象依然存在;景區景點亂擺攤設點的問題突出;游客購物容易退貨難,云南政府針對性地出臺了《規定》。
《規定》將被嚴格執行。對違反“八不準”的旅行社、旅游景區、旅游商品銷售企業等涉旅企業和旅游從業人員,按照“依法依規、從嚴從重”的原則進行處理,直至依法吊銷經營許可證、取消從業資格;對違反“八不準”的涉黑涉惡案件,堅決深挖背后黑惡勢力關系網,絕不姑息;對州市執行“八不準”落實不到位、當地旅游市場問題集中、秩序混亂、亂象突出并造成不良影響的,堅決啟動問責程序,予以嚴肅處理。
在重拳整治旅游市場秩序的同時,相關部門還將采取一系列具體措施,全面提升云南旅游品質:全面提升“吃”的品質、全面提升“住”的品質、全面提升“行”的品質、全面提升“游”的品質、全面提升“購”的品質、全面提升“娛”的品質,大力發展康養類、文化類、體育類、民族風情類旅游產品,給廣大游客留下“云南好玩”、“來了不想走、走了還想來”的美好印象。
*本文來源:中國網,本文作者:伍策;桑桑,原標題:《云南出臺旅游從業人員“八不準” 整治旅游亂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