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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2月5日,文化和旅游部下發了《關于暫退部分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支持旅行社應對經營困難的通知》,主要內容有:
一、范圍和標準
暫退范圍為全國所有已依法交納保證金、領取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暫退標準為現有交納數額的80%。被法院凍結的保證金不在此次暫退范圍之內。
二、交還期限
自通知印發之日起兩年內,接受暫退保證金的各旅行社應在2022年2月5日前將本次暫退的保證金如數交還。
三、有關要求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依據有關規定抓緊組織實施,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一個月之內完成暫退保證金工作;要建立工作臺賬,指導和督促相關旅行社企業在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及時完成保證金信息變更和備案工作;要加強監管,對未按期交還保證金的旅行社要依法依規查處,并記入企業信用檔案。各地于2020年3月15日前將質保金退還情況報送文化和旅游部市場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