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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日前該市發布的《三亞市有效應對疫情支持旅游企業發展貼息政策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稱,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且符合相關條件的旅游類企業可同時享受省、市兩級財政貼息,條件為均為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發放的貸款。
據了解,此次省財政貼息對象為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的旅行社、景點景區、賓館酒店、旅游演藝、高爾夫旅游等五類旅游企業;三亞市財政貼息對象為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的旅行社、景點景區、賓館酒店、旅游演藝、旅游交通、海鮮餐飲等六類旅游企業。其中,三亞市財政貼息的貸款主要用于流動資金和經營場所改造升級,不能用于置換貸款、借新還舊。
《細則》明確了貼息標準和期限。其中,根據三亞市財政貼息政策,政策執行期內,按照合同簽訂日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30%、20%,分別給予流動資金貸款市級財政貼息以及經營場所改造升級貸款市級財政貼息。實際貸款利息低于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以實際貸款利息的30%、20%分別給予流動資金貸款、經營場所改造升級貸款市級財政貼息。貼息期限自貸款發放之日起算,最長不超過一年。每個企業市級財政貼息合計不超過200萬元,特殊情況一事一議。
值得一提的是,符合條件的企業貸款可同時享受省、市兩級財政貼息,在申請貼息期限內,貸款利息已歸還銀行。同時,省級貼息部分,若省級出臺實施細則,與本實施細則不一致的,以省級實施細則為準;本實施細則市級貼息與三亞市出臺的其他貼息政策重復的,企業可擇優選擇,但不重復享受。
*本文來源:海南日報,作者:徐慧玲,原標題:《三亞符合條件的旅游企業可同時享受省、市兩級財政貼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