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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近日,民航局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民航國內航線運輸價格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有關要求,進一步深化民航國內航線運輸價格(以下簡稱國內運價)市場化改革,擴大市場調節價航線范圍。
內容規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3家以上(含3家)航空運輸企業參與運營的國內航線,國內運價實行市場調節價,由航空運輸企業依法自主制定。還規定,航空運輸企業應按照《民用航空國內運輸市場價格行為規則》的有關規定,合理確定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國內運價的調整范圍、頻次和幅度,確保航空運輸市場平穩運行;航空運輸企業和銷售代理企業應嚴格遵守《價格法》、《民用航空法》的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全面地向社會公布實際執行的各種運價種類、水平和適用條件,并同時通過航空價格信息系統抄報中國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國內運價的監督,將價格違法違規行為記入信用記錄,并依據《民航行業信用管理辦法(試行)》實施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