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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2015年6月20日,國家旅游局網站發布消息稱,將與民航局形成工作合力,并提出將加大對旅游不文明行為的曝光力度,加大對旅游者不文明行為的約束力度,拒絕為其提供旅游、乘機等服務。
2015年4月份,《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由國家旅游局公布并正式施行。此后于2015年5月,國家旅游局對《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修改并重新公布,名稱變更為《國家旅游局關于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
6月19日下午,國家旅游局組織相關方面研討落實“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的社會效力,提高全社會的約束力。在當天會議上,國家旅游局副局長吳文學指出:“游客不文明記錄管理暫行辦法”發布以來,得到了社會高度贊同,在全社會產生了積極影響了,起到了教育警示作用。由于“記錄”出臺的時間不長,因此也出現了有些落實難以到位的問題,我們要不斷的完善,特別是要注意發揮道德與公德的約束力,發揮政府對社會管理指導力,發揮行業協會與企業的自律力。
當天會議達成了幾點共識:一是強化對不文明游客的監管,加大對不文明行為的曝光力度,讓不文明游客“長記性”;二是旅行社、航空公司、協會組織要形成旅游不文明行為的記錄信息共享機制,加大對旅游不文明行為的約束力度,拒絕為其提供旅游、乘機等服務,認真履行社會責任,用實際行動營造懲治旅游不文明行為的濃厚氛圍;三是國家旅游局將與民航局共同制定落實《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的指導意見,形成工作合力,使旅游不文明頑疾得到有效治理,提升中國公民文明旅游的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