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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12月31日,據國家統計局發布消息,經核算,2019年全國旅游及相關產業增加值為44989億元,占國內生產總值(GDP)的比重為4.56%,比上年提高0.05個百分點。
從旅游及相關產業內部結構看,旅游業增加值40758億元,占全部旅游及相關產業增加值比重為90.6%;旅游相關產業增加值為4232億元,占全部旅游及相關產業增加值比重為9.4%。在旅游業內部,旅游購物規模最大,增加值為14077億元,占全部旅游及相關產業增加值比重為31.3%;其次是旅游出行,增加值為12055億元,占全部旅游及相關產業增加值比重為26.8%。
從增長速度看,旅游娛樂、旅游住宿、旅游綜合服務發展較快,與上年相比,分別名義增長12.9%、10.4%和10.0%。
圖片來源:國家統計局
附注:
1.指標解釋
游客,指以游覽觀光、休閑娛樂、探親訪友、文化體育、健康醫療、短期教育(培訓)、宗教朝拜為目的,或因公務、商務等原因,前往慣常環境以外的地點,出行持續時間不足一年的人員。
旅游,指游客的活動,即游客的出行、住宿、餐飲、游覽、購物、娛樂等活動。
旅游及相關產業,指在國民經濟活動中為游客直接提供行、住、吃、游、購、娛等旅游服務,以及為旅游提供相關服務活動的集合。
旅游及相關產業增加值,指一個國家所有常住單位一定時期內進行旅游及相關產業生產活動而創造的增加值。
常住單位指在我國的經濟領土上具有經濟利益中心的經濟單位。
生產是指在機構單位負責、控制和管理下,利用勞動和資本等要素,創造新的貨物和服務產出的活動。
2.核算分類
旅游及相關產業增加值核算分類以國家統計局印發的《國家旅游及相關產業統計分類(2018)》為基礎制定。《國家旅游及相關產業統計分類(2018)》是《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的派生分類,是對《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中符合旅游及相關產業特征有關活動的再分類。
旅游及相關產業增加值核算采用兩級核算分類。第一級分類按照活動特點分為旅游出行、旅游住宿、旅游餐飲、旅游游覽、旅游購物、旅游娛樂、旅游綜合服務、旅游輔助服務和政府旅游管理服務九大類。第二級分類是在第一級分類的基礎上,細化為65個國民經濟行業小類(中類)。
3.核算方法及數據來源
旅游及相關產業增加值按照生產法、收入法核算,核算所需的數據來源于全國經濟普查數據、國民經濟核算數據和旅游及相關產業消費結構調查數據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