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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2月5日,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網站發布關于加強全市中小學研學旅行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小學原則上不出京、中學原則上不出境開展研學旅行活動;學校自行開展研學旅行的,要根據需要配備一定比例教師和安全員;嚴格執行有關收費政策,向家長公開費用收支情況,學校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從組織學生參加研學旅行活動中牟取任何利益。
研學旅行小學原則上不出京、中學原則上不出境
市教委表示,各區要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責任,落實對轄區中小學研學旅行活動的管理職責,小學原則上不出京、中學原則上不出境開展研學旅行活動。建立健全管理規范、責任清晰、部門協同、保障安全的研學旅行工作機制,研制區級管理制度。統籌推進區域內研學旅行基地建設。
學校組織開展研學旅行可采取自行開展或委托開展的形式。學校自行開展研學旅行的,要根據需要配備一定比例教師和安全員,也可吸收少數家長作為志愿者,負責學生活動管理和安全保障,與家長簽訂協議書,明確學校、家長、學生的責任權利。
學校委托開展研學旅行的,應選擇依法注冊并符合相關行業標準(參照國家文化和旅游局頒布的《研學旅行服務規范(LB/T 054-2016)》)、信譽好,具有一定學生實踐活動組織經驗的旅行服務機構作為研學旅行活動承辦方,并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或協議。
出京研學旅行不得與學生升學、畢業掛鉤
學校在組織研學旅行活動前,要通過召開家長會或致家長一封信等形式告知家長活動意義、時間安排、出行線路、費用收支、學習內容和有關注意事項等信息。如委托開展,還應告知承辦方信息,使家長充分了解活動組織情況。
各區要加強對學校出京研學旅行活動的指導和管理,制定更為細致嚴格的備案制度。加強和規范研學旅行收費,嚴格執行有關收費政策,向家長公開費用收支情況。合理核算成本,確保研學旅行活動公益性原則。學校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從組織學生參加研學旅行活動中牟取任何利益。
學校組織出京研學旅行活動,應堅持學生和家長自愿參加原則,不得將學生參加出京研學旅行活動情況作為學校教育評價的依據和標準,不得與學生升學、畢業掛鉤。學校應為不參加活動的學生提供相關課程學習機會,確保學習效果。
各區要加強對轄區中小學開展研學旅行的指導,充分依托中小學生社會大課堂,與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統籌考慮,使研學旅行和學校課程有機融合,與課堂教學相互銜接,引導學生學會動手動腦,學會生存生活,學會做人做事。
各學校要積極完善研學旅行課程,以各學段各年級教學內容為參照,深化跨學科整合,結合學生身心特點、接受能力和實際需要精選主題,研制研學旅行的教案學案,做到立意高遠、目標明確、活動生動、學習有效。促進學生在研學旅行中增強“四個自信”,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不得以組織研學旅行為名開展變相旅游
學校要加強研學旅行組織過程管理,行前做好活動設計與安排,行中做好活動組織與管理,行后做好教育效果的固化與提升。完善研學旅行評價機制,對學生參加研學旅行的情況和成效進行科學評價。不得以組織研學旅行為名開展變相旅游,確保學生“游有所研”“旅有所學”,避免“只旅不學”。
學校直接購買承辦方研學旅行產品的,應要求承辦方根據學校需求,提供研學旅行《教育服務計劃書》,明確教育目標、活動內容、課程設置方案和具體行程安排。要求承辦方提供組織和指導學生開展研究學習和旅行體驗活動的專業人員,探索依托“雙師制”開展教育實踐活動。
學校要將研學旅行作為提升學生綜合素養的重要途徑,在實踐體驗中培養學生優良道德品質、磨煉堅強意志、促進身心健康,將良好的行為習慣內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知行合一,在活動中展示首都中小學生的文明風貌。
各區教委和中小學要制定科學有效的研學旅行安全保障方案,強化各項安全工作的落實。區教委應督促學校落實安全責任,嚴格審核學校報送的活動方案(含意外險、校方責任險等保單信息)、安全和應急預案。學校需與家長及研學旅行承辦方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各方安全責任。
學校要主動監督承辦方選擇的食宿、交通等服務供應方的資格資質、服務內容、安全條件等情況,監督承辦方、供應方提供的研學服務是否合規合法并符合學生年齡特點。
研學旅行活動一般應由校級領導帶隊,配齊配足安全保障力量。活動前,學校要對師生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和公共衛生教育,活動中采取適宜的學生管理模式,確保師生安全。
學校要加強應急管理,明確學生生病或受傷等應急情況處理流程,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演練,提高應急響應能力,與承辦方一起做好研學旅行醫療及救助工作,確保隨行醫療救助力量,妥善保管就診醫療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