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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為規范和推進鄉村民宿建設,提升民宿建設水平,促進民宿業健康可持續發展,近日,湖南省住建廳發布《關于規范和推進鄉村民宿建設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鄉村民宿單幢建筑的客房數量不超過14間(套),床位數在30床以內,建筑層數不超過4層,總建筑面積不超過800平方米。
背景:民宿直接帶動2萬多人就業
民宿,是指位于鎮、鄉、村莊內,利用村(居)民自有住宅、村集體房舍或其他設施,為消費者體驗當地自然景觀、特色文化與生產生活方式等提供住宿、餐飲、休閑娛樂、小型零售等服務的經營場所。根據民宿建設類型可將其分為新建民宿和既有改造民宿。
規范和推進民宿建設在當前具有重要意義。利用村民自有住房發展民宿,以鄉村民宿為平臺完善鄉村商業網點服務、做活農產品流通,以民宿配套服務為基礎輻射鄉村,提高農村公共服務水平。通過民宿建設能夠有效實現農民致富、農業增效、農村提質,統籌解決“三農問題”,成為鄉村振興的有力抓手。
《2019湖南民宿產業發展調研報告》顯示,截至2019年底,湖南共有4709家民宿(超七成是鄉村民宿),106787個床位,民宿年綜合營業額約60億元,占全省GDP的0.15%,直接帶動2萬多人就業。
政策:單幢建筑的客房數量不超過14間(套)
《意見》包括規范民宿建設的范圍、營造民宿的風貌特色、保護民宿的生態環境、完善民宿的基礎設施配套、提高民宿的建筑設計水平、確保民宿的結構和設施安全、強化民宿的消防能力、落實民宿的建設監管等八個部分。
《意見》提出,所稱的民宿的規模參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LB/T 065—2019)執行,單幢建筑的客房數量不超過14間(套),床位數在30床以內,建筑層數不超過4層,總建筑面積不超過800平方米。
民宿的選址應符合當地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新建民宿必須依法依規獲取建設用地。民宿建設應體現村莊的風貌特征、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和歷史文化特色。在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內的民宿應符合相關的保護要求,保護傳統村莊、集鎮的整體格局和環境,在保護區周邊新建民宿應繼承發揚傳統風貌。利用歷史建筑、傳統風貌建筑經營民宿,不得損害其歷史價值、破壞建筑風貌、危害使用安全。
民宿建設應遵從“不挖山、不填塘、不改渠、不占田、不毀林、不變路”等基本原則,嚴守生態環境底線。根據當地自然、經濟和社會發展條件,合理配置安全完備的供水、排水、電力、電信系統,因地制宜,在彰顯傳統建筑特征的前提下豐富建筑設計創意,注重節能環保,提升建筑品質。
同時,為確保民宿的結構和設施安全,民宿建設需符合本省抗震設防要求,消防安全管理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安部、國家旅游局聯合印發的《農家樂(民宿)建筑防火導則(試行)》(建村〔2017〕50號),嚴格執行《湖南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各地要建立農村房屋用作民宿的建設管理制度,嚴格控制民宿建設規模、建筑層數和建筑高度,民宿驗收不合格的,不得用于經營。
*本文來源:紅網,作者:盧欣,原標題:《鄉村民宿“湖南標準”出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