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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騰邦國際公布,2021年3月8日公司控股股東騰邦集團有限公司(“騰邦集團”)收到了廣東省中級人民法院(“廣東省中院”)的《決定書》(2020)粵03破申504、505、507號,廣東省中院決定對騰邦集團及其子公司騰邦資產(chǎn)管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騰邦資產(chǎn)”)、騰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騰邦物流”)啟動預重整程序,預重整期間為三個月并指定北京市中倫(深圳)律師事務所與畢馬威企業(yè)咨詢(中國)有限公司聯(lián)合擔任預重整期間管理人。
截止2021年3月8日,控股股東騰邦集團持有公司股份約1.28億股,占公司總股本的20.71%,騰邦集團持有的公司股份處于質(zhì)押狀態(tài)的股票數(shù)量為約1.1億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總數(shù)的86.25%,占公司總股本比例的17.86%;騰邦集團持有的公司股份處于司法凍結狀態(tài)的股票數(shù)量為約1.28億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總數(shù)的100%,占公司總股本比例的20.71%。
*本文來源:格隆匯,原標題:《騰邦國際(300178.SZ):法院決定對控股股東啟動預重整并指定預重整期間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