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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9月23日,民航局修訂發布了《運輸航空公司、機場疫情防控技術指南(第八版)》,旨在指導各運輸航空公司、機場全面深入查找短板漏洞,切實完善防控措施,實施分級、分區、差異化的疫情防控策略,持續做好“外防輸入、內防反彈”,持續強化“人物同防”,保證“空中防控力度不減、地面防控措施更嚴”。
防疫指南要求,所有參與入境保障地面人員必須實名制管理并全員登記造冊,全員、全程接種新冠病毒疫苗并持疫苗接種證明上崗;加大核酸檢測與健康監測的頻次,高風險崗位人員工作期間每隔1天開展1次核酸檢測;執勤期間要避免交叉感染風險,按照風險等級對應標準做好個人防護等。
對于國際/地區客運航班,境外期間嚴格執行閉環管理,執行集中隔離 14 天,健康監測 7 天。隔離期間,在入境當日、第 3 日、第 7 日和第 14 日進行核酸檢測,其中第 14 日采集 1 份鼻咽拭子樣本,使用兩種核酸檢測試劑檢測,2 次檢測原則上由不同檢測機構開展;健康監測期間,第 2 日和第 7 日進行核酸檢測。入境第 7 日后可繼續執行國際/地區航班,健康監測期間可執行航班。
國內客運航班始發地若出現局部疫情反彈,根據始發地當地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不同響應級別或有關要求,按照不同航班防疫風險等級的要求采取防控措施。航班始發地所在城市范圍內有中高風險地區時,旅客應配合查驗健康碼。如有必要應提供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檢測結果的有效時限依據當地有關部門的管理規定執行。機上應預留座位,作為機上應急事件處理隔離區使用,并根據始發地疫情嚴重程度決定預留座位方案。
以下為指南全文:
運輸航空公司疫情防控技術指南
(第八版)
為持續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進一步加強“外防輸入、內防反彈”各項防控措施,強化“人物同防”,根據國際疫情變化趨勢、病毒變異特點和一線人員免疫屏障建立情況,特對本指南進行修訂,下發運輸航空公司疫情防控技術指南第八版。
1. 航班防控風險評估及分級化管理
1.1 國內航班防控風險評估
1.1.1 國內航班原則上不再分級,執行常態化防控管理措施。
1.1.2 國內客運航班始發地若出現局部疫情反彈,根據始發地當地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不同響應級別或有關要求,按照不同航班防疫風險等級的要求采取防控措施。具體如下:
1.1.2.1 始發地當地有關部門發布 I 級響應后,按照國際/地區高風險航班的防控要求采取相應措施。
1.1.2.2 始發地當地有關部門發布 II 級響應或始發地城市存在高風險地區時,按照國際/地區中風險航班的防控要求采取相應措施。
1.1.2.3 其他情況按照國內常態化防控管理措施執行
1.1.2.4 始發地按照地級市(區)及以上行政級別界定。
1.2 國際/地區航班防控風險評估
1.2.1 國際/地區航班實施分級差異化管理,在機組人員個體防護、機上服務和航空器環境衛生管理等方面實施差異化防控。
1.2.2 國際/地區客運航班的防控風險分級,根據始發地疫情形勢、航班航程、客座率等指標綜合評分,具體評分方法參照附表 1、2。
1.2.3 國際/地區客運航班風險評估指標中,始發地疫情形勢和航班航程均以實際情況評分計算;使用客座率評分時,將根據始發地疫情程度對部分航班客座率進行限制,上述航班以限制后的預設客座率進行評分計算,具體預設方法參照附表 2。
1.2.4 國際/地區貨運航班的防控風險分級,根據承載貨物類型、始發地疫情形勢、始發/到達地氣溫指標綜合評分,具體評分方法參照附表 3。
1.2.5 航班防疫風險分級應根據疫情發展實時動態調整。
2. 國內航班常態化防控措施
2.1 機組人員執勤期間防控措施
2.1.1 國內航班機組人員的防護標準見附表 4。
2.1.2 佩戴口罩注意事項
2.1.2.1 佩戴口罩緊貼面部,完全罩住口鼻。佩戴期間和摘口罩時,手不能觸摸口罩外面,避免手部污染。
2.1.2.2 口罩被分泌物浸濕或其他污染時,應立即更換,更換前后均需進行手部清潔消毒。
2.1.2.3 廢棄口罩置于防護用品專用垃圾袋中,航后集中處理。
2.1.3 機上服務注意事項
2.1.3.1 乘務員應避免在無有效防護下與旅客近距離接觸。
2.1.3.2 機組人員在用餐前、使用盥洗室后、接觸旅客前后應加強手部清潔消毒,使用含醇類消毒濕巾或非醇類免洗手消液。不確定手是否清潔時避免用手接觸口鼻和眼部。
2.1.3.3 條件允許時設立機組人員專用盥洗室,如不能滿足上述要求,應在機組人員使用盥洗室前后做到“一人一消毒”。
2.1.4 機組人員應隨時關注個人健康狀況,異常狀況及時上報。
2.2 旅客航空出行防控措施
2.2.1 登機前準備
2.2.1.1 航班始發地所在城市范圍內有中高風險地區時,旅客應配合查驗健康碼。如有必要應提供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檢測結果的有效時限依據當地有關部門的管理規定執行。
2.2.1.2 旅客登機前應做好手部清潔消毒。
2.2.2 飛行中防控措施
2.2.2.1 旅客飛行中全程佩戴口罩,口罩類型應選取非呼吸閥型,非必要情況下不摘口罩。
2.2.2.2 旅客應減少艙內不必要的走動,非特殊情況下禁止換座。
2.2.2.3 旅客應按照機上乘務員的指引有序使用盥洗室,使用時注意先關閉馬桶蓋再沖水,避免潛在傳染性顆粒的吸入風險,使用后及時做好手部的清潔消毒。
2.2.2.4 旅客用餐前或接觸艙內物體表面,尤其座椅扶手、盥洗室門把手等高頻物表后,應及時做好手部的清潔消毒,未經消毒時避免接觸口鼻和眼部。
2.2.2.5 旅客飛行中若自覺發熱、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覺減退、腹瀉等不適癥狀,應立即向乘務員尋求幫助。
2.2.2.6 旅客個人廢棄的防護用品(如口罩、一次性手套等)不得隨意丟棄,應置于防護用品專用垃圾袋。
2.3 機上服務防控措施
2.3.1 起飛前和飛行中由機組人員廣播機上防控注意事項,內容至少包括“2.2.2 飛行中防控措施”的相關內容。
2.3.2 簡化服務流程:除生食動物類及海產品外,可提供正常餐食。乘務員配餐前、后做好手部清潔消毒。
2.3.3 機上應為有癥狀的旅客提供口罩、消毒濕巾、一次性醫用橡膠手套。
2.3.4 安排旅客有序使用盥洗室,避免盥洗室外聚集,等候時保持適當距離。盥洗室每 2 小時清潔消毒一次(或每 10 人次使用后)。
2.3.5 航班始發地所在城市范圍內有中高風險地區時,機上應預留右后三排座位,作為機上應急事件處理隔離區使用。
2.4 航空器日常清潔與消毒
2.4.1 航空器經停時應采用濕式法進行航空器清潔,航后做一次徹底清潔,航空器具體清潔方式參考附表 5,如條件有限,應優先考慮盥洗室和廚房的清潔。
2.4.2 航空器至少每月做一次預防性消毒。若經停城市內有中高風險地區時,當日航后進行預防性消毒。
2.4.3 航空器清潔人員、消毒人員個人防護用品,見附表 4。
消毒人員應具備相關資質或經培訓后上崗。
2.4.4 航空器預防性消毒方法
2.4.4.1 化學消毒法操作規范和消毒劑選擇,參考附錄 1。
2.4.4.2 駕駛艙、客艙、貨艙的預防性消毒,條件允許時可采用物理紫外線消毒法,紫外線強度、泄漏量,臭氧泄漏量等技術要求參考《紫外線消毒器衛生要求》(GB 28235-2020)。同時應用紫外消毒法時須符合以下方面:
(1)紫外線消毒不能取代常規清潔程序。
(2)紫外線消毒可能會引起航空材料損壞或變色,應滿足適航要求。
(3)如紫外線消毒對部分高頻接觸物表的照射存在盲區時,需采取化學消毒法消毒。
2.4.5 航空器終末消毒
2.4.5.1 航空器搭載可疑旅客時,航班落地后應立即對客艙進行終末消毒處理。
2.4.5.2 貨艙內發現動物尸體或有傳染性風險的可疑污染物時,航班落地后應對貨艙進行終末消毒。
2.4.5.3 終末消毒的操作標準和消毒規程,具體參考附錄 3。
2.4.6 如需對航空器環境的清潔效果開展評價,可采用熒光標記法,對高頻接觸物表的清潔效果進行定量分析。具體方法參考《醫療機構環境表面清潔與消毒管理規范》(WS/T 512-2016)。
2.4.7 如開展航空器消毒效果評價,具體方法參考《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現場消毒評價標準》(WS/T 774-2021)。
3. 國際/地區客運航班分級化防控措施
3.1 機組人員執勤期間防控措施
3.1.1 執行航班任務前,需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種。
3.1.2 個人防護用品
根據航班風險分級,機組人員采取不同防護用品,具體見附表 4。佩戴個人防護用品的注意事項如下:
3.1.2.1 口罩緊貼面部,完全罩住口鼻。佩戴期間和摘口罩時,手不能觸摸口罩外面,避免手部污染。
3.1.2.2 口罩被分泌物浸濕或其他污染時,應立即更換,更換前后均需進行手部清潔消毒。
3.1.2.3 飛行機組在駕駛艙及機組休息區時應戴口罩。高風險航班機組人員至少每 4 小時更換一次口罩(或視需隨時更換)。
3.1.2.4 對于可重復使用的護目鏡,每次使用后應消毒干燥處理。如果護目鏡帶有防霧膜,應避免使用消毒劑擦拭,建議先清水沖洗,在室內無人條件下,使用紫外燈消毒,保持近距離直接暴露照射 30 分鐘以上。
3.1.2.5 所有一次性防護用品使用后均放置于防護用品專用垃圾袋中,按照航班目的地機場要求封裝,并與地面做好交接。
3.1.3 機上服務時防控措施
3.1.3.1 乘務員盡量分區域服務,分區管理,非必要時(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和處置突發安全事件除外)避免人員交叉,同時乘務員與旅客、乘務員之間應避免在無有效防護下的近距離接觸。
3.1.3.2 高風險航班僅提供必要機上服務,飛行機組人員工作區、旅客乘坐區、機上隔離區應由不同乘務員提供機上服務。
3.1.3.3 乘務員接觸旅客前、后應加強手部清潔消毒,使用含醇類消毒濕巾或非醇類免洗手消液,不確定手是否清潔時避免用手接觸口鼻和眼部。
3.1.3.4 乘務員在接觸或處理垃圾后,應先用肥皂或洗手液在流動水下洗手,再進行手部清潔消毒。
3.1.3.5 飛行機組人員應減少出入駕駛艙,盡量使用內話系統交流,避免近距離接觸。
3.1.3.6 機組人員應避免兩人鄰座同時就餐,餐前應進行手部清潔消毒。
3.1.3.7 機組人員使用單獨盥洗室,并減少盥洗室的使用頻率。
3.2 旅客航空出行防控措施
3.2.1 登機前準備
3.2.1.1 根據有關部門要求,做好健康碼查驗工作。
3.2.1.2 旅客登機前應做好手部清潔消毒。
3.2.2 體溫檢測
3.2.2.1 使用校準后的非接觸式體溫檢測設備對旅客進行體溫檢測,同時做好癥狀觀察。如發現有發熱(≥37.3℃)、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覺減退、腹瀉等癥狀的可疑旅客,應及時報告、及時處置,并配合做好可疑旅客的交接工作。
3.2.2.2 對于航程>4 小時的高風險航班,飛行期間應進行一次機上體溫檢測。如發現有發熱(≥37.3℃)、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覺減退、腹瀉等癥狀的可疑旅客,應按照本指南機上緊急醫學事件應急處理辦法實施處置,并及時通知目的地機場,落地后配合做好可疑旅客的交接工作。
3.2.3 飛行中防控措施
3.2.3.1 旅客飛行中全程佩戴口罩,建議佩戴非呼吸閥型KN95/N95 口罩,非必要情況下不摘口罩。
3.2.3.2 旅客應減少艙內不必要的走動,非特殊情況下禁止換座。
3.2.3.3 旅客應按照機上乘務員的指引有序使用盥洗室,使用時注意先關閉馬桶蓋再沖水,避免潛在傳染性顆粒的吸入風險,使用后及時做好手部的清潔消毒。
3.2.3.4 旅客用餐前或接觸艙內物體表面,尤其座椅扶手、盥洗室門把手等高頻接觸物表后,應及時做好手部的清潔消毒,未經消毒時避免接觸口鼻和眼部。
3.2.3.5 旅客飛行中若自覺發熱、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覺減退、腹瀉等不適癥狀,應立即向乘務員尋求幫助。
3.2.3.6 旅客個人廢棄的防護用品(如口罩、一次性手套等)不得隨意丟棄,應置于防護用品專用垃圾袋。
3.3 機上服務防控措施
3.3.1 客座率控制
根據始發地疫情嚴重程度,對部分航班限制客座率,并以預設客座率參與航班風險評分進行分級化管理,參考附表 2。
3.3.2 區域設置
3.3.2.1 機上應預留座位,作為機上應急事件處理隔離區使用,并根據始發地疫情嚴重程度決定預留座位方案,參考附表 2。
3.3.2.2 機上隔離區的預留座位僅供需隔離人員使用。3.3.3.3 條件允許時,應盡量安排旅客分散就坐或隔座而坐。
3.3.3.4 機組人員休息區應與旅客就坐區采取適當的物理隔離。
3.3.3.5 機艙前部應設立機組人員專用盥洗室,如條件不能滿足要求,應對機組人員使用盥洗室前后做到“一人一消毒”。
3.3.3.6 如條件允許,高風險航班應設立兩個機組人員專用盥洗室,飛行和客艙機組人員區分使用。
3.3.3.7 機艙后部右側盥洗室為隔離人員專用。
3.3.3 防控信息宣講
起飛前和飛行中由機組人員廣播機上防控注意事項,內容應至少包括“3.2.3 飛行中防控措施”的相關內容。
3.3.4 餐食服務
旅客就餐時,應按單雙列分批次用餐。
3.3.4.1 低風險航班:提供正常餐食服務,可提供熱食,不提供冷菜、冷葷及食用冰塊,客艙機組人員配餐前后均應做好手部清潔消毒。
3.3.4.2 中風險航班:簡化配餐流程,不提供冷菜、冷葷及食用冰塊,可提供預包裝食品。
3.3.4.3 高風險航班:建議在旅客登機時(前)提供預包裝食品及瓶裝飲用水。除特殊需求外,機上不再提供餐食服務。
3.3.5 防護及相關用品供應
3.3.5.1 機上應為有癥狀的旅客提供口罩、消毒濕巾、一次性醫用橡膠手套。
3.3.5.2 為安置在隔離區的有癥狀旅客提供必要的醫用防護用品。
3.3.5.3 高風險航班取消報刊雜志供應,除特殊需求外不再提供毛毯、靠枕等用品。
3.3.5.4 高風險航班應在座位口袋中增配防護用品專用垃圾袋。
3.3.5.5 航程>8 小時的高風險航班,為每位機組人員提供專人專用的機上用品套裝。
3.3.6 盥洗室使用
3.3.6.1 安排旅客按序使用盥洗室,避免盥洗室外聚集(≤2人),等候時保持適當距離。加強盥洗室通風換氣。
3.3.6.2 按不同航班防疫風險等級,對盥洗室按不同頻次進行消毒,低、中風險航班每 2 小時進行一次清潔消毒(或每 10 人次使用后);高風險航班每 1 小時進行一次清潔消毒(或每 5 人次使用后)。消毒完成后乘務員及時做好手部清潔消毒。
3.3.7 其他事項
3.3.7.1 高風險航班,航空器空調系統應在飛行期間調至最大新風量,確保艙內空氣高效循環。
3.3.7.2 針對高風險航班的固體、液體和航食等廢棄物,應按照海關或當地衛健部門的要求,在收集、轉運及處置過程中進行閉環管理并實施消毒、無害化處理。
3.3.7.3 機上所有廢棄一次性防護用品均置于防護用品專用垃圾袋中,按照航班目的地機場要求封裝,并與地面做好交接。其中高風險航班廢棄的一次性防護用品,應置于黃色醫療廢物垃圾袋中按照醫療垃圾進行處理。
3.4 航空器日常清潔與消毒
3.4.1 航空器日常清潔
3.4.1.1 航空器經停時應采用濕式法進行航空器清潔,航后應進行一次徹底清潔。
3.4.1.2 航空器具體清潔方式參考附表 5,如條件有限,應優先考慮盥洗室和廚房的清潔。
3.4.1.3 航空器清潔人員個人防護標準,參考附表 4。
3.4.2 航空器消毒
3.4.2.1 入境航空器及相關廢棄物應按照當地衛生檢疫部門和《入境客運航空器消毒工作方案》(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1〕100 號)的相關要求實施終末消毒。終末消毒操作規范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消毒工作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1〕94 號)和衛生檢疫部門的相關規定執行。
3.4.2.2 機上垃圾(含機上廚余垃圾)由固定的清潔人員或航食人員負責收集,并按照當地檢疫機關及衛健部門要求進行衛生處理,建議收集后使用有效氯濃度 1000mg/L 的消毒劑噴灑至濕潤,裝入雙層黃色醫療廢物垃圾袋,防止垃圾滲漏,逐層進行噴灑消毒,采用鵝頸結式封口。
3.4.2.3 入境后航空器如實施國內運行,在后續國內運行期間應開展航后預防性消毒,前序國際航班為低、中風險的航班應在一周內實施一次航后預防性消毒,高風險航班首次國內運行后實施航后預防性消毒。如持續實施國內運行,后續預防性消毒應參照 2.4.2 中相關要求執行。航后預防性消毒操作程序按附錄 1 實施。
3.5 入境保障地面人員防控措施
關于航空公司入境保障地面人員防控要求,參照《運輸機場疫情防控技術指南》“7. 入境保障地面人員防控措施”中相關規定執行。
4. 國際/地區貨運航班防控措施
4.1 機組人員執勤期間防控措施
4.1.1 執行航班任務前,需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種。
4.1.2 個人防護用品
國際/地區貨運航班機組人員的個人防護用品,具體參考附表 4。佩戴個人防護用品的注意事項如下:
4.1.2.1 口罩緊貼面部,完全罩住口鼻。佩戴期間和摘口罩時,手不能觸摸口罩外面,避免手部污染。
4.1.2.2 口罩被分泌物浸濕或其他污染時,必須立即更換,更換前后均需進行手部清潔消毒。
4.1.2.3 所有一次性防護用品使用后均放置于防護用品專用垃圾袋中,按照航班目的地機場要求封裝,并與地面做好交接。
4.1.3 防控措施
4.1.3.1 高風險貨運航班,特別是承載冷鏈及活體貨物的貨運航班,運輸期間機組人員不得接觸貨物及外包裝。
4.1.3.2 對于客改貨的國際/地區貨運航班,使用客艙載貨時,機組人員就坐區域(休息區域)與貨物存放區域之間應設立緩沖區。
4.1.3.3 航班起飛前和落地后,機組人員應穿戴有效個人防護用品后與相關地面人員進行交接,避免在無防護情況下與地面人員近距離接觸。交接工作應盡量在機艙門外進行。
4.1.3.4 信件、單證、票據等紙質物品的交接,建議使用防水包裝袋包裝,交接后應對防水外包裝進行擦拭消毒。若有物品交接,完成后應做好手部清潔消毒。
4.2 貨運航班運輸中防控措施
4.2.1 寬體機運輸時,建議使用獨立容器裝運冷鏈貨物,集中裝載;窄體機運輸時,建議使用單獨貨艙裝運冷鏈貨物,不與其它貨物混裝。
4.2.2 飛行中應做好冷鏈貨物的溫度控制,按其溫度要求設置貨艙溫度。
4.3 航空器清潔與消毒
4.3.1 貨運航班航后應做好日常清潔。
4.3.2 入境航空器及相關廢棄物應按照當地衛生檢疫部門的相關要求實施終末消毒。
4.3.3 若始發地機場能提供航班起飛前貨物和集裝器已進行預防性消毒的有效證明材料,目的地機場可不再重復對航空器貨艙進行預防性消毒工作。
4.3.4 機上垃圾(含機上廚余垃圾)由固定的清潔人員或航食人員負責收集,并按照當地檢疫機關及衛健部門要求進行衛生處理,建議收集后使用有效氯濃度 1000mg/L 的消毒劑噴灑至濕潤,裝入雙層黃色醫療廢物垃圾袋,防止垃圾滲漏,逐層進行噴灑消毒,采用鵝頸結式封口。
4.4 其他要求
客運航班使用腹艙載運貨物時,有關防控要求參照本章 4.1、4.2、4.3 款相應規定執行。
5. 航空器日常維護
5.1 維修人員更換再循環系統氣濾(HEPA)時的個人防護標準,參考附表 4。
5.2 航后打開客、貨艙門通風后再實施維修工作并延長自然通風時間。
5.3 按照廠家手冊標準更換HEPA,更換過程嚴格按照AMM手冊的防護要求及參照機務維修人員個體防護方案實施。使用過的 HEPA 應由專人進行更換,雙層專用塑料密封后,對外表面進行消毒,然后無害化處理。
5.4 維修任務完成后維修人員應進行手部清潔消毒,按順序脫防護裝備,之后再次做好手部徹底清潔消毒。
6. 機上緊急醫學事件應急處理
6.1 應急處理原則
機上出現發熱、乏力、干咳、咽痛、嗅(味)覺減退、腹瀉等癥狀的可疑旅客時,按以下規程實施應急處理:
6.1.1 在接觸可疑旅客或有傳染風險的污染物(如嘔吐物、排泄物、血液等),以及被其污染的物品或物表之前,相關機組人員應穿戴防護裝備,具體參考附表 4。
6.1.2 將可疑旅客安置在預設應急隔離區的右側靠窗位置,以便盡可能將其呼出的氣體直接排出機外。
6.1.3 后部右側盥洗室為隔離人員專用,以避免交叉感染。
6.1.4 建議指定乘務員為其提供必要機上服務。除實施必要機上安全操作以外,該乘務員應減少與其他機組人員近距離接觸。
6.2 航空器隨時消毒
6.2.1 當航空器客艙被具有傳染風險的血液、分泌物、排泄物、嘔吐物等液體污染時,應進行隨時消毒。
6.2.2. 隨時消毒的操作標準和消毒規程,具體參考附錄 2。
7. 有癥狀或接觸可疑旅客機組人員的隔離管理根據國家衛健委最新版《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結合機組人員執勤特點,機組人員隔離參照以下原則執行。
7.1 機組人員隔離方案
7.1.1 機組人員非執勤期間出現發熱、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覺減退、腹瀉等癥狀,且具有流行病學史(如:疫情高風險國家/地區居住史、旅行史、新冠疑似、確診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接觸史等),其本人按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要求處置。癥狀出現當天及前 2 天曾同機執勤的機組人員,以及其他近 2 天與其有近距離接觸但未采取有效防護的機組人員,應立即進行集中隔離。
7.1.2 機組人員執勤期間出現發熱、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覺減退、腹瀉等癥狀,在不影響飛行安全的前提下,應立即停止履行職責。建議在客艙應急隔離區進行隔離,避免與其他機組人員近距離接觸。航班落地,待旅客及其他機組人員下機后,派專車送其前往指定醫療機構進行篩查。其他機組人員的隔離要求應按 7.1.1 原則處理。
7.1.3 對于國內航班,如果機上旅客有發熱、乏力、干咳、咽痛、嗅(味)覺減退、腹瀉等癥狀,航班落地后,對此航班曾為其服務的機組人員執行集中隔離,其他機組人員暫不隔離。如與該旅客有直接接觸的機組人員已按照本指南要求的防控措施,全程做好個人防護,可不作為密切接觸者進行隔離。但所有機組人員需進行健康狀況監測,有異常及時上報。
7.1.4 航空公司在經當地疾控或檢疫部門告知有搭載確診、疑似病例、無癥狀感染者的國內航班確認信息后,機組人員的隔離按照 7.1.3 處理。
7.2 機組人員集中隔離管理
7.2.1 去往隔離點的路程應安排專車接送,避免與除司機外的其他人員接觸。
7.2.2 隔離機組人員獨立房間居住,非特殊情況下(獲得醫學觀察工作人員許可后)不得離開房間,不允許與其他隔離對象接觸。
7.2.3 隔離機組人員應在自己房間內單獨用餐,送餐應無接觸式配送。除必要的工作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隔離機組人員的房間。
8. 國際/地區航班機組人員駐外管理機組人員駐外期間應加強防護意識,注意個人防護,避免感染風險,隨時關注身體健康狀況。
8.1 駐外期間,除單獨處于自己的酒店房間內以外,均應穿戴個人防護裝備,避免非有效防護下與他人近距離接觸。
8.2 駐外期間,至少應穿戴醫用外科口罩或 KN95/N95 口罩、護目鏡、一次性醫用橡膠或丁腈手套。高風險國家/地區(百萬人口現患率>500),除上述要求外,同時應穿戴防護服并佩戴KN95/N95 口罩,因當地海關或邊檢部門特殊要求無法穿防護服時,可穿戴具有等效防護作用的一次性防護衣作為替代。
8.3 除機場、酒店往返路程之外,機組在酒店居住期間須嚴格執行閉環管理。不得外出活動,不得允許任何人員進入自己房間。當駐外酒店有非本公司人員居住時,入住后不得離開各自房間,直至執行返程航班時離開酒店。
8.4 嚴格監測自身健康狀況,每日上報體溫及異常癥狀(發熱、乏力、干咳、咽痛、嗅(味)覺減退、腹瀉等),有異常情況應隨時上報。帶隊機長或乘務長負責每日向公司匯報機組人員健康狀況及活動軌跡并記錄備查。
8.5 在境外機場等候及入境過關時,應做好個人防護,與他人保持 1 米以上社交距離,盡量避免與旅客混行,避免非必要情況下脫下防護裝備。過關時應隨身攜帶消毒物品,提前將需要查驗的證件放置于便于取放的專用透明袋中,海關查驗后及時對其表面進行消毒,并及時進行手部消毒。
8.6 接送機組人員的車輛應為機組專用,機組人員應避免在副駕駛區域就坐。每次搭載機組人員前后,均應進行整體清掃、消毒和通風,尤其對門把手、車內座椅扶手、欄桿等高頻接觸物表應加強消毒。接送機組人員在機場、酒店往返途中,應嚴格遵守確定的行車路線,途中不得有人員上下車。
8.7 機組境外過夜酒店房間應固定,除本公司機組人員居住外,不得安排其他人員居住。機組人員抵達酒店入住前,酒店工作人員應對房間進行徹底清掃、消毒、通風。房間內應配備體溫檢測設備。
8.8 機組人員首次入住時,應在房間門外按規范流程脫防護用品。對門把手進行消毒并完成手部消毒后進入房間,廢棄防護用品由相關人員收集后統一處理。
8.9 機組人員首次進入房間時,應對房間內高頻接觸的物表進行消毒(如:門把手、電源開關、座椅扶手、遙控器、水龍頭等)。房間內應勤通風,避免使用中央空調,每日清掃垃圾,不要將餐廚垃圾滯留室內。
8.10 機組人員應在酒店房間內單獨就餐。建議自備餐食,如必須配送餐食,應采用無接觸式配送,送餐人員不得進入機組人員房間,用餐前應對外包裝進行消毒。
8.11 航空公司應掌握與機組接觸司機、配餐等相關駐外服務人員的健康狀況,定期進行核酸檢測,并盡可能固定。相關人員與機組接觸過程中須全程佩戴口罩。對于配送餐食人員還應做好手部清潔消毒。餐食加工應充分熟透,避免提供冷餐、生食食物。
8.12 機組人員乘坐電梯應避免直接接觸電梯按鈕,與人員接觸時應佩戴口罩及護目鏡,保持 1 米以上距離。8.13 航班起飛前和落地后,機組人員應穿戴有效個人防護用品后與相關地面人員進行交接,避免在無防護情況下與地面人員近距離接觸。交接工作應盡量在機艙門外進行。若有機務人員登機檢查或其他人員因工作需要登機,應要求其佩戴口罩方可進入艙內,工作完畢后應對其接觸的物表進行消毒并做好記錄。
8.14 航空公司應做好疫情信息通報工作,及時告知機組人員當地疫情動態,同時做好機組各項保障工作,確保飲食和相關生活必需品供給,配足配齊防護物資。
8.15 返程航班的機上餐食,建議自備食物,非必要不食用境外提供的餐食。如必須配送境外餐食,餐食種類不得配備冷餐冷食,餐車上機前,應做好外表面消毒工作,機組人員取餐前后,做好手部消毒,餐食必須充分加熱后食用。乘務員送餐前后也應做好手部消毒。
9. 國際/地區航班機組人員入境后隔離管理
9.1 機組人員入境后隔離原則
9.1.1 過夜機組隔離原則
9.1.1.1 對于國際/地區客運航班,境外期間嚴格執行閉環管理,執行集中隔離 14 天,健康監測 7 天。隔離期間,在入境當日、第 3 日、第 7 日和第 14 日進行核酸檢測,其中第 14 日采集 1 份鼻咽拭子樣本,使用兩種核酸檢測試劑檢測,2 次檢測原則上由不同檢測機構開展;健康監測期間,第 2 日和第 7 日進行核酸檢測。入境第 7 日后可繼續執行國際/地區航班,健康監測期間可執行航班。
9.1.1.2 對于國際/地區貨運航班,境外期間嚴格執行閉環管理,入境后執行集中隔離 14 天,健康監測 7 天。在入境當日、第 3 日、第 7 日和第 14 日進行核酸檢測,其中第 14 日采集 1 份鼻咽拭子樣本,使用兩種核酸檢測試劑檢測,2 次檢測原則上由不同檢測機構開展;健康監測期間,核酸檢測頻次為不適隨檢,健康監測期間可執行航班。如隔離期間執行飛行任務則應遵守下列規定:
(1)入境核酸檢測陰性后,可繼續執行國際/地區貨運航班任務。入境第 7 日核酸檢測結果陰性后,可執行國際/地區客運航班。
(2)若未更換機組成員,隔離要求按照 9.1.3.4 原則執行。
(3)若更換/增加機組人員,全組人員按照該次航班中隔離期最長人員執行。
(4)在執行任務往返途中、航前準備等所有過程,必須嚴格執行閉環管理。
9.1.2 未過夜機組隔離原則
9.1.2.1 客運航班的客艙機組人員隔離要求客艙機組人員入境后執行集中隔離 14 天,健康監測 7 天。
隔離期間,在入境當日、第 3 日、第 7 日和第 14 日進行核酸檢測,其中第 14 日采集 1 份鼻咽拭子樣本,使用兩種核酸檢測試劑檢測,2 次檢測原則上由不同檢測機構開展;健康監測期間,核酸檢測頻次為不適隨檢。隔離期間可繼續執行國際/地區航班,健康監測期間可執行航班。
9.1.2.2 飛行機組和隨機機務(不含在客艙內逗留的隨機機務人員)隔離要求對于客運航班未下機的,若任務期間全程嚴格按照指南防控要求做好個人防護,入境首次核酸檢測陰性后,免于集中隔離,需進行健康監測 14 天,期間每隔 1 天開展 1 次核酸檢測,可執行航班任務。對于貨運航班未下機的,執行任務期間嚴格按照指南防控要求做好個人防護,入境首次核酸檢測陰性后,免于集中隔離,需進行健康監測 7 天,期間每隔 1 天開展 1 次核酸檢測,可執行航班任務。對于未過夜但因需要入關在境外短暫停留的,若執行任務期間全程嚴格按照指南防控要求做好個人防護,入境后集中隔離 7 天,健康監測 7 天。隔離期間,每隔 1 天進行 1 次核酸檢測。健康監測期間,第 2 日和第 7 日進行核酸檢測,期間可執行航班任務。如隔離期間執行飛行任務則應遵守下列規定:
(1)入境核酸檢測陰性后,可繼續執行國際/地區航班任務。
(2)若未更換機組成員,隔離要求按照 9.1.3.4 執行。
(3)若更換/增加機組人員,全組人員按照該次航班中隔離期最長人員執行。
(4)在執行任務往返途中、航前準備等所有過程,必須嚴格執行閉環管理。
9.1.3 其他
9.1.3.1 國際/地區客運航班中,對于入境航段不載運任何乘客的航班,機組人員入境隔離原則參照貨運航班飛行機組人員執行;對于客改貨航班,機組人員入境隔離原則參照貨運航班執行;對于客改貨航班在入境航段因特殊原因載運乘客的,機組人員入境隔離原則仍按客運航班執行。
9.1.3.2 境外未下機是指在境外過站期間所有機組人員未離開飛機,執行加油和繞機檢查等必要飛行工作需要除外,期間在有效防護下未與境外人員存在近距離接觸(1 米以內)。該情況應由機組人員和航空公司共同作出書面承諾,以聯合承諾書的形式進行備案,并承擔相應責任。
9.1.3.3 如境外未下機機組人員與境外人員存在近距離接觸的情況(1 米以內)按照 9.1.2.2 中未過夜但因需要入關在境外短暫停留的隔離方案執行。
9.1.3.4 對于執行集中隔離的國際/地區航班機組人員,若隔離期間繼續執勤國際/地區航班,再次入境后的隔離要求按以下原則執行:
(1)如所執勤的末次航班有隔離要求的,應按照該次航班的隔離期限重新計算。
(2)如所執勤的航班無需隔離,則在滿足上次航班隔離期限后,方可解除隔離。
9.1.3.5 所有國際/地區航班的入境機組人員,從入境下機到入住隔離地點期間,應嚴格執行閉環管理。
9.1.3.6 執行國際/地區航班任務的機組人員應在執行任務前簽署《執行國際/地區航班疫情防控個人承諾書》見附錄 5。
9.1.3.7 執行任務完成后,航空公司應評估本次任務機組人員境外活動暴露風險,如存在暴露風險,機組全部人員嚴格執行集中隔離 14 天。
9.1.3.8 除另有要求,機組人員在隔離期間和健康監測期間的核酸檢測均采集口咽拭子標本。
9.2 入境隔離期間管理
9.2.1 集中隔離管理
9.2.1.1 需要執行集中隔離的國際/地區航班入境機組人員,從入境下機到入住集中隔離點期間,應嚴格執行閉環管理。如需坐車,應安排專用車輛接送,避免乘坐公共交通。
9.2.1.2 在隔離點居住期間,應安排隔離機組人員獨立房間居住。除單獨處于自己房間內,均應做好個人防護(至少應佩戴口罩),避免非有效防護下與他人近距離接觸。
9.2.1.3 隔離期間嚴格監測健康狀況,每日早晚向公司相關人員匯報體溫及異常癥狀,有異常情況應隨時上報。
9.2.1.4 航空公司對隔離機組人員應做好每日健康狀況監督并記錄備查。
9.2.1.5 隔離期間符合繼續執勤條件的機組人員在外出執勤時,往返路程須閉環管理,如需乘車應由專車接送,除執勤外不得外出。
9.2.1.6 在隔離點居住期間,非特殊情況下不得離開自己的居住房間,不允許與其他人員接觸。對于集中隔離滿 7 日核酸檢測結果陰性的機組人員,在獲得航空公司許可后,方可在集中隔離點的指定區域內從事體育鍛煉活動,進行體育鍛煉時需滿足以下要求:
(1)設立隔離機組專用活動區,該區域非機組人員不得使用。
(2)使用健身、訓練器械等實行預約制,分時分散使用,限制人數。
(3)公用器械、設備設施使用前后應消毒。
(4)活動區應加強通風換氣。
(5)全程佩戴一次性醫用外科口罩。
9.2.1.7 除必要的工作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隔離機組人員的房間。
9.2.1.8 隔離機組人員應在自己房間內單獨用餐,送餐應做到無接觸式配送。
9.2.2 健康監測管理
9.2.2.1 在居住地進行健康監測期間,每日早晚向公司相關人員匯報體溫及異常癥狀,如有異常情況應隨時上報。
9.2.2.2 除執勤以外,機組人員非必要不外出,不得離開居住地(地級市/區)或前往中、高風險地區,不得出入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或參加聚集性活動,盡量避免乘坐地鐵、公交等交通工具。
9.2.3 對于處在集中隔離、健康監測期間的所有機組人員,一旦出現任何癥狀(發熱、寒戰、咳嗽、咳痰、鼻塞、流涕、咽痛、頭痛、乏力、肌肉酸痛、呼吸困難、胸悶、結膜充血、惡心、嘔吐、腹瀉和腹痛等),要求立即報告隔離點或公司相關工作人員,公司應立即向當地的衛生疾控部門和民航相關部門報告,并按相關規定做進一步處理。
10. 執行疫情嚴重國家/地區特殊運輸保障任務(包機任務)防控措施
執行疫情嚴重國家/地區(始發地百萬人口患病率>500)的特殊運輸保障任務,防控措施應按照以下執行。
10.1 旅客適航評估及佩戴口罩要求
10.1.1 旅客在乘機前應進行適航性評估,主要評估其身體條件是否適宜本次飛行。健康評估工作由衛生相關部門完成。
10.1.2 在承運有關旅客前,有關部門應做好旅客健康篩查工作,確診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觸者或有健康潛在風險者不與健康旅客同機承運。
10.1.3 旅客需全程佩戴醫用外科口罩及以上型號,如佩戴KN95/N95 口罩應選用無呼吸閥的型號。
10.2 體溫檢測
10.2.1 登機前體溫檢測
登機前(時)用校準后的非接觸式體溫檢測設備對旅客進行體溫檢測,同時做好癥狀觀察。如發現有發熱(≥37.3℃)乏力、干咳、咽痛、嗅(味)覺減退、腹瀉等癥狀的可疑旅客,應及時進行體溫復核,如確為發熱旅客,暫不承運。
10.2.2 機上體溫檢測
對于航程>4 小時的航班,客艙機組對旅客進行體溫篩查。如發現有發熱(≥37.3℃)、乏力、干咳、咽痛、嗅(味)覺減退、腹瀉等癥狀的可疑旅客,應按照機上事件應急處理辦法進行基本處置,并及時通知目的地機場,落地后配合做好旅客的交接工作。
10.3 機上區域設置
為避免交叉感染,將客艙區域劃分為清潔區、緩沖區、旅客乘坐區和隔離區,各分區之間應有明確標識,建議可用一次性布簾等進行遮擋,對各區進行物理隔離。
設置原則如下(可根據不同機型進行調整):
10.3.1 清潔區:建議兩艙前半部分作為清潔區,僅供機組人員使用。位于清潔區的登機口應為機組人員專用。禁止任何人員穿防護服進入清潔區。
10.3.2 緩沖區:建議兩艙后半部分作為緩沖區,用于機組人員穿脫防護服使用。
10.3.3 旅客乘坐區:為正常旅客乘坐區域。
10.3.4 應急隔離區:設立后三排座位為應急相對隔離區。
10.3.5 盥洗室:頭等艙盥洗室僅供機組人員使用,應設立兩個機組人員專用盥洗室,飛行和客艙機組人員區分使用。每次使用完成后均需進行徹底消毒。后艙右側盥洗室為隔離人員專用,飛行中每 1 小時應對其進行一次物體表面消毒,消毒完成后及時進行手部清潔消毒。
10.4 機組人員個人防護
10.4.1 個人防護用品
10.4.1.1 客艙機組人員個人防護用品:醫用防護口罩、護目鏡或防護面屏、雙層一次性醫用橡膠手套、一次性條形帽、一次性防護服、一次性靴套。建議客艙機組人員減少盥洗室使用頻次,非特殊情況避免使用,減少感染風險,可穿戴一次性尿不濕。
10.4.1.2 飛行機組人員個人防護用品:KN95/N95 口罩、護目鏡、一次性醫用橡膠或丁腈手套。可根據任務情況更換為醫用防護口罩,并加配一次性防護服和(或)一次性鞋套等。
10.4.2 一次性防護服穿脫程序,具體穿脫流程參照附錄 4。
10.4.3 用餐注意事項
客艙機組人員應分時段、分批用簡餐,用餐時其他人員應減少走動,降低暴露風險。
10.4.4 機組人員執行航班任務期間出現相關癥狀,在不影響履行職責安全的情況下,應立即停止工作,按“6. 機上緊急醫學事件應急處理”程序中發熱旅客處置程序進行處置。
10.5 旅客乘機安全防控措施
10.5.1 旅客飛行中全程佩戴口罩,口罩類型應選取非呼吸閥型,非必要情況下不摘口罩。
10.5.2 旅客應減少艙內不必要的走動,非特殊情況下禁止換座。
10.5.3 旅客應按照機上乘務員的指引有序使用盥洗室,使用時注意先關閉馬桶蓋再沖水,避免潛在傳染性顆粒的吸入風險,使用后及時做好手部的清潔消毒。
10.5.4 不與相鄰旅客同時用餐、飲水,最大限度減少飛沫傳播的暴露風險,用餐前做好手部的清潔消毒。
10.5.5 旅客在接觸艙內物體表面,尤其座椅扶手、盥洗室門把手等高頻物表后,應及時做好手部的清潔消毒,未經消毒時避免接觸自己口鼻和眼部。
10.5.6 旅客飛行中若自覺發熱、乏力、干咳、咽痛、嗅(味)覺減退、腹瀉等不適癥狀,應立即向乘務員尋求幫助。
10.5.7 旅客個人廢棄的防護用品(如口罩、一次性手套等)不得隨意丟棄,應置于黃色醫療廢物垃圾袋中。
10.6 機上服務注意事項
10.6.1 乘務員分區管理和服務。飛行機組人員工作區、旅客乘坐區、機上隔離區應由不同乘務員提供機上服務。原則上乘務員不離開其所管理區域,各分區旅客不流動,同時乘務員與旅客、乘務員之間應避免無有效防護下的近距離接觸。
10.6.2 僅提供預包裝食品及瓶裝飲用水,在旅客登機前放置于前排座椅后背口袋中。除特殊需求外,機上不再提供餐食服務。取消毛毯、靠枕等一次性用品的供應。在座位口袋中增配防護用品專用垃圾袋。
10.6.3 起飛前和飛行中由機組人員在廣播中宣講機上防控注意事項,宣講內容應包括且不限于“10.5 旅客乘機安全防控措施”中相關內容,并在飛行中督促旅客嚴格落實。
10.6.4 途中用餐時,乘務員應引導旅客按單雙列分批次用餐,避免相鄰旅客同時用餐。
10.6.5 乘務員應有序安排旅客使用盥洗室,避免旅客在盥洗室外聚集等候。
10.6.6 飛行中航空器空調系統應調至最大新風量,確保艙內空氣高效循環。
10.6.7 機上應為旅客提供消毒濕巾,為有癥狀的旅客提供口罩、一次性醫用橡膠手套等。
10.6.8 若以上防控措施均嚴格執行,對客艙旅客隔位就坐可不做特殊要求,可酌情安排分散就坐。
10.7 機上應急醫學事件處理
10.7.1 如機上有發熱、乏力、干咳、咽痛、嗅(味)覺減退、腹瀉等癥狀的可疑旅客,安排其在隔離區就坐。
10.7.2 客艙出現血液、分泌物、排泄物、嘔吐物等液體污染時,應進行隨時消毒,具體流程參照附錄 2。
10.7.3 其他注意事項參照“6. 機上緊急醫學事件應急處理”有關內容執行。
10.8 運行后機組人員下機流程10.8.1 航空器落地后,遠機位停靠(禁止廊橋停靠)或設置包機航班專用停靠通道,設置機組人員專門通道,不與旅客混行。旅客按順序經客艙后部艙門下機,機組人員經客艙前部專用艙門下機。
10.8.2 旅客完成下機后,飛行機組打開駕駛艙門,在清潔區更換防護裝備后下機。
10.8.3 飛行機組下機后,客艙機組人員依次進入緩沖區脫防護服等裝備,進入清潔區穿戴新防護用品后陸續下機。機組人員由專車接送。
10.8.4 機組人員更換防護裝備前后應進行手部清潔消毒。
10.8.5 機組人員廢棄防護裝備均置于專門的黃色醫療廢物垃圾袋,按醫療廢物統一處理。
10.9 航空器消毒
航班落地后均應執行終末消毒,具體流程參照附錄 3。
11. 航空人員心理健康管理
航空公司應持續關注航空人員的心理健康狀況,加強隔離期心理健康維護,規范航空人員的心理健康管理,確保為航空人員心理健康提供科學有效的支持和幫助。
11.1 借助心理學專業團隊,加強專業技術的應用
11.1.1 心理學專業團隊幫助。充分發揮企業 EAP 服務系統的應用,提供包括但不局限于心理咨詢、心理熱線、主題微課、在線講座、藝術治療、情緒與睡眠訓練營和團體心理輔導等多種形式的專業心理服務,切實緩解空勤人員的負面情緒,提升心理積極能量。專業活動應由心理專業人士帶領,保證團體的安全性、非評判性和非強制性。
11.1.2 提供可獲取的心理幫助資源庫。包括線上心理健康視頻課程、情緒工具包、減壓視頻音頻資料庫,空勤人員可根據實際需求自取,在提供心理資源時應重視資料的質量而非數量。
11.1.3 建立心理檔案,實現動態管理。建立心理檔案,掌握一線空勤人員的心理健康狀況,安排需要隔離的飛行任務時,充分考慮空勤人員的心理狀態、性格特點、家庭生活壓力和社會支持系統等綜合因素。
11.1.4 做好心理危機事件處置預案。利用問卷測評、專家評估、主動報告、隨訪觀察等多方面收集的信息,對隔離期空勤人員群體分級管理,一旦發生心理危機等特殊情況,應立即由心理危機援助醫療專家團隊介入,必要時可轉介至精神衛生中心等醫療機構。在此過程中注意保密原則和保密例外情況。
11.2 加強對空勤人員需求了解,給予現實支持,優先解決實際問題
11.2.1 現實支持和幫助。隔離點創建有利于維護心理健康的環境,在不違反防疫政策的前提下,合理改善隔離環境,開展一定活動范圍內的戶外活動等。注意隔離期空勤人員福利待遇保障,切實關愛空勤人員。加強空勤家屬的心理支持和理解,協助其家庭解決實際困難,減輕空勤人員的擔憂。
11.2.2 與家人朋友保持溝通聯系。提供方便生活的設備和網絡,鼓勵與家人、朋友保持溝通,緩解隔離帶來的孤獨感。協助空勤人員之間建立同輩支持小組,定期溝通及分享隔離期間的心理感受、困難和應對方式,便于相互支持鼓勵。
11.2.3 鼓勵隔離空勤人員探索有益的興趣愛好。為隔離空勤人員提供樂器、十字繡、健身器材等娛樂健身設施,豐富隔離空勤人員的隔離生活;提倡建立虛擬社群,如開展讀書分享會、電影賞析、藝術展、健身小組、健美操等不同形式的線上活動,豐富其精神文化生活。
11.3 規范管理人員、服務人員的工作流程和方法
11.3.1 規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人員識別常見心理問題的能力。可通過多渠道了解信息,及時發現需要接受心理疏導和心理危機干預的高危人員。主動關注空勤人員的情緒變化、睡眠情況及行為表現;提供便利渠道,便于空勤人員主動報告,直接尋求幫助;成立專門的心理健康隨訪小組,從隔離適應性、情緒變化和人際交往等多方面,對隔離期人員進行隨訪,觀察情緒問題;搭建第三方線上平臺,進行資源的匯總整合等。
11.3.2 根據空勤人員的用戶反饋及時調整方案。心理健康維護的具體方案應視公司自身的實際情況,在實施的過程中注意收集空勤人員的結果反饋,及時調整適合方案對策,做到科學防范,精準服務。
11.3.3 建立助人者支持體系。同時應關注從事隔離期空勤人員心理關懷相關工作的員工,監測其作為助人者的身心狀態,定期開展減壓活動,定期開展分享交流會,推動協作互助機制建立,提高服務效率與質量。
12. 正確穿戴個人防護用品
為指導民航一線從業人員正確佩戴口罩、帽子、手套、護目鏡等防護用品及做好手衛生,掌握疫情防控有關知識和防控技能,我辦整理了正確穿戴個人防護用品的視頻,可登陸民航局和民用航空人員體檢合格證管理系統(https://ams.caac.gov.cn)相關專欄下載使用。
運輸機場疫情防控技術指南
(第八版)
為持續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進一步加強“外防輸入、內防反彈”各項防控措施,強化“人物同防”,根據疫情變化趨勢、病毒變異特點和一線人員免疫屏障建立情況,進一步優化和完善運輸機場防控措施,特對本指南進行修訂,下發運輸機場疫情防控技術指南第八版。
1. 設施及區域設置
1.1 候機樓應配備經過校準的非接觸式體溫檢測設備,對所有進、出港旅客進行體溫檢測,候機樓入口處設置檢查點,要求旅客佩戴口罩進入候機樓。
1.2 航班始發地所在城市范圍內有中高風險地區時,應有專人查驗進入航站樓旅客的健康碼。如有必要應檢查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檢測結果的有效時限依據當地有關部門的管理規定執行。
1.3 在候機樓適當位置為旅客提供手部清潔消毒產品,并及時更換。
1.4 為疫情嚴重國家/地區以及搭載可疑旅客的落地航班提供固定機位停靠,并設置專門的旅客通道,參照遠機位標準提供保障。
1.5 設置發熱隔離區
1.5.1 區域保證通風良好、客流密度低、相對獨立、便于封閉管理。
1.5.2 體溫復測區可采用全封閉式帳篷。
1.5.3 外圍應設置警戒線或明顯標識。
1.5.4 儲備必要的防控物資,如空氣消毒機、醫用防護服、醫用防護口罩、護目鏡、一次性無菌手套、醫療垃圾袋等。
2. 發熱旅客處置
2.1 如發現發熱旅客,應立即登記發熱旅客的個人信息和聯系方式。
2.2 及時通知機場醫療部門進行體溫復測、配合當地疾控部門開展初步流行病學調查和隔離。初步判定為可疑病例的,應登記密接人員(未采取有效防護下曾與其有 1 米內近距離接觸)的個人信息和聯系方式。
2.3 報告當地衛生部門,并配合做好發熱旅客的交接工作。
2.4 當發熱人員離開機場隔離區后,應對該區域及發熱人員行走路徑進行消毒處理。
3. 保持有效距離
3.1 提倡自助值機、手機 APP 值機、掃碼登機等非接觸式登機方式,優化行李領取流程,避免聚集等待,減少人員接觸。
3.2 控制廂式電梯每次乘坐人數,增加擺渡車班次,在行李提取等候區設立立柱和地面標記,使旅客保持 1 米以上間距,避免旅客聚集。
3.3 候機大廳人群控流
3.3.1 不同人群密度時的具體防控措施,參考附表 1。
3.3.2 告知并引導旅客/相關人員保持 1 米以上距離,候機大廳內旅客過于密集時,及時引導疏解。防止人員大量聚集。
3.4 空調系統和通風
3.4.1 根據航站樓結構、布局和當地氣候條件,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加強空氣流通。
3.4.2 氣溫適合的應開門開窗,采用自然通風。
3.4.3 采用全空氣空調系統的,可視情全新風運行,并開啟排風系統,保持空氣清潔。應定期對空調系統進行清潔消毒,空調通風系統的衛生質量、運行管理、衛生學評價和清洗消毒應符合《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規范》(WS 394-2012)、《新冠肺炎流行期間辦公場所和公共場所空調通風系統運行管理指南》《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學評價規范》(WS/T935-2012)、《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清洗消毒規范》(WS/T396-2012)及執行。
3.4.4 室內溫度達不到要求時可降低送風量。人員流動較大時,每天航班結束后,空調系統新風與排風系統應繼續運行一段時間。
3.4.5 旅客過于密集時,應根據人群密度,調整通風換氣效率,參考附表 1。
3.4.6 擺渡車運行時盡量開窗低速行駛或使用空調外循環,保持良好通風。盡量保持乘客社交距離,通過增加班次降低載客率。
4. 設備及環境消毒
4.1 擺渡車
4.1.1 消毒方法參考《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公共交通工具消毒與個人防護技術要求》(WS 695-2020)執行。
4.1.2 每日停運后進行預防性消毒,采用擦拭或噴灑消毒法,對吊環、扶手、座椅等高頻接觸物表重點消毒,輪胎不用消毒。
4.1.3 保障國際入境航班的擺渡車,空調濾網應定期進行清潔消毒。
4.1.4 如搭載過可疑旅客,應由專業人員進行終末消毒。
4.2 安檢區域
4.2.1 安檢通道配備手消液。
4.2.2 每日定時清潔消毒,根據人流量調整頻次。
4.2.3 每日運營結束后,對安檢現場、垃圾桶等區域及設施進行濕式清掃,完成后進行全面消毒。
4.2.4 對重點區域(如:驗證柜臺、行李整理區域、行李筐、手持金屬探測器)和民航安檢設施設備進行消毒處理。
4.3 垃圾桶
4.3.1 加強垃圾分類回收和清理,垃圾回收后用含氯消毒劑(500mg/L)噴灑或擦拭垃圾桶。廢棄后防護用品應設置專門垃圾桶進行回收,清理防護用品時需注意,收入專用垃圾袋中應扎緊袋口后,對垃圾袋表面噴灑含氯消毒劑(500mg/L)。
4.3.2 如發現可能具有傳染性的污染廢棄物時,應按照醫療廢物集中處理。
4.4 機場公共區域
機場公共區域消毒,應按以下要求或有關部門要求執行。
4.4.1 按需對室內空氣、公共環境及物表進行預防性消毒。
根據人流量大小,按不同頻次對高頻接觸物表進行消毒。
4.4.2 旅客聚集重點區域建議每天至少進行兩次環境消毒。
4.4.3 如發現疑似、確診病例或可疑旅客,或發現嘔吐物、血液等感染性體液時,需由專業人員進行終末消毒處理。
4.4.4 環境消毒操作規程,參考附錄 1。
5. 入境客運航班保障措施
入境客運航班保障措施,應按以下要求和有關部門要求執行。
5.1 為搭載可疑旅客及疫情嚴重國家/地區入境航班的旅客設置隔離等待區域,提供餐食等基本生活保障。旅客下機時至少應佩戴醫用外科口罩,旅客離開隔離等候區域后應對該區域進行預防性清潔消毒。
5.2 行李提取處應設立單獨行李轉盤或直接由候機樓外直接提取,避免與其他航班旅客共同等候行李提取,減少人員交叉。
5.3 為入境航班機組人員設置專門快捷通道進行流行病學調查、核酸檢測和查驗,采用分區域等待,或分時段入境等方式,避免與同機旅客及其他機組混行。
5.4 入境保障區域的生活垃圾和醫用垃圾,消毒后通過專用通道運輸轉運。如無法設置專用通道轉運,應相對固定路線,錯峰轉運。
6. 入境貨運航班保障措施
關于機場進口貨物及轉運流程涉及的風險分級,參照《運輸航空公司疫情防控技術指南》附表 3 中相關規定執行。
6.1 機場貨站及存儲區域設置
6.1.1 貨物轉運區域設置
6.1.1.1 從貨運航班落地開始,依次為停機坪、卸貨區、轉運區、貨站分揀區、貨物存儲倉庫。對于不同風險和類型的貨物,以及貨物的轉運工具和場所,應區分設置并予以標識。
6.1.1.2 貨物從卸貨到轉運至貨站分揀區之前,應區分設置冷鏈貨運、普通貨運兩條轉運動線,兩類貨運地面轉運區域相互不交叉。兩類貨物轉運動線所涉及的操作設備、運輸車輛,應區分設置,避免混用。
6.1.1.3 貨物到達貨站分揀區后,后續拆分、搬運、入庫等流程中,應區分設置冷鏈貨物、高/中風險普貨、低風險普貨三條操作動線。三類貨物的操作區域相互不交叉,所涉及的貨運操作設備、工具應區分設置,并予以明確標識,避免混用。
6.1.1.4 對于不同貨物轉運、操作動線的間隔劃分,可采取地面劃線、圍檔、柵欄等形式,盡可能做到相互完全物理分離。
6.1.1.5 不同風險的設備和區域,應設立辨識度高的顏色區分標記。
6.1.1.6 對于冷鏈貨運、高/中風險普貨運輸,應在貨物(集裝器)裝車轉運之前,以及貨站分揀區,分別設立專門消殺點。
6.1.2 存儲區域設置
6.1.2.1 貨物分揀儲藏時,對不同類型、不同風險的貨物分區或分庫放置。
6.1.2.2 冷鏈貨物、高/中風險普貨、低風險普貨,三類貨物應分不同區域存放。
6.1.2.3 不同類型和風險的入庫貨物及對應的庫存區域,均應設立辨識度高的顏色區分標記。
6.1.3 冷鏈工作場所應定期開展新冠病毒外環境標本采樣監測工作,采樣頻次按照機場當地有關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6.2 機場貨物轉運原則及流程
6.2.1 應根據航班貨物類型信息和貨運航班風險分級,提前做好交接準備工作。
6.2.2 卸機前消毒人員應對飛機艙門把手進行擦拭消毒。
6.2.3 卸機后至裝車轉運之前,應完成對貨物集裝器外表面消毒,之后裝車轉運至貨站分揀區域進行開箱揀貨。開箱拆分的過程中,應對貨物外包裝進行消毒,完成后分別入庫存放。
6.2.4 貨物裝卸、轉運、消毒的操作動線中,以兩次消毒地點為分隔,由前至后依次視為貨物的污染區、半污染區和清潔區,不同區域間應予以區分標記。作業時貨物不得逆向流動。
6.3 貨物預防性消毒原則及流程
6.3.1 應對高/中風險貨運航班所卸所有貨物(包含冷鏈貨物)的外包裝,以及集裝器外表面、內壁及門把手等高頻接觸的部位進行預防性消毒。
6.3.2 貨物外包裝及集裝器分別進行一次預防性消毒,原則上不進行重復消毒。
6.3.3 需要開箱掏貨的,對集裝器消毒時,應遵循由外向內的原則,依次對其外表面、內壁及高頻接觸物表進行消毒。對于易造成腐蝕的材料,消毒后應用清水擦拭或沖洗去除消毒劑殘留。
6.3.4 對貨物外包裝消毒時,應在條件允許時遵循“上—前—左—右—后—下”六個面的徹底噴灑消毒。
6.3.5 對于危險化學品、糧食、飼料及飼料添加劑、活體動物、精密儀器等不適宜實施消毒的商品,以及無外包裝或外包裝易造成消毒液體滲透污染的貨物,不實施預防性消毒。
6.3.6 對不適宜實施消毒的物品及完成預防性消毒的物品,應分別在外表面加以標識,利于區分識別。
6.4 機場貨運設施及環境消毒
6.4.1 貨物提取或中轉后,根據不同暴露風險,對存儲場所、操作設備、車輛等高頻接觸物表及公共區域開展預防性消毒,消毒頻次參考附表 2。
6.4.2 作業環節產生的外包裝、塑料薄膜等垃圾須集中消殺、作無害處置。
6.5 消毒液的選擇
6.5.1 進口普通貨物及相關設備的預防性消毒,可使用含氯消毒液(500mg/L)、過氧乙酸(0.1-0.2%)、復合季銨鹽類(1000-2000mg/L)、過氧化氫(1-3%)、二氧化氯(250mg/L)等消毒液。
6.5.2 采用噴灑或擦拭消毒方法,將消毒液均勻噴灑于貨物、貨運設備的表面或場地表面,以輕微濕潤為度,并保證達到作用時間。
6.5.3 其他注意事項可按照《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和貨物外包裝表面預防性消毒與防護技術指南》(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1〕15 號)的相關要求執行。
6.5.4 關于冷鏈貨物及冷鏈運輸、存儲設備的預防性消毒,可按照《冷鏈食品生產經營過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術指南》(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0〕245 號)的相關要求執行。
6.6 其他事項
6.6.1 針對國際/地區客運航班行李預防性消毒標準,可參考進口普通貨物消毒規定執行,重點考慮中、高風險客運航班。
6.2.2 作業期間為保證消毒結果可溯源,消毒實施單位應詳細記錄消毒工作情況,包括消毒日期、人員、地點、消毒對象、消毒劑名稱、濃度及作用時間等內容,相關資料和記錄應至少存留 2 年。
7. 入境保障地面人員防控措施
7.1 人員分級管理
在入境保障區域內服務的地面人員實行分級管理,按人員暴露風險高低,分為高風險、中風險、低風險三個等級,建議分類如下:
7.1.1 高風險崗位人員:與入境旅客或機組有直接接觸或近距離接觸(1 米以內)的人員;與進口高/中風險貨物(含行李)、航空器及航空廢棄物(垃圾、污水等)以及入境旅客、機組、貨物轉運(含行李)使用的未經消毒的設施設備有直接接觸的人員。
7.1.2 中風險崗位人員:與高風險崗位人員有直接接觸或近距離接觸(1 米以內),以及與高風險崗位人員使用的未經消毒的設施設備直接接觸的人員。
7.1.3 低風險崗位人員:在有效防護下與中風險崗位人員存在直接接觸或近距離接觸(1 米以內)的人員。
7.2 人員防控要求
7.2.1 上崗前準備
7.2.1.1 所有參與入境保障地面人員必須實名制管理,全員登記造冊,在入境保障相關崗位工作期間不得從事國內航班的地面服務工作。
7.2.1.2 所有入境保障地面人員必須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種,做到持疫苗接種證明上崗。
7.2.1.3 應為入境保障地面人員配備充足有效的個人防護裝備和消毒產品。
7.2.1.4 所有入境保障地面人員應定期參加疫情防控技術培訓,包括正確穿戴防護裝備、相關崗位防控要求的專業培訓,需通過理論知識和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7.2.2 執勤期間防控要求
所有參與入境保障地面人員,工作期間應加強防控意識,注意個人防護,避免交叉感染風險,隨時關注身體健康狀況。
7.2.2.1 個人防護要求
高風險崗位人員至少佩戴 KN95/N95 口罩、護目鏡或防護面屏、一次性醫用橡膠或丁腈手套、一次性條形帽。在不影響作業安全的情況下,還應穿戴一次性防護服和一次性鞋套。中風險崗位人員至少應穿戴醫用外科口罩、護目鏡或防護面屏、一次性醫用橡膠或丁腈手套等。低風險崗位人員至少應穿戴醫用外科口罩、一次性醫用橡膠或丁腈手套。不同類別人員采取不同防護標準,參考附表 3。
7.2.2.2 個人防護注意事項
(1)佩戴口罩應緊貼面部,雙手按壓使其完全罩住口鼻。佩戴期間和摘口罩時,手不能觸摸口罩外面,避免污染。
(2)口罩被分泌物浸濕或其他污染時,必須立即更換,更換前后均需進行手部清潔消毒。
(3)使用快速手消毒劑或含醇類消毒濕巾,做好手部清潔消毒。當不確定手是否清潔時避免用手接觸口鼻和眼部。
(4)入境保障區域產生的廢棄一次性防護用品應放置于黃色醫療廢物收集袋中,扎緊塑料袋口后,按醫療廢物集中處理。
(5)對于可重復使用的護目鏡,每次使用后應進行消毒干燥處理。如果護目鏡帶有防霧膜,應避免使用消毒劑擦拭,建議先清水沖洗后,在室內無人條件下,使用紫外燈消毒,保持近距離直接暴露照射 30min 以上。
(6)具體防護服穿脫流程參考《運輸航空公司疫情防控技術指南》附錄 4 執行。
7.2.2.3 執勤期間防控措施
(1)參與入境保障地面人員與國內航班的地面服務人員不得混排,且相互之間的工作動線不得交叉,入境保障地面人員之間減少不必要的直接接觸。
(2)工作期間在不影響運行安全的前提下,參與入境保障地面人員相互之間應保持適當距離。作業時鼓勵單人操作,貨運人員操作時應避免與貨物表面頻繁接觸。其中貨物裝卸、轉運、分揀、搬運等操作人員應按貨運航班風險及貨物類型進行區分,分為冷鏈貨運、普通貨運人員。兩類貨運人員應相對固定,避免混排。
(3)入境保障地面人員不得與旅客和其他人員混用公共設施及交通工具。工作餐建議盡量以預包裝食品為主,安排工作人員分時段就餐,集體就餐時需設立透明隔板。工作期間乘坐場內交通車前,做好手部清潔消毒,乘車時不得就坐副駕駛區域。
(4)入境保障應固定工作人員、工作區域、工作休息區域、作業設備、場內交通工具,不得混用。機場應為參與入境保障的高風險崗位人員提供專用工作休息區,不同工種間不得在同一區域同一時間段休息,每批人員休息后,及時做好環境物表消毒。
(5)入境保障地面人員在離開工作區域時,應先做好手部清潔消毒,再按順序更換防護用品。相關作業運營單位應安排專人對高風險崗位人員穿脫防護用品的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6)相關作業運營單位應為入境保障地面人員設立穿脫防護服的專門區域。區域應劃分為清潔區、緩沖區、污染區,須設有可見標識,并做到物理隔離。清潔區用于穿戴防護服,應設于上述人員進入入境保障作業區之前。緩沖區用于脫卸防護服,應設于上述人員離開入境保障作業區之前。緩沖區應每日進行環境消毒,作業期間消毒頻次至少每 4 小時一次,脫卸的防護裝備應按有害垃圾清運后集中處理。
(7)人員健康監測
入境保障地面人員應嚴密關注自身健康狀況,主動上報體溫及異常狀況(發熱、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覺減退、腹瀉等),發現可疑癥狀立即閉環轉運至定點醫療機構。高風險崗位人員每日上下午各開展 1 次健康監測,中、低風險崗位人員每日開展 1 次健康監測及活動軌跡上報。相關作業運營單位應指定專人每日記錄地面保障人員的健康狀況。
(8)核酸檢測
高風險崗位人員工作期間每隔 1 天開展 1 次核酸檢測,每周可采集 1 次鼻咽拭子(代替 1 次咽拭子)標本。根據人員情況輪流安排檢測,盡可能做到各高風險崗位每天都有人員接受檢測。中、低風險崗位人員工作期間每周開展 2 次核酸檢測,每次檢測間隔 2 天以上。如機場當地有關部門另有要求的,按照其規定執行。
7.2.3 非執勤期間管理辦法
7.2.3.1 高風險崗位人員應采取一定工作周期的輪班制,輪班休息期間,前 7 天應規范開展居家健康監測。工作期間應保證集中居住,封閉管理,實行工作地與居住地的點對點轉運,嚴格閉環管理,指定專用通勤車輛,在工作期間不得與家庭成員和社區普通人群接觸。
7.2.3.2 中、低風險崗位人員除工作需要以外,應減少不必要的外出,工作期間不得離開居住地(地級市/區),不得出入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或參加聚集性活動(≥5 人)。
7.2.4 離崗流程
7.2.4.1 高風險崗位人員離崗前開展 1 次核酸檢測。在離崗后,前 7 天開展居家健康監測,第 2 天和第 7 天各開展 1 次核酸檢測。
7.2.4.2 中、低風險崗位人員在離崗后執行健康監測,期間嚴密關注自身健康狀況,并主動上報體溫及異常狀況(發熱、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覺減退、腹瀉等)。健康監測期間減少不必要的外出,不得出入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或參加聚集性活動(≥5 人)。如從事國內航班保障工作,應取得核酸檢測陰性結果。
7.3 入境保障區域及設備設施消殺措施
7.3.1 每次入境航班保障完成后,對入境保障區域內旅客接觸的環境及車輛、設備設施及高頻接觸物體表面(如電梯按鈕、手推車等)進行預防性消毒工作,對于貨運設施及環境消毒按照“6.4 機場貨運設施及環境消毒”相應規定執行。
7.3.2 針對入境保障人員在工作期間使用的設備設施及接觸的相關區域(如員工休息區、就餐區、集中居住區等),應每日定期進行預防性消毒工作。具體消毒頻次參考附表 2。
7.3.3 發現疑似病例、確診病例、無癥狀感染者或嘔吐物、血液等感染性體液時,應由專人對相關環境及時開展終末消毒工作。
8. 地面保障人員夏季防暑降溫措施
8.1 患有高溫禁忌癥的人員(如:甲狀腺機能亢進、活動性消化道潰瘍等)應及時調離高溫作業崗位。
8.2 高溫作業易導致體內鹽分與礦物質流失,作業期間應及時補充含鹽濃度為 0.1%~0.3%的飲料,飲用時應少量多次,每小時 2~4 杯(500~1000ml)為宜。同時,還應避免飲用過涼的冰凍飲料,以免造成胃部痙攣。
8.3 機坪區域應設置防暑降溫點(休息點)、配備防暑降溫和急救物資。
8.4 縮短單次連續作業時間,持續高溫作業后必要休息時間不得少于15min,休息時應脫離高溫作業環境。氣溫超過37℃時,最大限度減少11時至15時期間在機坪和貨運區域的作業時間。條件允許時可根據作業環境和天氣條件,予以配備“降溫背心”“夏季防護服”等勞動保護用品。
8.5 加強機場應急救護人員、各類執勤人員等的現場巡查。
9. 機場一線人員心理健康管理
一線從業人員為保障航班運行在工作中面臨感染風險,應持續做好員工的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工作,提供并宣傳有效的心理健康服務方式,及時平復不良情緒,具體可參考《運輸航空公司疫情防控技術指南》“11. 航空人員心理健康管理”相關內容。
10. 正確穿戴個人防護用品
為指導民航一線從業人員正確佩戴口罩、帽子、手套、護目鏡等防護用品及做好手衛生,掌握疫情防控有關知識和防控技能,我辦整理了正確穿戴個人防護用品的視頻,可登陸民航局和民用航空人員體檢合格證管理系統(https://ams.caac.gov.cn)相關專欄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