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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10月27日,據湖北文旅廳網站消息,為推動普惠金融政策直達文化和旅游行業市場主體,有效緩解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廳、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分行、湖北省財政廳、湖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聯合印發《進一步加強湖北省文化和旅游企業金融服務的十項舉措》的通知。
一、開展文化和旅游企業信用培植工程,啟動文化和旅游企業信用培植,人民銀行武漢分行聯合省文旅廳以縣域為單位,開展文化和旅游企業信用培植工作,每個縣(市、區)原則上推薦3-5家有潛力、有市場、有前景、具有區域影響力但面臨融資難融資貴的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業名單。按辦理完1家,補充1家的方式,每個縣(市、區)保持不低于3家待處理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業存量。
二、加大文化和旅游企業首貸戶拓展力度,建立文化和旅游小微企業無貸企業庫,各地文化和旅游局聯合當地人民銀行共同建立小微企業無貸戶名單。按照“存量推進+年度補充”思路,以2021年第一次建立的無貸企業名單為基礎,今后每年補充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新增注冊名單,形成“存量+新增”名單持續滾動拓展首次貸款企業。
三、進一步降低文化和旅游企業融資綜合成本,合理確定文化和旅游小微企業貸款利率。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的文化和旅游企業主動減費讓利,大型銀行和股份制銀行要認真落實內部轉移定價(FTP)優惠力度不低于50個基點的政策要求。同時,加大續貸支持力度,降低文化旅游企業中介收費標準。降低擔保、再擔保收費比例,為小微型文化和旅游企業融資提供擔保的擔保公司,按照不高于1%/年收取擔保費。
四、發揮“楚天貸款碼”融資需求報送綠色通道作用,充分利用“楚天貸款碼”提升文化和旅游企業融資對接效率。對于暫時無法滿足融資條件的文化和旅游企業,指導其通過“楚天貸款碼”填報意向融資需求,由金融機構及時跟進培植,并通過培植再對接擴大貸款覆蓋面。
五、支持省級文化和旅游企業首貸服務中心建設,依托湖北省文化金融服務中心,設立線上線下的省級文化和旅游首貸服務中心,為首次貸款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融資提供“一站式”服務。同時,推動文化和旅游企業信用信息共享,支持湖北文旅金融服務平臺為首貸戶提供更多信用融資產品,推動“四張清單”服務機制全面覆蓋首貸戶。
六、建立重點文化和旅游企業融資需求庫。各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門加強與當地人民銀行的溝通協調,認真摸排核查轄區內有融資需求的文化和旅游項目和企業,根據項目實際情況、企業誠信記錄和運營實際確立企業融資需求清單,并于10月31日前向人民銀行武漢分行、省文化和旅游廳推薦。
七、用好湖北文旅金融服務平臺,充分發揮湖北文旅金融服務平臺線上融資對接作用。
八、做好與“鄂融通”的深度對接,圍繞金融支持我省高質量發展抓好行業部門的責任落實,做好行業企業的經營數據和評價數據歸集與共享工作,加強湖北文旅金融服務平臺與“鄂融通”省中小企業融資信用平臺深度對接。
九、報送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企業發展情況。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門報送情況包括支持文化和旅游企業的整體做法及成效、支持文旅金融創新的典型案例、擔保貼息政策的執行情況、引導擔保機構落實“4321”再擔文旅貸為金融機構分險情況等;各銀行報告工作包括金融產品創新、文化和旅游企業信貸投放余額、貸款增速、再貸款再貼現等金融工具落實成效、基于4321模式的再擔文旅貸放款情況等。
十、完善工作保障機制。省文化和旅游廳、人民銀行武漢分行對各地文化和旅游局、各金融機構工作情況按季監測通報,按年考核,并與各項政策激勵和評估評比掛鉤。各市州縣開展普惠金融支持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情況納入全省金融信用市州縣考評,對工作成效顯著的地區和金融機構加大政策工具激勵力度。
以下為《舉措》全文:
進一步加強湖北省文化和旅游企業金融服務的十項舉措
為貫徹落實《湖北省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信用培植工程方案》(鄂金組發〔2021〕3號),結合普惠金融支持中小微文化旅游企業和首次貸款拓展專項行動等系列工作安排,充分發揮人民銀行、政府部門、金融機構和服務平臺的政策合力,優化全省文化和旅游領域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強化金融機構“四張清單”服務機制,緩解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特制定如下舉措:
一、開展文化和旅游企業信用培植工程
1. 啟動文化和旅游企業信用培植。人民銀行武漢分行聯合省文化和旅游廳以縣域為單位,開展文化和旅游企業信用培植工作,每個縣(市、區)原則上推薦3-5家有潛力、有市場、有前景、具有區域影響力但面臨融資難融資貴的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業名單,經由文化和旅游部門牽頭聯合當地人民銀行確定后,由主辦金融機構做好銀企對接,相關政府部門進行政策輔導,開展企業信用培植工作。按辦理完1家,補充1家的方式,每個縣(市、區)保持不低于3家待處理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業存量。被推薦的企業需符合如下條件:
(1)主營業務符合國家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政策,行業類別屬于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國家旅游及相關產業統計分類(2018)》,且納入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統計范圍的文化和旅游類企業;
(2)沒有違法違規行為;
(3)沒有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4)信用狀況良好;
(5)經營狀況良好;
(6)預期發展前景較好,在本地區有一定影響力和帶動力;
(7)具有真實融資需求。
二、加大文化和旅游企業首貸戶拓展力度
2.建立文化和旅游小微企業無貸企業庫。各地文化和旅游局聯合當地人民銀行共同建立小微企業無貸戶名單,由銀行業金融機構為入庫無貸戶進行輔導、提供首次貸款服務。按照“存量推進+年度補充”思路,以2021年第一次建立的無貸企業名單為基礎,今后每年補充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新增注冊名單,形成“存量+新增”名單持續滾動拓展首次貸款企業。
三、進一步降低文化和旅游企業融資綜合成本
3.合理確定文化和旅游小微企業貸款利率。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確保2021年新發放的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利率穩中有降,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的文化和旅游企業主動減費讓利。大型銀行和股份制銀行要認真落實內部轉移定價(FTP)優惠力度不低于50個基點的政策要求。地方性法人銀行要對文化和旅游小微信貸業務實施內部轉移定價優惠或經濟利潤補貼。政策性銀行要積極通過轉貸款資金為文化和旅游小微企業提供低成本資金支持。對于小微文化和旅游企業信貸融資,不得在貸款合同中約定提前還款或延遲用款違約金,取消法人賬戶透支承諾費和信貸資信證明費。
4. 加大續貸支持力度。銀行應根據文化和旅游企業續貸申請,在存量貸款到期前,提前做好信貸評估和審核,提高響應速度和審批時效。在文化和旅游企業生產經營、財務狀況和外部環境等未發生明顯惡化時,不得無故提出導致融資綜合成本明顯提高的新的增信要求;不得以斷貸為由提高貸款利率,確保有資金需求的文化和旅游企業以合理成本獲得貸款。
5.降低文化旅游企業中介收費標準。強化對融資性擔保公司、會計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公司等中介機構監督管理。降低擔保、再擔保收費比例,為小微型文化和旅游企業融資提供擔保的擔保公司,按照不高于1%/年收取擔保費。省再擔保集團的再擔保費由擔保公司從擔保費中進行列支,單筆金額100萬元(含)以內的,免收再擔保費;單筆金額100-500萬元(含)的,再擔保費率為0.1%/年;單筆金額500萬元以上的,再擔保費率為0.2%/年。
四、發揮“楚天貸款碼”融資需求報送綠色通道作用
6.充分利用“楚天貸款碼”提升文化和旅游企業融資對接效率。省文化和旅游廳聯合人民銀行武漢分行,依托湖北文旅金融服務平臺(http://rz.hbcpre.com/)推廣便利企業融資的“楚天貸款碼”,為各類文化和旅游類市場主體搭建融資需求發布“綠色通道”。各級文化和旅游部門要結合資質年審、年報和各類登記注冊等環節,告知并引導企業通過“楚天貸款碼”填報融資需求。對于暫時無法滿足融資條件的文化和旅游企業,指導其通過“楚天貸款碼”填報意向融資需求,由金融機構及時跟進培植,并通過培植再對接擴大貸款覆蓋面。
五、支持省級文化和旅游企業首貸服務中心建設
7.推動湖北文化和旅游企業首貸服務中心建設。依托湖北省文化金融服務中心,設立線上線下的省級文化和旅游首貸服務中心,為首次貸款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融資提供“一站式”服務。具體包括:
(1)受理企業貸款咨詢、接受貸款申請、征信查詢、擔保及抵押辦理;
(2)組織金融政策及產品宣傳、講座,組織企業金融知識培訓,培植更多信用主體;
(3)組織產融對接;開展貼息、擔保費補貼、風險補償、續貸等金融優惠政策集中受理和落實;
(4)對金文種子、銀文種子、文瞪種子企業進行掛牌、上市、發債輔導,擴大直接融資。
8.推動文化和旅游企業信用信息共享。強化涉企政務信息歸集、共享和應用,開展文化和旅游企業信用評價,增強企業信用“畫像”和融資對接能力,逐步實現全省文化和旅游企業線上全流程一站式融資服務,為企業融資貸款開通“綠色通道”。推進首次貸款拓展行動和文化和旅游企業信用培植行動縱深發展。
9.支持湖北文旅金融服務平臺為首貸戶提供更多信用融資產品。針對文化和旅游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短、小、頻、急”的融資需求特點,各級人民銀行、文化和旅游部門要加強合作,指導金融機構在湖北文旅金融服務平臺上線免抵押的擔保類信用貸款產品,對信用狀況較好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信用貸款;引導金融機構積極參與“農擔鄉村文旅貸”“再擔文旅貸”等新型政銀擔合作產品模式,合理分擔貸款風險。
10.推動“四張清單”服務機制全面覆蓋首貸戶。推動金融機構與湖北省文化金融服務中心合作,積極完善小微企業授權、授信、受理回告、盡職免責“四張清單”服務機制,更好的支持無貸戶獲得首次貸款;各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簡化首貸授信審批流程,公示首貸產品準入條件,及時反饋貸款辦理進度,推動銀行1天受理融資需求,3天調查首貸資料并向企業發送受理回告清單,初步滿足條件的5天內落實授信條件,1天做出貸款審批決定并反饋辦理結果,合計10日內可辦結的“1351”首貸服務模式。
六、建立重點文化和旅游企業融資需求庫
11.建立重點文化和旅游企業融資需求庫。各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門加強與當地人民銀行的溝通協調,認真摸排核查轄區內有融資需求的文化和旅游項目和企業,根據項目實際情況、企業誠信記錄和運營實際確立企業融資需求清單,并于10月31日前向人民銀行武漢分行、省文化和旅游廳推薦。省文化和旅游廳、人民銀行武漢分行指導省文化金融服務中心對各地上報的文化和旅游企業融資需求推薦清單進行核查,形成全省金融支持重點文化和旅游企業推薦名單,并推送到湖北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有針對性地開展融資需求對接。人民銀行武漢分行對湖北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對接落實情況進行跟蹤考核。
七、用好湖北文旅金融服務平臺
12.充分發揮湖北文旅金融服務平臺線上融資對接作用。各商業銀行、各地文化和旅游局要充分用好湖北文旅金融服務平臺,發揮平臺線上融資對接功能,為中小微企業融資貸款提供更快捷的服務,具體如下:
(1)湖北文旅金融服務平臺網址:http://rz.hbcpre.com/
(2)湖北省文化金融服務中心負責為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擔保機構開通總賬戶,并對銀行和擔保機構錄入平臺的金融產品進行審核。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擔保機構等均可在總賬戶下自主開通子賬戶供其分支機構使用,受理企業融資申請并線上辦理融資貸款業務等。
(3)各銀行或擔保公司及其相關分支機構需在每月10日前更新本機構上月新增的相關企業授信、放貸結果。
(4)各地文化和旅游局負責平臺宣傳推廣工作,積極組織企業注冊平臺賬戶,通過平臺提交融資需求辦理融資貸款業務。
八、做好與“鄂融通”的深度對接
13. 加強湖北文旅金融服務平臺與“鄂融通”的深度對接。圍繞金融支持我省高質量發展抓好行業部門的責任落實,做好行業企業的經營數據和評價數據歸集與共享工作,加強湖北文旅金融服務平臺與“鄂融通”省中小企業融資信用平臺深度對接。省文化和旅游廳與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密切合作,積極推廣“互聯網+政務+金融數據”模式,圍繞相關領域規劃專區,將更多的金融活水引向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業,不斷優化面向中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
九、報送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企業發展情況
14.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門報送區域內推動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發展的金融政策落地情況。包括支持文化和旅游企業的整體做法及成效、支持文旅金融創新的典型案例、擔保貼息政策的執行情況、引導擔保機構落實“4321”再擔文旅貸為金融機構分險情況、當地開展文旅信用培植工程和首貸拓展工程的進展等。
15.各銀行報告金融支持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的有關工作。包括金融產品創新、文化和旅游企業信貸投放余額、貸款增速、再貸款再貼現等金融工具落實成效、基于4321模式的再擔文旅貸放款情況、金融支持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的典型案例、開展文旅信用培植工程和首貸拓展工程的進展等。
16.報送渠道和要求。金融機構和文旅部門相關報告內容請于每季度結束后的15日前分別報送至人民銀行武漢分行和省文化和旅游廳,報告不限篇幅,以反映實際工作為主要目的。
十、完善工作保障機制
17.強化監測考核。省文化和旅游廳、人民銀行武漢分行對各地文化和旅游局、各金融機構工作情況按季監測通報,按年考核,并與各項政策激勵和評估評比掛鉤。各市州縣開展普惠金融支持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情況納入全省金融信用市州縣考評,對工作成效顯著的地區和金融機構加大政策工具激勵力度。
18.加強宣傳推廣。各級人民銀行、文化和旅游部門和省文化金融服務中心要加大宣傳力度,通過辦公和營業場所、微信公眾號、門戶網站等多種形式,加強普惠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企業等政策宣傳和解讀,引導各類文化和旅游類市場主體知曉政策、用好政策,提供政策解讀、金融產品咨詢、融資申請輔導等綜合性服務。積極總結普惠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企業發展的案例和經驗做法,通過主流媒體加大推廣力度,營造良好的氛圍,切實解決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