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用戶登錄后自動創建賬號
登錄近日,住建部辦公廳印發《關于開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試點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為積極穩妥實施城市更新行動,決定在北京等21個城市(區)開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試點工作。第一批試點自2021年11月開始,為期2年。試點地區將重點開展探索城市更新統籌謀劃機制、探索城市更新可持續模式以及探索建立城市更新配套制度政策等工作。
《通知》要求,探索城市更新統籌謀劃機制。加強工作統籌,建立健全政府統籌、條塊協作、部門聯動、分層落實的工作機制。堅持城市體檢評估先行,合理確定城市更新重點,加快制定城市更新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劃定城市更新單元,建立項目庫,明確城市更新目標任務、重點項目和實施時序。鼓勵出臺地方性法規、規章等,為城市更新提供法治保障。
《通知》要求,探索城市更新可持續模式。探索建立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公眾參與的可持續實施模式。堅持“留改拆”并舉,以保留利用提升為主,開展既有建筑調查評估,建立存量資源統籌協調機制。構建多元化資金保障機制,加大各級財政資金投入,加強各類金融機構信貸支持,完善社會資本參與機制,健全公眾參與機制。
《通知》明確,探索建立城市更新配套制度政策。創新土地、規劃、建設、園林綠化、消防、不動產、產業、財稅、金融等相關配套政策。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優化城市更新項目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探索建立城市更新規劃、建設、管理、運行、拆除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分類探索更新改造技術方法和實施路徑,鼓勵制定適用于存量更新改造的標準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