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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11月30日,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上交所對大連圣亞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紀律處分。
據公告顯示,經查明,大連圣亞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相關責任人在職責履行方面存在違規行為。公司時任董事長楊子平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時任副董事長兼總經理毛崴作為公司日常經營管理事項的主要負責人及信息披露事務的具體負責人,時任財務總監褚小斌作為公司財務管理的主要負責人,時任董事會秘書龐靜作為信息披露事務的具體負責人,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相關違規行為負有責任。其中,時任董事長楊子平對公司全部違規事實負有主要責任;時任副董事長兼總經理毛崴(代行董事會秘書)對公司股票可能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相關風險提示、收入扣除事項等事項信息披露違規,未按照規定進行營業收入扣除,未按規定發布退市風險警示公告,任期內相應定期報告財務數據披露前后不一致,未完整披露部分董事異議情況,關聯交易、董事會決議等信息披露不規范等違規負有主要責任;時任財務總監褚小斌對公司股票可能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相關風險提示、收入扣除事項等事項信息披露違規,未按照規定進行營業收入扣除、任期內相應定期報告財務數據披露前后不一致等違規負有主要責任;時任董事會秘書龐靜對不配合落實發布退市風險警示公告、按規定修改信息披露文件等監管要求、信息發布不公平等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上交所作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對大連圣亞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時任董事長楊子平、時任副董事長兼總經理毛崴(代行董事會秘書)、時任財務總監褚小斌予以公開譴責,對時任董事會秘書龐靜予以通報批評。
公告指出,相關責任人在職責履行方面存在以下的違規行為。公司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相關風險提示、收入扣除等事項披露不真實、不準確,前后披露存在重大不一致。2021年1月30日,公司披露業績預虧公告,預計2020年實現收入1.02億元。其中,主營業務收入7278.62萬元,其他業務收入2923.84萬元。同日,公司披露關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報告,年度實現營業收入1.14億萬元,未觸發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情形。公司先后披露2020年年度報告事項兩次問詢函的回復公告稱,新增收入主要來源于企鵝銷售,有44只企鵝銷售確認為主營業務收入,共計1876萬元,銷售的企鵝屬于消耗性生物資產,公司具備企鵝分類的相關內部控制,可以確認為收入。
2021年7月6日,上交所再次向公司及年審會計師發出問詢函,要求公司5個交易日內提供充分證據,進一步論證企鵝銷售的會計處理符合相關規定且與公司主營業務有關;如未在規定限期提供充分證據,將要求公司扣除企鵝銷售所得,并按照扣除后的營業收入金額決定是否對公司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截至7月13日,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回復問詢函。因已觸及退市風險警示情形,公司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公司在業績預虧及3次風險提示性公告中均稱,可能因2020年度營業收入(扣除與主營業務無關的業務收入和不具備商業實質的收入)低于1億元而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但公司2020年披露年度報告卻稱相關收入金額未觸及退市風險警示,且前述第二次、第三次提示性公告披露時間為年度報告披露前兩日。此后,公司股票又因扣除相關銷售收入后實際觸及規定情形,而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公司在臨近年度報告披露時間仍未準確核實并披露相關財務經營情況信息,未按規定進行營業收入扣除,對可能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風險提示、是否觸及退市風險警示情形的披露不真實、不準確,前后披露內容存在重大不一致,嚴重誤導投資者對公司是否會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預期,影響投資者知情權。
公司未按要求披露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公告。2021年7月20日,本所發布公司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公告,決定自7月22日起對公司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并明確告知公司應當按照規則要求,在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前一個交易日作出公告。但公司拒不履行相關披露義務,截至目前,公司仍未就上述事項進行公告。
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報告相關財務數據前后披露不一致。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公告稱,由于2018年度、2019年度確認的經銷商代理門票收入與公度報告營業收入210.22萬元,占調整后營業收入的15.92%;增加2020年第一季度報告凈利潤15.43萬元,占調整后凈利潤的0.65%;合計增加2020年半年度報告營業收入210.68萬元,占調整后營業收入的8.44%;增加2020年半年度報告凈利潤的16.98萬元,占調整后凈利潤的0.32%;合計增加2020年第三季度報告營業收入909.54萬元,占調整后營業收入的15.5%;增加2020年第三季度報告凈利潤的254.9萬元,占調整后凈利潤的4.15%。此外,公司2020年年度報告審計報告顯示,年審會計師事務所認為,對于公司對營業收入進行的上述追溯調整,無法判斷門票延期事項是否合理,也無法通過函證等方式確認尚未入館門票數量,因此無法確認公司追溯調整上述收入差錯的合理性和準確性,并出具了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公司理應根據會計準則對當期業績進行客觀、謹慎地核算并披露。但公司上述調整事項導致2018年至2020年前3個季度多期財務報表中營業收入、凈利潤等關鍵科目的列報金額前后披露不一致,2020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因此被出具保留意見,且對公司2020全年確認的營業收入金額影響較大,可能影響投資者對公司當年是否觸及營業收入相關退市風險警示指標的知情權。
未在2020年年度報告中完整披露部分董事的異議情況。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報告和董事會決議等公告。其中,時任董事吳健和時任獨立董事任健分別對《公司2020年年度報告及摘要》的董事會議案投反對票、棄權票,明確無法保證年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但在年度報告“重要提示”部分,公司未按照《證券法》及相關編制規則要求,披露相關董事的異議意見和理由,僅披露為“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年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公司定期報告中對部分董事異議情況及理由披露不完整,可能對投資者造成重大誤導,且至今仍未整改。
關聯交易、董事會決議等多項信息披露不規范。一是公司披露董事會決議公告顯示,時任獨立董事任健對公司2021年度對外擔保計劃及授權的議案投反對票,理由為未充分、完整列明相關依據和理由。但公司在同時披露的該事項獨立董事意見中稱,獨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對外擔保計劃及授權事項,相關信息披露存在不一致,至今未更正相關信息披露內容。
二是公司披露2020年度日常關聯交易確認暨2021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的公告稱,大連市市政公用事業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大連市政中心)因過去12個月曾為關聯法人控制的組織,系公司的關聯方。經本所監管問詢,公司直至2021年7月16日才披露問詢函回復公告,并對預計2021年關聯交易的情形作出更正,不再將大連市政中心作為公司2021年的關聯方。
信息發布不公平,拒不落實本所監管要求 。2021年7月15日晚間,公司擬提交董事會、監事會決議等公告文件中的部分事項缺乏規則依據、不屬于應當披露的公告信息,相關內容包括質疑年審會計師出具的更正后的收入扣除意見、不認可本所披露未經公司蓋章的上述收入扣除意見、公司可以多渠道維權、建議公司召開專家論證會等。本所已作出監管提醒并反饋審核意見,告知公司相關公告經修改后可正常披露。公司表示,當日不再提交董事會決議公告和監事會決議公告。其后,公司仍通過微信公眾號發布了未經修改的上述公告文件,相關信息發布不公平且拒不落實監管要求,至今未予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