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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2月21日,據文化和旅游部網站消息,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國家文物局辦公室但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利用文化和旅游資源、文物資源提升青少年精神素養的通知》。為進一步整合文化和旅游資源、文物資源,利用學生課后服務時間、節假日和寒暑假,面向青少年開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革命文化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教育,培育廣大青少年艱苦奮斗、奮發向上、頑強拼搏的意志品質,豐富青少年文化生活,提升青少年精神素養。
《通知》指出,創新利用陣地服務資源,建設青少年教育實踐基地。積極利用公共文化設施、劇場、紅色旅游景區等打造青少年教育實踐基地,優先保證青少年校外實踐需要。公共圖書館優化少兒文獻館藏,少兒閱覽室開辟“四史”教育、傳統文化專架,組織開展未成年人閱讀推廣活動。文化館(站)、美術館、非物質文化遺產館、劇場等面向青少年策劃組織書法、國畫、戲曲、民樂、非遺等傳統文化展覽展示和公益演出。博物館、紀念館、開放的文物保護單位、考古遺址公園、紅色旅游景區等設計研學旅行精品線路,綜合運用專題講座、文藝演出、解說導覽、參與志愿服務等方式,推動青少年在感悟社會主義先進文化、革命文化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中增強文化自信。
《通知》還提到,推動紅色旅游資源進校園。結合青少年特點,遴選適合進入校園的紅色旅游資源,推動紅色教育和學校課程有機融合。組織紅色旅游“五好”講解員、紅色旅游金牌講解員進校園開展黨史故事宣講,繼續舉辦全國紅色故事講解員大賽、全國大學生紅色旅游創意策劃大賽等特色品牌活動,創新中小學生社會實踐載體。
同時,搭建“文教合作”平臺。鼓勵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與公共文化機構、文藝院團、藝術院校、紅色旅游景區等通過簽訂文教共建協議、舉辦文教互動活動、建立校外實踐基地等方式,定期組織學生到公共文化機構、劇場、紅色旅游景區參觀學習。
以下為《通知》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游廳(局)、教育廳(局)、文物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文物局)、教育局:
為進一步整合文化和旅游資源、文物資源,利用學生課后服務時間、節假日和寒暑假,面向青少年開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革命文化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教育,培育廣大青少年艱苦奮斗、奮發向上、頑強拼搏的意志品質,豐富青少年文化生活,提升青少年精神素養,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創新利用陣地服務資源
(一)建設青少年教育實踐基地。積極利用公共文化設施、劇場、紅色旅游景區等打造青少年教育實踐基地,優先保證青少年校外實踐需要。公共圖書館優化少兒文獻館藏,少兒閱覽室開辟“四史”教育、傳統文化專架,組織開展未成年人閱讀推廣活動。文化館(站)、美術館、非物質文化遺產館、劇場等面向青少年策劃組織書法、國畫、戲曲、民樂、非遺等傳統文化展覽展示和公益演出。博物館、紀念館、開放的文物保護單位、考古遺址公園、紅色旅游景區等設計研學旅行精品線路,綜合運用專題講座、文藝演出、解說導覽、參與志愿服務等方式,推動青少年在感悟社會主義先進文化、革命文化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中增強文化自信。
(二)有效服務中小學社會實踐活動。鼓勵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美術館、博物館、紀念館等公共文化機構,為青少年就近參加文化活動提供場地、設備、師資等方面的便利。具備條件的公共文化機構設置未成年人專屬活動空間和固定服務時段,組織適合中小學生的公益性文化藝術培訓服務和社會實踐活動。公共文化機構在保證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免費的基礎上,可適當引入具備資質的藝術院校、文藝社團、志愿服務組織等參與,服務內容、時間、收費等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三)豐富精神文化產品供給。加強藝術創作選題引導,推出一批能夠提升青少年精神素養的文藝精品。廣泛開展青少年藝術交流展示活動,辦好中國少年兒童合唱節,推動愛國歌曲傳唱。面向青少年,開展愛國主義、革命傳統、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生態文明、國家安全、普法教育等主題公益演出和展覽展示活動。鼓勵文化文物單位、藝術院校、旅游院校等面向青少年開發設計寓教于樂的文創產品,推出線上線下相結合的精品課程。
二、推動優質服務進校園
(四)開展文化進校園系列服務。各級各類公共文化機構、文藝院團要加強與教育行政部門合作,繼續做好“戲曲進校園”“非遺進校園”“博物館進校園”“高雅藝術進校園”等品牌活動,積極服務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和文化素養培育。結合中小學課程教材和地方特色,遴選推薦一批適合進校園、進教材的戲曲曲目、非遺項目和藝術培訓項目等。定期組織志愿者深入鄉村學校開展文藝輔導,推動優質資源向邊疆民族地區和農村地區傾斜。
(五)支持學校課后服務。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會同教育行政部門遴選推薦一批思想品質過硬、熱愛教育事業的優秀文化工作者,按照“雙向選擇”原則,由義務教育學校根據需要自主選聘為文化輔導員。文化輔導員要積極參與學校課后服務,發揮自身專業優勢,開設文化藝術類活動課程,指導學生文化藝術社團和興趣小組活動,切實提高課后服務質量。對到校參與課后服務的文化輔導員可給予一定補助,補助經費納入課后服務經費保障機制。有條件的地方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組織遴選校外藝術培訓機構,形成服務項目和培訓機構名單,按照公益性原則,通過招標等競爭性方式確定課后服務收費標準,并建立定期調整機制,課后服務代收費標準要明顯低于培訓機構在校外提供同質培訓服務的收費標準,學校根據實際需要,選用名單內的服務項目和培訓機構。
(六)推動紅色旅游資源進校園。結合青少年特點,遴選適合進入校園的紅色旅游資源,推動紅色教育和學校課程有機融合。組織紅色旅游“五好”講解員、紅色旅游金牌講解員進校園開展黨史故事宣講,繼續舉辦全國紅色故事講解員大賽、全國大學生紅色旅游創意策劃大賽等特色品牌活動,創新中小學生社會實踐載體。組織優秀紅色旅游演藝作品展演展播,聯合中央廣播電視總臺推出《跟著書本去旅行》紅色旅游短片。
三、推進“文教合作”機制
(七)搭建“文教合作”平臺。鼓勵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與公共文化機構、文藝院團、藝術院校、紅色旅游景區等通過簽訂文教共建協議、舉辦文教互動活動、建立校外實踐基地等方式,定期組織學生到公共文化機構、劇場、紅色旅游景區參觀學習。建立青少年活動效果評估、服務滿意度評價等跟蹤反饋機制,促進文化和旅游資源、文物資源的生產供給與學校的教育需求相匹配。聯合開展師資培養培訓,加強專業人員交流合作,建立文化和旅游系統、文物系統與教育系統協同提升青少年精神素養工作長效機制。
(八)優秀典型示范引領。各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與教育行政部門、文物行政部門加強聯動,組織開展“青少年精神素養培養優秀案例”推介活動。鼓勵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共文化機構、文藝院團、藝術院校、紅色旅游景區,在聯合開展中小學生校內外活動、整合利用社會資源、提升青少年精神素養方面積極探索,勇于創新。
四、加強組織保障
(九)強化組織領導。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國家文物局負責對利用文化和旅游資源、文物資源提升青少年精神素養工作進行統籌管理和監督指導,宣傳推廣典型經驗和做法。地方各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文物行政部門要將其納入等級評定、績效考核等評價體系。要加強經費、人員、物資等方面保障,支持面向青少年開展活動的課程研發設計、活動組織實施、人員培訓、空間及設施設備提升改造等。
(十)堅持正確導向。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對面向青少年開展的文化活動、培訓輔導等的內容和形式進行嚴格把關,堅持正確導向,確保活動教育性和公益性。
(十一)強化安全管理。加強對青少年參加的各類活動的組織管理和安全保障,研究制定安全預案。要針對青少年特點,開展工作人員安全培訓,加強場館內設施設備的安全檢查,確保活動安全有序開展。要開展師生活動前安全教育,定期組織應急疏散演練,提高青少年安全意識和應急避險能力。嚴格遵守屬地疫情防控動態調控機制,做好進入場館、景區和學校的疫情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