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用戶登錄后自動創建賬號
登錄近兩年,各級文化和旅游管理機構陸續發布了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以及“不合理低價游”指導案例,案例基本發生在2021年以后,研究這些案例,反過頭來可以看看防疫常態化下旅游業態和經營模式的調整變化,這是公布案例背后的另類重要作用。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文中引用所有案例涉及的行為都是不合規不合法的,是應當反對和不應發生的。
案例:根據舉報,譚某在未取得旅游業務經營許可的情況下,代理邵陽至常德桃花源199元2日游產品。經執法人員調查發現,其經營期間非法經營額為47760元,但經常德景區旅游獎補政策和旅游成本核算,當事人無違法所得。邵陽市文化旅游廣電體育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罰款貳萬元的行政處罰。——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廳2021年4月公布
啟示之一:旅行社傳統經營模式的式微和沒落
價格不到200元的周邊游產品,經營額為47760元,而“當事人無違法所得”,只是忙了個“寂寞”。
案例:陳某在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通過“伊春閑置自由群”微信群和微信朋友圈發布旅游產品信息,招徠56名游客購買“錫林郭勒盟烏拉蓋大草原旅游考察”旅游產品,獲取違法所得20元。
伊春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依法責令陳某改正違法行為,給予沒收違法所得20元,并處1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黑龍江省文化和旅游廳2022年03月公布
“招徠56名游客購買旅游產品,獲取違法所得20元”,這恐怕連白菜價都不算,旅行社傳統經營模式已經走到盡頭,新冠疫情只是推了一把。
案例:何某、榮某二人在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通過名為“峻德好友群”、“好運連連五群”微信群發布旅游產品信息,二人共招徠50名游客購買“綏濱熱帶植物園觀花賞果+龍門福地酒廠+覽名山江邊一日游”旅游產品。何某獲取違法所得675元;榮某獲取違法所得270元。
鶴崗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依法責令何某、榮某改正違法行為,給予何某沒收違法所得675元,并處1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給予榮某沒收違法所得270元,并處1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黑龍江省文化和旅游廳2022年03月公布
也許最大的贏利點在旅游產品中的“某酒廠”,通過以上案例可以大體匡算出人均收入不到20元,按照傳統旅行社商業模式運營觀光類周邊游產品是聊勝于無的“雞肋”,市場盈利空間狹窄。旅游產品應當體現旅行社的組織價值和信息傳播價值,也就是說在產品組織中由旅行社提供的“內容”是核心,不僅僅是提供的“服務”。
案例:河南省某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商丘分公司以每人99或50元的價格組織旅游者參加“威海、日照、煙臺、蓬萊四日游”并送兩桶食用油,隱瞞旅游行程,誘騙旅游者購物,收取購物店回扣。
河南省某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商丘分公司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進入購物店的方式獲取不正當利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八條的規定,商丘市睢陽區文化廣電和旅游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當事人停業整頓,并對當事人、相關責任人分別給予罰款30000元、4000元的行政處罰。——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廳2022年3月公布
傳統旅游產品對于老年游客依舊有市場空間,實際上許多游客是“心知肚明”地踏上“低價游”旅途的,并不是“不明真相的群眾”。從另一方面來說,如何在老年旅游產品中體現社交價值是關鍵,多數老年游客出游需求是交流,包括和同游者交流、與導游交流以及和目的地居民交流。
案例:2021年5月,撫州市某公司在未依法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以600元/人的價格組織了江西省宜黃縣某中學350名學生到井岡山開展了研學旅行活動,獲利7626.5元,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撫州市文廣新旅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該公司改正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的違法行為,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7626.5元和罰款10000元整的行政處罰,對責任人張某某作出罰款2000元整的行政處罰。——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廳2022年3月公布
啟示之二:研學產品和親子游產品的市場重點在省域
近兩年各級文化和旅游管理機構大力整治旅游市場,尤其是開展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不合理低價游”專項整治行動之后,客觀上為正規經營旅行社形成了極為可觀的市場空間,尤其是研學旅行、親子旅游、戶外旅行等市場。直白點說,這是打掃庭院,騰出地方。在新冠疫情黑云壓城之下,不要只盯著政府機構解難紓困措施,“臨淵羨魚,不如退而結網”,這是市場之網,長遠之網。解難紓困是節流,市場整治是開源。
案例:濟源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執法人員在專項行動期間,發現環球公司旅游大巴2輛,車上有小孩95人,家長10人。經調查,劉某某在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情況下,利用“濟源親子萌”微信公眾號發布“叢林大冒險、叢林飛躍”一日探索營等旅游招徠信息,并組織人員到新鄉鹿島小鎮參觀游覽。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濟源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依法責令劉某某改正違法行為,對當事人給予沒收違法所得,并給予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廳2022年3月公布
在“雙減”和“疫情防控”兩大外部因素影響下,未來幾年研學旅行和親子游市場重點會在省域,產品中防疫安全和交通安全是首要因素。
案例:安陽市文化廣電體育旅游局執法人員在專項行動期間,發現安陽某商貿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情況下,在該公司銷售網點發布“購買金沙河高筋掛面99元可免費參加河北一日游活動”等旅游招徠信息,并組織人員到河北金沙河集團廠區和佛照山參觀游覽。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安陽市文化廣電體育旅游局依法責令安陽某商貿有限公司改正違法違規行為,并對當事人、相關責任人分別給予罰款10000元和2000元的行政處罰。——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廳2022年3月公布
啟示之三:貨真價實的購物旅游也是體驗旅游產品
購買了99元面條可以到面條廠去參觀,順便游覽景點,如果操作者具備旅行社資質,這是典型的“工業旅游”。實際上,許多工業旅游也是購物旅游,這里是貨真價實的“購物”。防疫常態化下,帶有“購物”色彩的工業旅游是團隊旅游的重要類別。尤其值得關注的是以上旅游產品的營銷渠道是“面條公司銷售網點”,這對于旅行社跨界營銷應該有啟發。
案例:夢泰(揚州)家紡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作為一家乳膠床墊生產企業,在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的情況下,通過互聯網招徠游客并組織旅游活動,旅游過程中安排游客到該公司參觀,誘導旅游者購買乳膠產品獲取經濟利益,違反了《在線旅游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第十條的規定。
揚州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和《在線旅游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97元、罰款人民幣12000元的行政處罰。——江蘇省文化和旅游廳2021年9月公布
以上案例和河南省案例是同樣模式,給手里有“業務經營許可”的旅行社很大啟示:旅行社會成為“床墊廠”和“面條廠”的營銷公司嗎?案例中有一句話:“誘導旅游者購買乳膠產品”,呵呵,“誘導”。
案例:南通瑋潤旅游信息咨詢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的情況下,在某汽車4S店推出購車贈送“昆明、大理、麗江(6天5晚)品質雙人游”旅游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南通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對其有關責任人員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江蘇省文化和旅游廳2021年9月公布
啟示之四:旅行社產品和渠道跨界合作,實現“旅游+”
旅行社和汽車4S店以及車友會有很大的合作空間,尤其是在自駕游時代。比如,美國汽車協會(AAA)是世界上最大的汽車俱樂部,也是龐大無比的旅游產品營銷網絡。對于旅行社來說這些案例是別人吃一塹,自己長一智。
案例:根據群眾舉報,執法人員在對湖南某康旅文化集團株洲分公司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在還沒有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以提供健康養生服務的形式發展會員,并分5批次組織會員至一個風景區開展康養體驗旅游。株洲市文化旅游廣電體育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罰款壹萬元的行政處罰,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罰款貳仟元的行政處罰。——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廳2021年4月公布
喊了一陣子康養旅游的口號,興建了一批康養旅游的設施,而康養旅游產品營銷卻乏善可陳。以上案例所涉公司以會員制的方式針對特定客群營銷康養產品算是摸出一條路子,應該不單純是康養旅游產品,未來通過會員制模式穩固客群是旅行社可以探索的營銷模式。
案例:2021年3月,上饒市婺源縣某攝影創作服務中心(何某某)在未依法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通過其運營的微信公眾號發布攝影之旅消息,招徠旅游者,并組織、接待19名游客在上饒市婺源縣開展旅游、攝影活動,盈利1420元整,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二十八條、《在線旅游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第十條的規定。上饒市文廣新旅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在線旅游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的違法行為,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420元整和罰款10000元整的行政處罰。——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廳2022年3月公布
“旅拍”是跨界旅游產品,一個縣城影樓公司的違規經營掀開了跨界融合旅游產品的一角:組織接待19名游客,盈利1420元。新冠疫情爆發以后,一大批行業外企業采取“+旅游”模式涉足旅游行業,而少數旅游企業卻困守愁城,一籌莫展,應該想方設法“旅游+”,開辟一條新路出來。
案例:東莞市葉某、鐘某2人以參加全國廣場舞比賽兼旅游的名義,組織百余名廣場舞愛好者參加“廈門演出4天3晚旅游團”,該旅游團出行時間為2021年3月18日至3月21日,全程零團費。該團由葉某、鐘某二人組織招徠本地廣場舞愛好者參團,其中葉某組織招徠了80人、鐘某組織招徠了35人。鐘某通過聯系外市某旅行社策劃具體線路、往來車輛、“比賽”場地、景點和指定購物點等行程相關事宜。游客到達廈門市后,由當地某旅行社承接在廈門的食、宿、行及導游陪同等地接服務。期間,安排游客進入了乳膠產品店、南京同仁堂藥店、廚具店、絲綢床上用品店及漳州市玉器店等多個購物點,多名參團人員在購物點被導游及購物點工作人員誘導購物,消費金額上萬元,并引發了游客投訴。通過組織此次“廈門演出4天3晚旅游團”活動,葉某非法獲利11050元,鐘某非法獲利10800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東莞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對葉某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1050元,并處25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鐘某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0800元,并處25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廣東省文化和旅游廳2022年3月公布
設想一下,如果是一家正規旅行社組織老年人參加廣場舞比賽旅游團會如何,涉及老年人的協會、組織和社團都可以成為產品營銷渠道。這里稍微尷尬的事實是:少數非旅游企業通過違規經營的方式“摸索”出防疫常態化下旅游業的新市場、新營銷、新產品和新模式。
案例:根據群眾舉報,石家莊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對李某某在未辦理《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自2020年1月22日至2022年2月17日,以“河北嘉華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名義,通過某在線旅游平臺組織完成43筆旅游業務。石家莊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依法對“河北嘉華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沒收違法所得肆仟捌佰貳拾伍元壹角貳分,罰款叁萬元的行政處罰,對有關責任人李某某處以罰款伍仟元的行政處罰。——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廳2022年3月公布
啟示之五:旅游產品營銷渠道全面向線上轉移,針對不同客群渠道呈現細分化
客觀上說,市場違規行為意味著市場需求存在。在大多數旅行社線下門市關門歇業的場景下,旅游產品營銷渠道全面向線上轉移,尤其是在國內三線、四線城市,無論這種行為是主動的還是被迫的。
案例:沈陽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通過百度平臺推廣旅游產品,以旅游攻略、游記的形式推送“旅游客服”聯系方式和微信號,將旅游者引導至“旅游客服”后,提供包價旅游產品訂購服務。先后推廣旅游線路8條,點擊量45萬余次,獲取違法所得6652.21元。在此案的調查過程中,執法人員發現同一違法當事人的另一家旅行社有限公司,同樣存在類似的違法行為,已另案查處。
沈陽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依法責令沈陽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改正違法行為,給予沒收違法所得6652.21元,并處2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給予企業負責人35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另案查處同一違法當事人的另一家旅行社有限公司,給予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1778.89元,并處1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給予企業負責人2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遼寧省文化和旅游廳2022年3月公布
在大多數的場景下,百度搜索推廣是常規旅游產品的主要聚集地,以目的地旅游攻略為主要推廣形式,虛頭巴腦的頁面設置、旅游產品價格的欲言又止以及直接微信聯系吆喝是標配,案例中的效果數據很直觀,不過推廣表現形式和資質信用展現形式都有很大的改進空間。未來旅游信息組織和傳播在產品營銷中作用日益凸顯。
案例:根據群眾舉報,雄縣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對王某某在未辦理《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通過某短視頻平臺以“白洋淀旅游接待陳千”名義,網絡招徠旅游者至白洋淀景區旅游并提供接待服務。雄縣文化廣電和旅游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對王某某沒收違法所得陸佰捌拾元,對有關責任人王某某處以罰款壹萬元的行政處罰。——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廳2022年3月公布
具備形象直觀特點的短視頻平臺成為旅游信息傳播的主要渠道,視頻傳播連帶產品預訂使傳統營銷模式蕩然無存,以上案例和客源地旅游企業沒有任何關系,意味著會出現許多市縣目的地產品供應商。另外,盡管百度、抖音自稱有嚴格的企業認證機制,還是不可避免無旅行社經營資質行為出現,平臺也要承擔一定責任。旅游市場整治活動中,未來也不能只打“和尚”而不罰“寺廟”。
案例:無錫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通過抖音等平臺,以“直播帶貨”等方式,銷售“貴州黔行走著瞧6天5晚”等包價旅游產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江蘇省無錫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沒收違法所得肆萬柒仟柒佰貳拾貳元貳角、罰款肆萬伍仟元的行政處罰,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罰款伍仟元的行政處罰。——文化和旅游部2021年4月公布
公布案例的特點是所涉及數據實實在在,不同網絡渠道對旅游產品的營銷作用真實呈現,以“直播帶貨”的形式營銷長線旅游產品具備一定的優勢,主播角色以及直播形式上還應該做更多的探索。
案例:深圳市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拼多多”平臺上開設網店,在不具備旅行社經營主體資質的情況下,銷售“云南昆明+西雙版納6日5晚跟團游”等包價旅游產品。經查,當事人涉嫌偽造《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依法移送公安機關查處,因涉嫌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鄧某某。——文化和旅游部2021年6月公布
如同把旅行社門市開到超市購物店,不僅僅是“拼多多”,旅行社可以考慮將產品渠道和網絡購物平臺以及其他服務平臺結合的可能性和形式。
案例:根據舉報線索,章丘區文化執法大隊執法人員聯合區交運部門現場對一輛旅游客車進行執法檢查。經現場初步調查,帶隊負責人為某酒水公司工作人員,該酒水公司通過微信發布旅游線路,通過微信招攬旅游者并組織旅游活動,同時也委托個人進行微信招徠。該酒水公司于2021年8月6日招攬旅游者共計45人參加“章丘一日游”活動,上午參觀某酒廠,下午去章丘景區游玩,游客群體主要是一些中老年人。經立案調查,該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從事旅行社業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章丘區文化和旅游局給予該酒水公司罰款一萬元整的行政處罰,并對直接責任人員苗某處罰款二千元的行政處罰。——濟南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4月公布
有微信群就有成員,有微信公眾號就有粉絲。基于社交和社區的微信群是旅行社以及旅游企業營銷的重要渠道,尤其面向老年群體,這在眾多案例中比比皆是。研學旅行和親子游產品更多偏重微信公眾號,而老年旅游產品更多是通過微信群招徠。
案例:根據群眾舉報, 昆明市旅游監察支隊聯合公安部門對云南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開展了聯合執法檢查。經調查,該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情況下,通過百度、小紅書、攜程等網絡平臺,偽造印章,冒用其他旅行社的名義開展旅行社業務經營活動。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給予該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處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該公司實際負責人錢某因偽造公司印章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廳2022年4月公布
一個無法忽視的事實是,部分平臺對于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的審核和認證形同虛設,更沒有官方認可的信用系統。一個簡便易行的辦法是線上平臺和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門“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旅游企業認證系統建立動態關聯。
案例:根據群眾舉報,經河南省汝州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依法查明:某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汝州支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為回饋投保人員,以“表彰會”名義組織607名投保人員(或其親屬、朋友)旅游,其中566人系“零團費”旅游。汝州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沒收違法所得壹萬陸仟肆佰元、罰款拾萬元的行政處罰。——文化和旅游部2021年3月公布
啟示之六:眾多旅游細分市場正在孕育、成長和發展
新冠疫情重壓之下,旅游業者感到前途暗淡,似乎所有的通路都被堵死,幾輪“放開”和“暫停”把市場信心消磨殆盡。而另一方面,旅游市場萬馬齊喑之下,眾多旅游細分市場正在孕育、成長和發展,這是以前我們忽視的市場、也是新近萌發的市場,有點勃勃生機的味道,卻往往掩蓋在“不合規”市場行為之下。比如,以上案例說明保險公司投保客戶的獎勵旅游市場不可小覷。
案例: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執法人員在對上海某社區養老服務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游客名單表、出團通知書、旅游包車合同等證據材料。經查,當事人以3199元的價格銷售“養生養老家族會員”資格,在不具備旅行社合法主體資質的情況下,分5批次組織227名會員參加“安徽安慶天柱山4天3夜品質游”。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執法總隊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罰款貳萬元的行政處罰。——文化和旅游部2021年3月公布
這個案例說明,養老不是把老年人圈在養老機構。當然,養老機構不能組織旅游活動,這個活只能旅行社來干,這是龐大的養老旅游市場。
案例:重慶市江津區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執法人員在對重慶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印制的旅游會員卡170張、旅游代金券31張、“7.25一日游人員名單”1份,執法人員還查明當事人在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以簽訂養生服務合同的形式提供包價旅游服務。江津區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罰款壹萬元的行政處罰。——文化和旅游部2021年3月公布
以上是主要針對老年人的康養旅游市場,說明旅行社尋求特定市場的重要前提是找準組織和機構。
案例:當事人張某某在為江西某實業有限公司進行炊具營銷過程中,以每位100元的價格,在江蘇省海安市某村招徠77位老年旅游者,組織了江蘇如皋“一日游”,期間組織旅游者參與炊具營銷活動,部分旅游者購買了炊具、保健品等商品。當事人在不具備旅行社業務主體資質的情況下,招徠、組織、接待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務,系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江蘇省海安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罰款壹萬元的行政處罰。——文化和旅游部2021年6月公布
這個案例通俗點解釋就是一位江西省的賣鍋碗瓢盆的伙計,組織江蘇省一個村里的77位老人到江蘇省另外一個城市“一日游”,同時銷售了鍋碗瓢盆,還每人收了100元。旅游業者能理解這樣的“下沉市場”嗎?
案例:2021年9月4 日,福州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執法中發現某戶外登山組織正組織37名游客赴福州市長樂區一日游。自然人林某某未辦理營業執照、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以個人名義注冊了微信公眾號,并通過該公眾號及個人微信號,宣傳旅游線路,招徠、組織、接待旅游者,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務。林某某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二十八條、《旅行社條例》第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對林某某責令改正,并處10000元罰款。——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廳2022年4月公布
以上案例是呈現體育旅游市場,尤其是群眾性的體育旅游市場,比如登山、自行車騎行等等。
案例:接群眾舉報,2021年4月21日,邵陽市文化執法人員對邵陽市大祥區蜀湘農副產品經營部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以出售農產品的形式發展會員,并通過微信、朋友圈等形式,不定期組織會員外出旅游,且無法提供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該經營部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2021年5月25日,邵陽市文化旅游廣電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人民幣貳萬元整的行政處罰決定。——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廳2022年3月公布
這是與農產品銷售密切結合的鄉村旅游市場,這也是許多老百姓的“菜”,市場近在咫尺。
案例:根據群眾舉報,紅河州彌勒市文化和旅游局對某培訓學校進行了現場執法檢查。經調查,該培訓學校在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情況下,組織51名學生到昆明石林冰雪世界、石海溫泉游玩,并通過微信朋友圈招徠94名學生參加“陽光書苑•勵行北京城”夏令營活動,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五條之規定,彌勒市文化和旅游局責令該培訓學校立即改正違法經營行為,并處罰款2.6萬元的行政處罰。——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廳2022年4月公布
不單單是培訓學校,還包括各行各業形形色色的培訓班,可以稱為培訓旅游市場。但凡人類的移動,都有可能是“遠方”。
案例:2020年11月,湘潭市文化旅游廣電體育局執法人員在日常巡查發現湖南某文化藝術有限公司無旅行社業務經營資質,組織該學院視覺傳媒系師生100人到懷化、湘西州、張家界進行為期10天9晚的實地考察活動。湘潭市文化市場執法人員依法對該公司進行立案、調查后認為該公司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湘潭市文化旅游廣電體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給予罰款1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260元的行政處罰;給予彭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廳2022年3月公布
中國所有的高等院校凡是和文化、藝術、建筑等等有關的千千萬萬專業學生都要寫生、考察、采風等等,人一挪窩就和旅游市場有關。
自2021年肇始的旅游市場專項整治行動,可以說管理者積極“行動”,旅游者看到“整治”,而旅游業者覺察到“市場”,這是其他企業不能做,只有旅行社才能做的“市場”。杜牧《清明》詩還是很應景當下的旅游業:
清明時節雨紛紛,
路上行人欲斷魂。
借問酒家何處有?
牧童遙指杏花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