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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近日,《國家旅游及相關產業統計分類(2015)》經國家統計局第10次常務會議通過并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實施。該分類分為旅游業和旅游相關產業兩大部分。該分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國務院關于促進旅游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31號),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1)為基礎而制定,科學界定了旅游及相關產業的統計范圍,便于依法開展旅游統計調查監測。
一、分類目的
為加快旅游業發展,科學界定旅游及相關產業的統計范圍,依法開展旅游統計調查監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國務院關于促進旅游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31號),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1)為基礎,制定本分類。
二、分類定義和范圍
本分類中的旅游是指游客的活動,即游客的出行、住宿、餐飲、游覽、購物、娛樂等活動;游客是指以游覽觀光、休閑娛樂、探親訪友、文化體育、健康醫療、短期教育(培訓)、宗教朝拜,或因公務、商務等為目的,前往慣常環境以外,出行持續時間不足一年的出行者。
本分類分為旅游業和旅游相關產業兩大部分。旅游業是指直接為游客提供出行、住宿、餐飲、游覽、購物、娛樂等服務活動的集合;旅游相關產業是指為游客出行提供旅游輔助服務和政府旅游管理服務等活動的集合。
三、編制原則
(一)以國務院有關文件為指導。本分類以《國務院關于促進旅游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為指導,確定旅游及相關產業的基本范圍。
(二)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為基礎。本分類是對《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符合旅游及相關產業特征有關活動的再分類。
(三)以國際標準為參考。本分類參考借鑒了世界旅游組織和聯合國編制的《2008年國際旅游統計建議》中對旅游產業的有關定義和分類。
四、結構編碼
本分類將旅游及相關產業劃分為三層,分別用阿拉伯數字表示。第一層為大類,用2位阿拉伯數字表示,共11個大類,10表示旅游業,20表示旅游相關產業;第二層為中類,用3位阿拉伯數字表示,共27個中類;第三層為小類,用4位阿拉伯數字表示,共67個小類,該層對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的行業代碼。
五、有關說明
(一)本分類建立了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的對應關系。在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僅部分活動屬于旅游及相關產業的,行業代碼用“*”做標記。
(二)本分類在“說明”欄中,對《國務院關于促進旅游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中的重點內容,以及帶“*”行業類別的內容作了說明。
(三)本分類對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的具體范圍和說明,參見《2011 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注釋》。
六、國家旅游及相關產業統計分類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