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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4月5日,國家旅游局公布的2016年清明小長假期間旅游投訴和典型案件查處情況顯示,小長假3天,全國共接到旅游投訴222件,現場調解處理152件;根據明察暗訪、輿情監測、投訴舉報線索,國家旅游局通報了清明節及近期查處的5起典型案件。
據統計,自4月2日8時至4月4日17時,國家智慧旅游公共服務平臺“12301”和旅游投訴舉報網絡平臺共接到旅游投訴222件。其中,通過司法、人民調解等途徑現場調解處理152件,占總數的68.5%;正在處理的70件,占總數的31.5%。按照分類統計,投訴旅游景區77件、旅行社74件、旅游住宿29件、在線旅游17件、非法“一日游”14件、導游領隊6件、其他5件。
清明節期間,旅游警察綜合執法效果凸顯,三亞旅游警察在景區接受游客咨詢求助156次,出警6次;云南省昆明市、大理州、麗江市、迪慶州、西雙版納州5個州市旅游警察支隊,以及騰沖、瑞麗兩個縣級市旅游警察大隊,在景區接受游客咨詢求助281起,出警30次,游客反映更有安全感。
國家旅游局通報的5起典型案件包括:
案件一:盧某某無證駕駛快艇在三亞灣攬客案。三亞旅游警察在巡查中發現,盧某某在三亞灣海月廣場海邊無證駕駛三無快艇非法載客。三亞旅游警察支隊給予盧某某行政拘留15天的處罰,查扣的三無快艇已移交海洋部門處理。
案件二:大理任你游旅行社有限公司未與游客簽訂旅游合同、轉團案。經調查,大理任你游旅行社有限公司未與游客簽訂旅游合同,在未征得游客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將游客委托云南三塔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接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一百條的規定,大理自治州旅游發展委員會給予大理任你游旅行社有限公司2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給予該社直接責任人字某某1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處罰結果列入旅游經營服務不良信息記錄,并轉入旅游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向社會予以公布。
案件三:湖南芙蓉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租用無資質旅游車輛案。經調查,湖南芙蓉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租用的旅游車輛無《道路運輸證》,不具備客運經營資質,拒不改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七條的規定,長沙市旅游局給予湖南芙蓉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停業整頓3個月的行政處罰;給予主要負責人兩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處罰結果列入旅游經營服務不良信息記錄,并轉入旅游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向社會予以公布。
案件四:德州市百事通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使用無證導游案。經調查,德州市百事通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組織“德州—北戴河旅游”,帶團導游杜某無導游證,沒有行程單、地接社信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六條、《旅行社條例》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德州市旅游局給予德州市百事通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停業整頓1個月、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處罰結果列入旅游經營服務不良信息記錄,并轉入旅游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向社會予以公布。
案件五:游客楊志方毆打領隊案。楊志方參加旅行社組織的赴臺灣旅游,因就餐時要求領隊調換本桌兩個團友的座位未得到滿足,對領隊實施了謾罵、吐痰、侮辱和毆打等行為,造成惡劣影響。依據《國家旅游局關于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的規定,經專家委員會審核,將楊志方的行為列入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信息保存期限3年。
據悉,為規范清明節期間旅游市場秩序,國家旅游局節前發布了提示,提請廣大游客注意文明旅游、安全旅游、綠色旅游、和諧旅游。同時下發通知,要求各省(區、市)旅游發展委員會、旅游局,節日期間認真做好游客投訴受理工作,節后公布典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