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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5月1日起公務員住宿費實行新標準,這是4個月后的再次調整。
我們注意到,此前在4月14日,財政部公布了《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赴地方差旅住宿費標準明細表》,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目前實行的差旅住宿費標準,是2016年1月1日起剛剛調整過的。自5月1日起,公務員赴地方出差住宿,將改變此前統一按照省會城市標準執行的做法。在一個省內出差,將根據出差目的地經濟發展水平和物價水平差異,執行1至7檔不同的住宿費上限標準。
北京、上海的部級干部住宿費標準最高,為每人每天1100元;部級干部住宿費標準最低的。西藏除拉薩市之外的其他地區,每人每天500元。在36個省會城市、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中,司局級干部住宿費標準最高的城市為每人每天650元,最低的城市為每人每天450元。處級及以下干部住宿費標準,不同地區之間的差距較大,標準最高的是500元,最低的只有200元。陜西省、青海省的標準是比較低的。
以部級干部為例,省會城市住宿是每人每天800元,其他城市只有600元。處級及以下干部住宿費,這兩個省大多數城市的標準都在300元以下。
此次調整是延續上次調整的思路。
上次公務員住宿費標準調整是2015年10月20日,財政部10月20日下發《關于調整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調整2013年下發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所規定的差旅住宿費標準。其中,調整北京、上海等11個城市部級干部住宿費標準、7個城市司局級干部住宿費標準和33個城市處級及以下干部住宿費標準。北京和上海部級干部從800元提高到1100元上升37.50%;北京司局級干部從500元上調至650元上升30%,上海從500元上調至600元上升20%;北京和上海處級及以下干部分別從350元上調至500元上升42.86%。
此次公務員差旅住宿費調整也是2006年、2013年底、2015年10月20日來的第四次調整。特點是與全球發達國家一致的市場化操作,實質是以標準取代定點、以負面清單(報銷上限)取代正面清單。
新標準按地域不同設定不同的住宿標準,還依據各地實際情況設置了淡旺季標準。住宿費限額標準依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市場價格、消費水平等因素的規定符合實事求是的精神,該調整有利于公務員出差住宿中高端酒店。
調整后的差旅住宿費標準是公務員到各省會城市、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出差的住宿費上限標準,各類人員應當堅持勤儉節約原則,根據職級對應的住宿費標準自行選擇賓館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額標準內據實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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