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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財政局近日印發《關于做好階段性失業補助金和臨時生活補助申領發放工作的通知》,將為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發放失業補助金,該項失業補助金最長可領取6個月,補貼標準根據參保繳費時間為880/月或1408元/月。
階段性失業補助金的申請條件為:
1.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的失業人員,一直未重新就業,目前仍處于失業狀態的;
2.在京參保繳費不足1年或參保繳費滿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失業人員,一直未重新就業,目前仍處于失業狀態的。
補貼標準為:
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按月領取最長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對參保繳費滿1年的,失業補助金標準為1408元/月;對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失業補助金標準為880元/月。2020年3月至6月,對領取失業補助金人員發放價格臨時補貼,補貼標準在原標準基礎上提高1倍。
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限不核減參保繳費年限。領取期間不同時享受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補助金期滿、重新繳納失業保險費、死亡、應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被判刑收監執行,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應停發失業補助金。
失業補助金按月發放,從失業保險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執行時間為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根據申領時間,實際發放時間最長可至2021年6月。
需要注意的是,失業補助金只能申領享受一次,無需辦理失業登記,不得跨統籌地區重復申領享受。發放失業補助金期間,不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出(轉入)。失業補助金發放期滿或停發后,失業人員要求轉移失業保險關系的,經辦機構要記錄相關信息并按規定辦理。
2019年1月1日之后在京有參保記錄但累計參保不滿1年的失業農民合同制工人可申請實施臨時生活補助。
補貼標準為:符合條件的失業農民合同制工人可以按月領取最長3個月的臨時生活補助,臨時生活補助標準為880元/月。領取期限不核減參保繳費年限。
該項補貼執行時間為2020年5月至12月,根據申領時間,實際發放時間最長可至2021年3月。
臨時生活補助只能申領享受一次,不與失業補助金等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同時享受。
失業補助金、臨時生活補助申領,全面推行“個人承諾”和“全程網辦”的經辦模式。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通過登錄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或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府網站、官方微信公眾號“北京人社”、官方APP,申領失業補助金或臨時生活補助。
對通過互聯網申領失業補助金或臨時生活補助有困難的失業人員,可在戶籍地(居住地)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辦理。
失業人員申領失業補助金或臨時生活補助,確認的“個人承諾”與個人實際情況不一致的,應向戶籍地(居住地)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退回全部申領的失業補助金或臨時生活補助,記入社保征信黑名單,并承擔相應后果。
市級失業保險待遇經辦信息系統接收來自不同渠道的申請后,利用失業保險部級比對查詢系統,與全國參保信息聯網核驗,再匯集本市人力社保信息進行自動比對審核。
審核通過的,市社保中心按規定通過代發銀行將失業補助金或臨時生活補助發放至失業人員的存折(卡)中;審核不通過的,市級失業保險待遇經辦信息系統將比對失敗原因以短信的形式告知個人。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補助金或臨時生活補助期間,出現停發情形的,應在系統中辦理停發。市級失業保險待遇經辦信息系統應加強信息比對力度,停發經系統比對不符合申領條件人員的失業補助金或臨時生活補助。
*本文來源:微信公眾號“新華網”(ID:newsxinhua),作者:代麗麗 ,原標題:《北京將發放失業補助金 符合條件每月最多可領140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