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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據新華社消息,2月25日16時,北京市朝陽區太陽宮北街1號,國家鄉村振興局牌子正式掛出。“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此前已摘下。
圖片來源:新華視點
國家鄉村振興局首任局長也正式亮相。
據其官網顯示,王正譜在今年1月已擔任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兼辦公室副主任,農業農村部黨組成員,國家鄉村振興局黨組書記、局長。他原任四川省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王正譜曾在原農業部工作多年,2010年作為中組部集中選派的66名干部之一,到遼寧交流任職,2018年調任四川省委常委、組織部部長至今。
圖片來源:國家鄉村振興局官網
早在2月15日,國家鄉村振興局黨組在《求是》雜志發文首次亮相,也宣告著其已正式成立,此次掛牌意味著最終落地,鄉村振興的“大局”將更多鋪開。
關于國家鄉村振興局,我們或還有不少疑問:為何設立、將是怎樣的一個部門、有何特殊、將推動解決旅游業的哪些問題、對旅游從業者有什么影響、鄉村旅游會有哪些新機會,等等,圍繞這些問題,我們從三大維度具體來看:
由何而來,要干什么?
公開信息顯示,國家鄉村振興局由國務院扶貧辦整體改組而來,為國務院直屬機構。從目前透露的信息看,新機構的人員編制、內設機構及行政關系,與國務院扶貧辦基本一致。國家鄉村振興局將成為農業農村部代管的國家局,行政級別為副部級不變。
作為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成立于1986年5月16日,當時稱國務院貧困地區經濟開發領導小組,1993年12月28日改用現名。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目前,除了首任局長外,還有兩位國家鄉村振興局副局長亮相,多個內設機構及負責人信息也被公開。包括原任國務院扶貧辦副主任的夏更生、洪天云均已擔任國家鄉村振興局副局長。
陸春生任國家鄉村振興局信息中心主任,左常升任國家鄉村振興局開發指導司司長,楊煉任國家鄉村振興局考核評估司司長,蘇國霞任國家鄉村振興局綜合司司長,陳洪波任國家鄉村振興局政策法規司司長,黃艷出任國家鄉村振興局規劃財務司司長,侯永健任國家鄉村振興局規劃財務司副司長。
不過,目前國家鄉村振興局的“三定”方案還未公布,對其具體的職能職責還難有很具體的了解,不過其工作大方向已較為清晰。
去年12月28-29日,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強調,脫貧攻堅取得勝利后,要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這是“三農”工作重心的歷史性轉移。這其實已給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的銜接走向,定了主調。
今年中央一號文件也指出,脫貧攻堅目標任務完成后,對擺脫貧困的縣,從脫貧之日起設立5年過渡期,做到扶上馬送一程。
防止返貧,鞏固擴大脫貧攻堅成果,并為鄉村進入新一階段的發展,打下一定基礎等,將是國家鄉村振興局未來5年的重大工作內容。
在新京報報道中,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扶貧研究院院長汪三貴表示,與脫貧攻堅相比,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時間更長、范圍更廣、難度更大,必須采取更有力的舉措,匯聚更強大的力量來打贏這場持久戰。這就需要有專門的部門進行工作協調、體系制定。以產業振興為例,鄉村振興不僅是農業發展,還需要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需要多部門協調配合。
在“長安街知事”報道中,北京師范大學扶貧研究院院長張琦表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是一個長期的戰略規劃,無法一蹴而就。國家鄉村振興局的成立,為這項戰略提供了體制機制上的保障,有利于協調整合相關資源和力量,精準高效地貫徹實施相關重大決策部署。
張琦認為,相較于國務院扶貧辦,國家鄉村振興局的工作職責至少有4個方面的變化。
首先是地域范圍擴大了。國務院扶貧辦的工作對象主要是832個國家級貧困縣,而國家鄉村振興局的工作對象則包括全國所有的鄉村地區。
其次是目標群體擴大了。此前是圍繞9899萬貧困人口做工作,未來要面向鄉村地區的全部人口。
再次是工作內容擴大了。以前主要是幫助建檔立卡戶實現脫貧,未來則要帶領鄉村地區致富奔小康,政策覆蓋面大大擴展。
然后是從“脫貧”到“振興”,讓億萬農民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工作標準相應提高了。
“復雜”的鄉村振興,帶來哪些機會?
鄉村振興細分為五大振興,分別是鄉村產業振興、人才振興、文化振興、生態振興和組織振興,彼此可單看,但更是一個長鏈條或一個振興圈層中互為影響(制約或互促等)的各要素,其中產業振興是其他四個振興的經濟基礎,是實現其他四者和聚合四者的切入口。
而產業振興也意味著對鄉村的各個要素包括人口、文化、旅游資源、土地資源,以及與城市的相輔相成的元素打通、城鄉關系再定位等,進行重組整合,形成一個可能的產業生態體。同時,與脫貧攻堅相比,鄉村振興的系統性、復雜度、所涉的廣度與深度等,某方面還會超過前者,從另一角度來說這也預示著更多的市場元素參與作用的可能及必要,會給更多行業打開更大的市場空間。
而鄉村旅游或鄉村文旅自然成為可行抓手之一,這背后也對應著城市休閑度假旅游需求的外溢輸出,以及文旅新消費等市場推動。
鄉伴文旅創始人朱勝萱此前在接受執惠專訪時曾提到,鄉村振興的重要抓手之一是鄉村民宿,民宿的非標準、碎片化、在地屬性,尊重自然環保,可以帶動人才回歸,一定會成為鄉村展示和流量導入的前期窗口,“做鄉村振興,首先得打開‘門’或打開‘窗’,讓大家看到這件事情,而民宿最容易成為‘窗戶’?!?/p>
他還表示,雖然從行業上看鄉村文旅和鄉村振興可能是兩個賽道,但它們是永遠不可能分開的,不過需要考慮客戶需求和政府需求兩重需求和兩個使命??蛻粜枨?,包括滿足城市居民的休閑度假、親子教育等消費需求。政府需求要的是鄉村文旅帶動鄉村區域的振興,要解決基礎設施問題,要提高農民就業,帶動區域并產業發展,要創造鄉村區域人們的幸福生活,兩者需求不一樣,卻同時承載在一個行業或產品上。
我們再從三個重要文件來看:
一是今年1月公開征求意見的《鄉村振興促進法(草案)》,其中提到各級政府應當支持鄉村旅游發展。在各級政府推動鄉村振興過程中,鄉村旅游會是重要規劃和動作之一;
二是早前公布的《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其提出,“迫切需要重塑城鄉關系”、“鄉村的獨特價值和多元功能將進一步得到發掘和拓展,同時應對好村莊空心化和農村老齡化、延續鄉村文化血脈、完善鄉村治理體系的任務艱巨”等。而鄉村旅游在促進城鄉互動、鄉村單向輸出到城鄉雙向循環,以及保護延續鄉村文化、為鄉村的人員組成恢復和煥新形成新活力等方面,將可能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三是近日發布的《關于加快推進鄉村人才振興的意見》,其中提到,加強鄉村文化旅游體育人才隊伍建設。推動文化旅游體育人才下鄉服務,重點向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傾斜。完善文化和旅游、廣播電視、網絡視聽等專業人才扶持政策,培養一批鄉村文藝社團、創作團隊、文化志愿者、非遺傳承人和鄉村旅游示范者。鼓勵運動員、教練員、體育專業師生、體育科研人員參與鄉村體育指導志愿服務。這對人才緊缺的鄉村旅游來說,是積極信號,產業發展+政策扶持帶來雙向推動力。
能推動解決什么問題?
關于國家鄉村振興局以及鄉村振興下的鄉村旅游發展,自然還要結合最近發布的一號文件來看,這個文件的核心即是“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
在一號文件中,直接涉及文旅主要內容有:“開發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精品線路,完善配套設施”、“加強農村資源路、產業路、旅游路和村內主干道建設”、“根據鄉村休閑觀光等產業分散布局的實際需要,探索靈活多樣的供地新方式”等。
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教授、首都文化和旅游發展研究院執行院長厲新建最近撰文表示,對于文旅企業來說,要關注的主要是,今年一號文件中有哪些內容有助于解決以往限制、約束鄉村旅游發展的問題。比如鄉村旅游發展過程中對外交通的便利性問題,返鄉旅游創業的政策支持問題,鄉村的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基礎設施建設問題,鄉村旅游發展的金融支持和人才保障問題等。從此次文件看,這些方面都會有新動作,包括加強農村資源路、產業路、旅游路和村內主干道建設,推動“四好農村路”示范創建,推動農村千兆光網、第五代移動通信(5G)、移動物聯網與城市同步規劃建設,開展美麗宜居村莊和美麗庭院示范創建活動以及家庭農場培育工作,如此等等,都很值得期待。
而在鄉村旅游發展中,一大核心制約因素是土地供給問題。
一號文件中提到:“完善盤活農村存量建設用地政策,實行負面清單管理,優先保障鄉村產業發展、鄉村建設用地”、“根據鄉村休閑觀光等產業分散布局的實際需要,探索靈活多樣的供地新方式”、“加強宅基地管理,穩慎推進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分置有效實現形式”。
對此,厲新建認為,這些內容對于鄉村旅游項目落地,包括推動鄉村民宿的穩定、持續、深化發展都具有積極意義。鄉村致富最重要的一條就是發展旅游,包括發展民宿,而前提就是宅基地政策的改革創新。鄉村振興的土地保障前提是土地能生財,如果不能生財,土地作為保障地、保命地的意義就不成立;如果宅基地不能創新突破,那就意味著宅基地不能增值,也就不能為鄉村居民的財產性收入、要素性收入創造條件。
上述一號文件內容的落地實施推進,自然也將是國家鄉村振興局的一大工作。
而關于鄉村土地供給問題,農業農村部也有最新回應。
農業農村部部長唐仁健近日在接受新華網采訪中,關于“鄉村振興的土地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其回復中提到(以下為部分內容):
我們要善于用大歷史觀看待“三農”問題,遵循歷史規律推進“三農”工作,凡是涉及農民基本權益、牽一發而動全身的事情,必須看準了再改,保持歷史耐心,在重大問題、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上絕不能跑彎走偏。所以,對農村土地問題,我們也不能簡單算經濟賬,更不能當作一般的不動產來進行制度安排和政策設計。
改革是鄉村振興的重要法寶。今年和“十四五”時期,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將按照文件決策部署,謀劃推動新一輪農村改革,以處理好農民和土地的關系為主線,以推動小農戶和現代農業有機銜接為重點,為推進鄉村全面振興提供更有力的制度支撐。
一方面,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落實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政策。突出抓好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兩類經營主體,鼓勵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壯大農業專業化社會化服務組織,把小農戶引入現代農業發展軌道。
另一方面,穩慎推進新一輪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在做好確權登記頒證、完善管理制度等基礎工作前提下,推動取得一批實質性試點成果,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分置有效實現形式。積極探索實施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
同時,深化農村產權制度改革,2021年基本完成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階段性任務。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構建面向農業農村發展需求的現代農村金融體系。加快推動城鄉融合發展,把縣域作為城鄉融合發展的重要切入點,推動土地、勞動力等要素市場化改革和戶籍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
從這些內容中,大致可發現,鄉村土地供給依然要遵從“紅線”,既有的大政方針不會松動,但在一個框架里將會有更積極的改革探索行動措施,這是積極信號。
(部分信息綜合自新華社、新華網、新京報、長安街知事等報道,一并致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