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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2月17日,記者從天津市文旅局獲悉,自2月17日起,恢復天津市旅行社及在線旅游企業在天津市行政區域內組團旅游業務,恢復全市旅行社及在線旅游企業經營跨省團隊旅游及“機票+酒店”業務。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發布《關于恢復天津市旅行社開展旅游業務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規定:各區文化和旅游局、各級文化市場行政執法機構要充分認識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的嚴峻性和復雜性,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文化和旅游部以及市疫情防控指揮部關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安排,統籌抓好天津市旅行社行業疫情防控和業務發展工作。
一要督促旅行社嚴格遵守《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三版)各項規定。要按照“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督促旅行社切實履行主體責任。旅行社和游客簽訂旅游合同時,要主動提示游客在出團前,須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旅行社要加強行前排查,做好游客信息采集、健康檔案和核酸檢測證明登記工作,并留檔備查。二要督促旅行社嚴格落實“一團一報”制度,及時在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填報旅游團隊信息和上傳電子合同。三要督促旅行社做好旅游客運安全工作。堅決執行用車“五不租”制度,即不租用未取得相應客運經營許可的經營者車輛、未持有效道路運輸證的車輛、未安裝衛星定位裝置的車輛、未投保承運人責任險的車輛、未簽訂包車合同的車輛。(央廣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