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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進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發展,完善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體制機制,根據《“十四五”文化發展規劃》《“十四五”旅游業發展規劃》《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激發文化和旅游消費潛力的意見》等有關要求,文化和旅游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近日聯合印發《關于開展國家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建設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開展國家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以下簡稱“融合發展示范區”)申報評選工作。
《通知》提出,要堅持高標準建設、高質量發展,“十四五”期間,建設30個左右文化稟賦和旅游資源豐富、產業鏈深度融合和協同互補、發展機制健全的融合發展示范區,更好發揮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優勢,促進新型文化和旅游業態蓬勃發展,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推動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深度融合和高質量發展,進一步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和對周邊區域的輻射帶動作用。
《通知》強調,融合發展示范區建設要以“堅持導向,守正創新;以文塑旅,以旅彰文;統籌謀劃,示范引領;政府引導,市場主導;穩中求進,科學發展”為基本原則,建立健全協同發展機制,統籌各方資源,形成工作合力;推動資源要素優化配置,引導和鼓勵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生產要素向融合發展示范區合理集聚;促進業態融合創新發展,推動現有融合業態轉型升級、提質增效,著力培育融合發展的新型文化和旅游業態;完善發展政策環境,結合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發展實際需要,加大政策創新和落實力度;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動文化和旅游資源與金融資本有效對接。
根據《通知》,融合發展示范區建設依托縣級行政區開展,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可根據實際情況,推薦轄區內符合條件的區縣申報融合發展示范區。文化和旅游部將通過組織合規性審查、專家評審、答辯等方式進行審核,并根據審核結果,會同有關部門,確定融合發展示范區建設單位名單。融合發展示范區建設單位建設期限為1-3年,列入名單1年及以上的融合發展示范區建設單位,建設主體可根據建設發展實際,在建設期限內提出驗收申請。驗收合格后,命名為“國家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