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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近日,文化和旅游部發布《關于開展邊境旅游試驗區、跨境旅游合作區申報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為《通知》)。《通知》提到,文化和旅游部決定面向陸地邊境縣人民政府(包含邊境團場),啟動2023年邊境旅游試驗區、跨境旅游合作區申報工作。
探索建設邊境旅游試驗區、跨境旅游合作區(以下分別簡稱“試驗區”、“合作區”),是支持邊境地區開發開放的重大舉措,是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推動共建“一帶一路”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陸地國界法》《“十四五”旅游業發展規劃》及11部門印發的“十四五”時期試驗區、合作區工作方案等要求,文化和旅游部決定面向陸地邊境縣人民政府(包含邊境團場),啟動2023年試驗區、合作區申報工作。
《通知》提出,申報設立試驗區的邊境縣應在旅游資源稟賦、旅游業發展、口岸出入境旅游規模、跨境旅游交流合作等方面,以及口岸通關安全、口岸公共衛生安全、邊境防控設施建設、綜合配套保障等方面具備必要的條件,且毗鄰國邊境未開設賭場。申報設立合作區的邊境縣除應具備與設立試驗區相同的基本條件外,還應與毗鄰國邊境地區有一定的合作基礎并達成意向性合作共識。試驗區、合作區原則上均依托現有經國務院批準正式對外開放且允許人員出入境的邊境口岸設立。
此外,《通知》要求,各邊境省(區)(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2023年申報試驗區、合作區的數量均不超過1個。每個邊境省(區)可組織單獨申報試驗區或合作區,也可同時申報,但同一主體不能同時申報試驗區和合作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