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用戶登錄后自動創建賬號
登錄日前,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了《湖南省“引客入湘”入境旅游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明確,獎勵對象為具有旅行社經營資質的旅游企業。獎勵資金從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專項資金中安排,每年統一審核兌付。獎勵資金額度根據財政專項資金總體情況和年度“引客入湘”實際情況確定。
《辦法》圍繞“入境旅游人數”和“境外營銷推廣”兩方面設置了團組人數獎、增幅排名獎、境外市場開拓獎、邀請境外考察獎4個獎項,加大了對文旅消費的支持引導,讓入境旅游引導資金的使用更加精準高效。其中,團組人數獎主要獎勵對象為招徠并組織境外游客來湘開展旅游活動的旅游企業,將根據境外游客在湖南省內過夜的人天數,按相應標準給予獎勵。境外市場開拓獎主要獎勵對象為在同一申報年度有平臺登記湖南入境旅游記錄的,年度內申報經省文化和旅游廳同意,自行在境外開展湖南旅游產品推介促銷活動的旅游企業。據了解,單個獎勵對象每年獲得以上所有獎項的獎勵資金,上限為8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