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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讓我們先來看這樣一個場景:
(1)我有一把平時自用的菜鏟,但是我不常做飯,所以經常閑置。
(2)和我熟悉的 X 同學想要向我借用這把菜鏟,因為咱倆關系不錯,所以我二話不說就借給他了。
(3)后來聽說這件事的 Y 同學也想要向我借用菜鏟,但是我和 Y 同學只是泛泛之交,Y 同學表示愿意付出一定的代價(比如說回頭請我吃大餐)來借用,我也勉強同意了。
(4)這樣過了一陣子,我發現我的菜鏟很受歡迎,有好多人都愿意付費借用,但如果都借的話我自己都沒飯吃了。于是我決定,這把菜鏟就專門用于出租,我自己重新買了把菜鏟用來做飯。
請問,這個場景算是“共享經濟”嗎?
或者問得更細一點:這個場景中,(3)和(4)都算是“共享經濟”嗎?
我的看法是:(3)是“共享經濟”,而(4)并不是。
先重新審視一下上述場景中的(1)和(2):
(1)說明了,我有一個有價值的閑置資源。所謂有價值是指,如果能無成本地將這項閑置資源利用起來,社會總福利將會提高。
(2)說明了,這項閑置資源的使用中存在“搭便車者”(Free-rider)。我出于人情,愿意無償地將菜鏟借給 X,但是對于不熟識的 Y,盡管將閑置的菜鏟無償借給他也能夠提高社會福利,但是我并不愿意無償出借,除非有一種類似于“人情”的機制使得他能夠向我支付一定的費用(類似于“公共物品困境”)。
根據這兩點,我認為,“共享經濟”的本質,在于提供了一種讓“搭便車者”付費的機制,通過自發地(出于自身利益地)重分配已有資源來提高社會福利。
由此再來看(3)與(4)的區別,就再明顯不過了:
在(3)當中,社會福利的提高不涉及額外的資源,我的菜鏟反正不在用,借給 Y 用可以提高社會福利,Y 向我支付了相應的報酬使得我愿意出借。
在(4)當中,一方面,社會福利的提高至少有一部分來自于額外的資源(另一把菜鏟),而這部分額外的資源本可以用在別的地方;另一方面,注意我特別提到了“如果都借的話我自己都沒飯吃了”,這意味著在(4)中菜鏟已經不是閑置資源了,那么后面的種種就更是無從談起。
如果說(3)是“共享經濟”,那么(4)更像是“租賃經濟”;“共享經濟”是一個時新的概念,然而“租賃經濟”可算得上是老黃歷了。
讓我們回到現實中,以叫車軟件為例:
有些司機開的是“順風車”,每天上下班的時候看看能不能順路捎帶一兩個人,因為車里的座位反正空著,順風車可以順帶貼補下油費;有些司機開的則是“專車”,直白地說,就是“沒有牌照限制的個體戶出租車”或者說“合規合法的黑車”。
如果沒有叫車軟件,收費的“順風車”是很難出現的,然而收費的“專車”則滿大街都是——黑車司機們并不需要叫車軟件給他們提供額外的激勵。
而有了叫車軟件后,“順風車”的供給是憑空產生的,因為本來順風車司機就要走這一趟;而“專車”則不然,專車司機和他們的車輛本來是用來進行別的生產活動的,即使說司機和車本來是在家里趴窩,那也“生產”了閑暇(leisure),因此“專車”的供給是通過消耗其它的商品所換來的。
在很多打著“共享經濟”旗號的商業模式中,“共享經濟”和“租賃經濟”實際上是并存的。然而各位讀者只需根據自己的親身經歷推斷一下就會發現,這些商業模式中,“共享經濟”的成分(比如“順風車”)遠遠比不上“租賃經濟”的成分(比如“專車”),甚至出現了自營車這樣完全和“共享”搭不上邊的模式;這些“(偽)共享經濟”商業模式,說它們是披了一層“互聯網 +”皮的租賃中介也不為過。
為什么會如此呢?其實道理也很簡單,隨著規模的擴大,單靠“順風車”之流提供的空座位,是解決不了需求的,只有依靠增加額外的資源,或者說“專車”,才能夠支撐起一家規模那么大的公司所面臨的大量需求。
普通人對于大數定律和中心極限定理最大的誤解,恐怕就是認為,隨著規模的增長,所有的隨機誤差將有更大的概率相互抵消。放到“共享經濟”上就是:如果我們有足夠多的人,那么對于閑置資源的供給和需求幾乎總能匹配上。
然而事實上,大數定律說的是“平均的隨機誤差會減小”,中心極限定理說的是“誤差會向均值集中”,然而在規模增大的情況下,誤差即使集中了,仍然是在增大。簡單的計算就能得出,當隨機誤差獨立時,總體的隨機誤差只會隨著規模的增長而增長。隨著“共享經濟”規模的擴大,其供給和需求之間的匹配只會更加劇烈的波動,如果沒有“專車”這種穩定的“供給”,那么恐怕大部分人都會因為死活打不到車的經歷而放棄叫車軟件。
也正因為如此,我們可以觀察到,在當初叫車軟件互相搶奪市場的時候,對司機的激勵機制是沖著“專車”而不是“順風車”去的,每天完成多少單這樣的任務,對于順風車司機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
讀完本文,可以回顧一下“分享經濟”話題的描述:
(分享經濟)也稱「共享經濟」,是指將(閑置的)私有財產或產能的短期使用權通過互聯網交易平臺出售,來為資產所有者獲利的商業模式。分享經濟模式的倡導者認為該模式能節省社會資源,提高資產利用率等,也有人認為它其實是分時租賃的變種,隨著規模的成長最終會發展為 B2C 的分時租賃模式,而不會一直保持 C2B2C 這種「真正的分享經濟模式」。
如果是如上面所說的真正的“共享經濟”,那么自然是能夠“節省社會資源,提高資產利用率”的。然而,許多站在媒體與資本風口的“(偽)共享經濟”模式,都正在或者必將發展為“B2C 的分時租賃模式”,唯一的好處似乎只有加劇了行業競爭避免了壟斷(然而又有誰能說不是在創造新的壟斷呢?),至于“節省社會資源,提高資產利用率”等等,恐怕只不過是一個美好的童話罷了。
*本文轉載自知乎日報,作者Richard Xu(專欄:經濟學博士生的日記本),原文鏈接:《有些熱鬧的「共享經濟」,恐怕只是一個美好的童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