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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說走就走,足不出戶就能預訂行程,曾經,快捷便利是在線旅游平臺(OTA)的最大賣點。據易觀智庫統計,我國線上旅游滲透率超過10%,2016年第4季度,在線度假旅游市場交易規模達到165.7億元,同比增長27.5%。
我國在線旅游市場正處于高速培育期,然而,隨著OTA交易額的不斷攀升,行業也滋生出很多問題。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近日發布了《2016年度中國電子商務用戶體驗與投訴監測報告》,報告評選出“2016年度全國十大熱點被投訴生活服務電商”,其中在線差旅平臺占據半壁江山,投訴熱點集中在退票收取高額手續費、購買服務到店無法使用、不正常航班通知不及時等。
無獨有偶,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查閱“人民網旅游3·15”投訴平臺發現,該平臺2016年共收到有效投訴1477條,較2015年增長0.68%,全年回復率為47.94%,較2015年下降10個百分點。從各大投訴平臺反饋的案例可知,不少消費者都曾或多或少地掉進過合約條例的“坑”,重災區集中在機票和住宿兩大領域。
格式條款問題待解
OTA上遇到“訂單確認后不可取消修改”的旅游產品,一直是消費者的吐槽點之一。記者在第三方投訴平臺21CN聚投訴輸入關鍵詞“攜程”,顯示累計投訴多達560次,去哪兒為461次,飛豬289次。
“3月10日預訂酒店,因故無法入住,改定其他家,當天立刻與某平臺客服聯系取消訂單,但對方堅稱,此訂單由第三方代理完成,不可做任何改動。我也愿意賠付酒店方、攜程和代理商部分違約金,而對方仍堅決收取全部房費的行文不能成立,實屬霸王條例!”消費者周女士表示,在某在線旅游平臺上預訂酒店,遇到了“不可取消”的狀況后,立即在21CN發出投訴,不久后便得到平臺客服回復,同意賠付1000元。
該宗投訴算是告一段落,而周女士依然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了侵犯,“希望代理商和酒店出面提出解決方式,不接受‘一刀切’拒付、推諉責任。”記者在聚投訴網站上看到,此類事件不在少數,大部分得到了平臺回復并處理,證明退款事宜存在轉圜余地。
對于消費者遭遇訂單完成后無法修改的情況,公益投訴平臺消費保投訴中心主任曹志兵認為,這類問題在在線旅游投訴中比較常見,或許是為了更好地規避責任,目前大部分OTA平臺都在訂單列表后面注明了是否可以退改。
“據我了解,為了拿到更有價格優勢的房源,很多代理商都是一次性向酒店購買房間,但其實這是把經營風險轉嫁給消費者的一種方式,也叫格式條款。”在曹志兵看來,站在消費者的角度來說,這類條例并不公平,特別是消費者預訂與入住有較長時間差,修改也許并不會影響二次銷售。
對此,浙江金道律師事務所電子商務部律師王冰潔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表示,格式條款又稱為標準條款,是指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王冰潔認為,“不可修改”這一條文要從兩個角度分析,一方面,對代理商而言,消費者取消訂單或許會帶來一定損失,因此從合同履約的公平性角度來說,商家訂立的條約無可厚非;另一方面,如果該條款以提醒重點或加黑形式呈現,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定的,反之,若該條款沒有重點標示,消費者就有權利主張合同無效。
尚未出臺針對性法律法規
至于機票方面,機票搭售接送機、酒店等消費券等產品捆綁銷售,已經是老生常談的問題。記者嘗試在某在線旅游平臺客戶端訂票,以廣州出發、飛往上海的航班為例,頁面顯示,由海南航空提供的上午8點起飛的航班價格為830元,而下單時卻發現訂單價格變成了1002元。查詢訂單明細發現,除了民航基金、燃油費、稅費以外,系統還自動勾選了40元的保險、29元貴賓休息室、15元接送機券以及21元機場停車費。
曹志兵認為,捆綁銷售與國家倡導的明明白白消費格格不入,是對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的侵害,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公平、自愿原則,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
而律師王冰潔則表示,若條款中可以取消勾選,嚴格來說平臺方并不算違規,但從商業角度出發,這種行為值得商榷。
阿里巴巴副總裁、飛豬副總裁胡臣杰此前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表示,OTA巨頭的機票業務始終保持增長態勢,其盈利的主要秘訣就是搭售各種隱性消費。而飛豬來的機票業務,在平臺引流作用勝于單純通過賣票獲利。
記者獲悉,3·15前夕飛豬機票推出 “明白買”、“放心飛”服務,承諾購票時保障百分之百出票、出行;退改機票時,消費者可選擇“一鍵退改”,系統自動按照航司標準計算出手續費,余額立刻返還至用戶賬戶。
除了飛豬以外,曾經深陷“假機票事故”輿論泥沼的去哪兒網,近日也宣布為了響應民航局4月1日開始的2017 年“民航服務質量規范”專項行動,3月15日起至4月15日期間,每個用戶都可以成為去哪兒網的“質檢員”。如果發現去哪兒網無法兌現優質服務的承諾,除了可以享受正常的服務保障之外,還將獲得最高5000元現金或免費乘機獎勵。
盡管OTA行業存在不少亂象,但我國至今尚未推出明確針對在線旅游的法律法規。曹志兵表示,每年涉及機票退票的金額數以億計,對此,OTA平臺應該加強代理商監管,建立有效的預防提醒機制,才能更好的保障平臺用戶的合法權益。
*本文轉載自21世紀經濟報道,原文鏈接:《在線旅游監管乏力 “霸王條款”涉嫌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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