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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8月8日,海南省海洋與漁業廳發布的《海南省貫徹落實國家海洋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中提到,嚴格圍填海項目用海為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批權限,實施最嚴格的圍填海管控政策,除國家重大戰略項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圍填海審批,禁止通過圍填海進行商業地產開發。
在整改措施清單中,要求海口市燈塔酒店、文昌椰林灣度假村人工島和萬寧日月灣日島三個項目在填海形成的土地上不得從事商品住宅開發,同時制定項目填海形成土地長期閑置的處置方案,并結合處置方案組織編制圍填海形成土地的規劃,報省規劃委審查同意后依法審批。對圍填海項目進行環境影響后評估,并根據后評估結論組織開展生態整治修復。
海口市燈塔酒店項目填海成陸35公頃,2011年至今未進行開發建設。
據海南當地媒體南海網此前的報道,海口燈塔酒店項目為海南省、海口市“十二五”重點工程,世界貿易中心落戶海口市配套項目,計劃在2014年初具規模,2016年全面竣工。
海口灣燈塔大酒店建設項目位于海口灣淺海區人工島上。該島南北寬471米,東西長994米,填海面積36.1283公頃,總投資110億元。該項目包括一座七星級酒店、一座白金五星酒店、酒店式住宅、國際會議中心、世界貿易中心、免稅購物中心、文化影視廣場及國際游艇俱樂部、直升機停機坪配套設施等。
而文昌椰林灣度假村人工島項目填海成陸25公頃,2013年至今無項目入駐處于閑置狀態。
據人民網2013年報道稱,該項目自2010年開始規劃。報道援引官方介紹稱,為響應海南省委、省政府關于“向海洋要資源”的號召,從保護海灘原始岸線角度出發,經文昌市政府批準,擬在文昌市清瀾港出口處東側,即文昌百萊瑪度假村南側約400米處,通過人工島圍填,形成面積約為338.7畝的人工島及相應進島路橋。
文昌市海洋與漁業局披露的資料顯示,椰林灣海上休閑度假中心圍海項目使用海域面積26.6819公頃,人工島建設填造面積25.1508公頃。實體島堤路面積0.4363公頃,出讓年限為50年;棧橋面積1.0948公頃,出讓年限為25年;進島路堤及棧橋總長452米。
清單中提到的萬寧日月灣日島項目是萬寧日月雙島項目中的一部分,萬寧日月灣綜合旅游度假區人工島位于萬寧南部的日月灣近岸海域,日月灣人工島用海面積112.1688公頃,形成可利用陸地面積為102.46公頃。其中日島用海59.1745公頃,成陸面積56.08公頃;月島用海52.9943公頃,成陸面積46.38公頃。主要規劃建設項目有國際會展會務中心,特色風情商業區,游艇碼頭,水上飛機,水上摩托艇,水上沖浪,高端酒店,產權式酒店,輪渡碼頭,企業會所等。
清單中稱,萬寧日月灣日島項目申請、批準的用海類型為旅游娛樂用海,海南省海洋部門安排填海指標時明確要求“禁止填海造地開發普通房地產項目”,2014-2015年期間,該項目填海竣工驗收后,萬寧市政府改變填海旅游用途5.6公頃用于房地產建設。
此次的整改措施中,萬寧市政府責令日月雙島項目實施“雙暫停”(暫停建設、暫停營業)。對項目按分類整改要求列出措施清單,一個一個問題整改到位,項目銷號一個復工一個。
由萬寧市政府負責對日月雙島項目填海形成土地的規劃進行優化調整,報省規劃委審查同意后依法審批。由省國土資源廳指導萬寧市政府對未出讓的土地嚴格按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土地出讓。禁止純商品住宅建設。
調整建設內容,對已出讓但未建設的土地,調整優化規劃建設方案,責令企業調整和豐富產品類型增加旅游度假產品,并增加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同時,鼓勵企業與業主簽訂分時度假協議,變住宅產品為準經營性產品。
對萬寧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填海形成土地后的用地規劃變性問題進行調查處理。如涉及違法違紀行為,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本文來源:澎湃新聞網,作者:李曉青,原標題:《海南整改三個人工填海度假島,土地被要求禁止純商品住宅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