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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上海鄉村民宿發展有了清晰思路。土地性質瓶頸也得以突破。
9月6日,記者從上海市府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目前上海《關于促進本市鄉村民宿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已獲上海市委常委會通過。此前上海鄉村民宿發展定義不清、集體房產能否使用、土地性質約束等問題都迎刃而解。
上海市農委副主任黎而力介紹,這次《指導意見》首次提出發展鄉村民宿要堅持的兩個原則。一個是規劃引領、有序發展原則。不是多點開發,而是要有序發展。《指導意見》明確發展鄉村民宿的定位,而且空間布局、品牌特色以及鄉村民宿必須要結合資源稟賦和產業特色,以及人文文化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等條件,還要突出上海的地域特點、江南特色進行建設,逐步形成上海鄉村民宿的布局合理、規模適度、特色鮮明的格局。第二個原則是政府引領,市場參與。完全依托市場,政府不搞大包大攬,要強化政府在政策扶持、規范管理、公共服務、環境營造等方面下功夫,同時對鄉村民宿的服務質量要明確標準。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包括集體經濟組織等方面參與上海鄉村民宿的發展和經營。《指導意見》非常鼓勵農戶將宅基地住房統一委托村集體經濟組織,用于發展鄉村民宿。
具體措施層面,《指導意見》對鄉村民宿概念進行了首次界定,簡單地說,鄉村民宿就是小型的住宿設施,單幢的獨體建筑不超過800平方米,高度不超過4層,房間不超過14間。這是充分考慮到科學合理的經營和安全問題。
其次,對鄉村民宿的條件也進行細化,包括經營主體、經營用房、建筑安全、公共安全、生態環境、從業人員、誠信體系等都做了明確規定。
除此之外,《指導意見》還對鄉村民宿發展做了一些探索和突破,集中在五個方面:
一是強調鄉村民宿要按照集聚化發展的原則,確定發展重點區域,不是天女散花,要有規模效應。
二是鄉村民宿可以利用農民依法建造的房屋,可以利用集體用房經營,也可以利用集體建設用地發展鄉村民宿。過去對集體建設用地這一塊的用途限制比較多,這次進行了嘗試,集體建設用地可以搞鄉村民宿。
三是對符合條件做鄉村民宿的申請人,在營業執照、許可證合法和備案方面做了優化和簡化。
四是關于用地的指標問題。本次明確通過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通過集體建設用地減量化所形成的建設用地指標要優先用于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發展。在用地和供地方式上也進行了突破,特別是用地,凡是集體經濟組織自行獲得土地使用權聯營經營的,可以使用鄉村集體土地。對于供地這一塊,如果是鄉村民宿新建的配套服務設施,包括接待設施可以進行“點狀”供地。
五是明確各區職能部門、各街鎮政府部門要按照法定責任,對于涉及到公共安全事項,要落實屬地化監管檢查,要開展執法檢查,協同管理,規范鄉村民宿的活動。
*本文來源:澎湃新聞,作者:鄒娟,原標題:《上海首次界定“鄉村民宿”,可以利用農民依法建造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