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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10月29日,《西安市旅游條例(修訂草案)》提交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條例修訂草案在旅游產業促進、鄉村旅游發展、旅游市場秩序規范等方面新增了諸多條款。
支持旅行社參與,政府采購和服務外包
條例修訂草案規定,市政府應推進旅游與文化、農業、金融、科技、教育、體育、工業、商業等相關產業的融合發展。各區縣開發區應創新旅游產品,開展文化旅游、會展旅游、體育旅游、鄉村旅游、康養旅游、紅色旅游、研學旅游、美食旅游等,完善旅游產品體系,滿足不同層次旅游者的需求。
支持旅行社參與政府采購和服務外包,接受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委托,為有關公務活動提供交通、住宿、會務等服務。
實施旅游商品品牌化建設活動,對具有西安文化特色和老字號的品牌加大開發力度,發掘秦始皇帝陵博物院、陜西歷史博物館等景區的文化內涵,鼓勵文化創意產品的開發;提升小雁塔歷史文化片區、北院門等歷史文化街區休閑功能,鼓勵發展特色商業街區、特色餐飲、文化主題酒店。
導游為旅游者提供服務,須接受旅行社委派
從事導游活動的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取得導游證。導游為旅游者提供服務必須接受旅行社委派。導游私自承攬業務的,可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并暫扣或吊銷導游證。
景區應當公開門票價格、公開服務項目、內容和收費標準,明碼標價,違者可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禁止強行出售聯票、套票;違者可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旅游購物場所經營者應誠信經營。鼓勵旅游協會建立旅游商品退貨機制,邀請旅游購物場所經營者加入。旅游購物場所經營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經營者,不得以回扣、人頭費、獎勵費等財物或其他手段賄賂旅行社、導游、旅游客運車輛駕駛人員。旅行社、導游、旅游客運車輛駕駛人員不得收取賄賂。
嚴禁借鄉村旅游之名,違法開發房地產
條例修訂草案規定,各區縣開發區應制定鄉村旅游扶持政策,推進鄉村旅游扶貧、富民工程,融合鄉村旅游產業與休閑農業發展,加大鄉村旅游精品線路策劃和推廣力度,打造西安鄉村旅游品牌。鼓勵開發觀光、民俗、休閑等鄉村旅游項目,發揮生態優勢、突出鄉村特色。
鄉村旅游經營者不得在河道以及山體滑坡、泥石流、洪水等自然災害易發的危險地帶開展旅游經營活動。鼓勵支持鄉村居民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和自有房屋開展餐飲、住宿旅游經營活動,以及利用承包、流轉的土地、山林、水面從事休閑娛樂、生產體驗等鄉村旅游經營活動。
嚴禁借鄉村旅游之名違法開發房地產或者建私人莊園會所,搞農地非農化建設。鄉村旅游區域的生活和餐飲污水應經處理后達標排放,產生的生活、餐廚垃圾推行分類處理。
*本文來源:西安晚報,原標題:《《西安市旅游條例(修訂草案)》提交初審,景區強行出售聯票套票 最高罰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