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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12月10日,長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白山)發布公告稱,公司全資子公司吉林省天池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 司(以下稱天池公司)與控股股東吉林省長白山開發建設 (集團)有 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系公司的控股股東)及吉林省長白山景區管理有限公司(集團公司的控股公司,以下稱景區公司) 簽署《委托管理服務合同的補充協議》。
據了解,2017年8月,長白山公告稱,公司全資子公司天池公司與集團公司及景區公司就長白山景區運營(景區服務運營管理及景區資產經營管理)簽訂委托合同。合同期限為三年,合同期內預計累計交易金額約為1.65億元。合同于2017年9月1日開始實施。
根據去年簽訂的委托合同,三方涉及的交易內容為兩部分,一是景區服務運營管理的委托,二是景區資產經營管理的委托。其中,集團公司以景區門票收入的一部分向天池公司支付景區服務的運 營管理費。天池公司提供景區服務運營管理的對價為,2018年1月1日至合同截止日景區服務運營管理費,按門票收入等級支付費用:門票收入在3億(含3億)以下,收入的22%;3億—5億(含5億)的部分,收入的27%;5億以上,超出部分管理費比例為32%。
而景區內托管資產的經營管理費部分,則按照托管資產的經營收入支付:托管資產的經營收入以1200萬元(含1200萬)為基數,1200萬元(含 1200萬)以下管理費為毛收入的40%,超出1200萬元以上部分,管理費為毛收入的80%。
公告顯示,受益于長白山管委會及大股東推出一系列促銷活動的影響(惠民五條舉措:包括景區門票免費、一票游兩坡等),對景區客流帶動明顯,致使上市公司旅游客運收入有所增加,但是大股東門票收入有所降低,按照前期管理合同的收費比例,天池公司出現了虧損的情況,為了體現大股東對上市公司的扶持,天池公司擬與集團公司及景區公司簽訂《委托管理服務合同的補充協議》 。
就之前三方簽訂的《景區服務運營委托管理服務合同》、《景區資產委托管理服務合同》涉及收取管理費內容現統一變更為:甲方、乙方按成本覆蓋方式向丙方支付管理費,保證丙方不虧損,具體數據以丙方的財務報表為準。支付周期變更為甲方與乙方應于每月15日之前向丙方支付服務運營管理費及資產委托管理費。
長白山表示,補充協議的簽訂,符合長白山目前運營的實際情況,充分體現大股東對上市公司的扶持,在政策改變的情況下,主動讓利積極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不受侵害,亦不會影響公司的實際運營,公司將在管理輸出方面加快推進步伐,符合公司的短期和長遠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