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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近日,河北省林業和草原局印發《河北省國有林場森林資源有償使用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允許有償使用者適度開展以自然森林景觀為主的森林旅游。
據了解,《辦法》規定有償使用方式包括:森林觀光、休閑、體驗、康養,種植、養殖、采集,經濟林營造等項目。《辦法》強調,國有林場森林資源有償使用要堅持“保護優先、合理利用”的原則,處理好森林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的關系,對需要嚴格保護的森林資源,嚴禁開發;對可開發利用的國有森林資源,使用者要履行保護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的法定義務。
據介紹,國有林場森林資源有償使用范圍包括:一級國家級重點公益林、自然保護區、實驗區的國有林場森林資源禁止開展有償使用;二級國家級重點公益林和省級重點公益林區域在不破壞森林植被的前提下,允許適度開展觀光、生態體驗為主的森林旅游。
河北省林業和草原局相關人士表示,國有林場森林資源使用要引入競爭機制進行配置,逐步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規范交易,并接受監管,進而有效防止國有森林資源流失。申請有償使用的單位或個人,要以書面形式向國有林場提交申請,國有林場根據相關規定對項目的可行性和合法性進行審查,并委托相關評估機構對擬使用的森林資源進行評估。單位和個人可以通過租賃、特許經營等方式開展國有林場森林資源有償使用,期限不得超過30年。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對納入有償使用的國有林場森林資源進行保護監管,對有償使用者破壞國有林場森林資源的行為,有權責令其停止相關違法行為,并依法對其處罰。
*本文來源:中國旅游報,本文作者:蔡廣清,原標題:《河北允許限定范圍內適度開展森林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