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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1月9日,貴州省文化和旅游廳印發《貴州省入境旅游獎勵辦法》和《貴州省入境旅游獎勵申報細則》,將從省級財政旅游專項資金中安排資金,用于獎勵境內外旅游企業,支持開拓貴州入境旅游客源市場。
據了解,入境旅游獎勵實行申報制。滿足遵紀守法,依法納稅,服從旅游主管部門監督管理,無違規經營行為及其它影響貴州旅游形象的行為;未受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及其他行政機關處罰,全年無重大旅游服務質量投訴和重大旅游安全責任事故這兩項條件的境內外旅游企業均可申報。同一人次或事項只獎勵一次,不在各項獎勵中重復計算,組團社和地接社可以針對同一人次或事項進行協商后由一方申報,若雙方同時申報該人次或事項則視為無效申報、 不計入統計(入境旅游包機獎、旅游專列獎除外)。
入境旅游獎勵設置旅游企業入境組團和地接獎勵、入境旅游包機或包專列獎勵、旅游企業境外市場拓展和宣傳獎勵,每個旅游企業每年度獲得的入境旅游獎勵資金上限為50萬元。其中:按照入境客源市場到貴州的距離遠近分為近程市場、中程市場和遠程市場三類,分別按不同標準給予境內外組團社和省內地接社獎勵(獎勵金額為2萬元-15萬元不等),每類市場獎勵排名前五位的旅游企業;旅游企業一次性組織 60 人(含)以上境外游客乘航空旅游包機(指由旅游企業經營且不對外開艙售票,持續運營在6個月以內的非固定航班)且在貴州境內機場進港,或一次性組織境外游客300人(含)以上乘旅游專列或包車廂且在貴州境內車站進站,同時全體游客在貴州住宿時間不少于2個夜晚,給予每入境架次3萬元獎勵或每入境車次4萬元獎勵;旅游企業境外市場拓展和宣傳獎勵;針對境內外旅行社設置產品投放獎和市場開拓獎,省內地接社設置邀請境外旅行商或媒體考察獎,需要注意的是,旅游企業開展境外市場拓展和宣傳須事前報貴州省文化和旅游廳同意。
入境獎勵每年集中申報一次。申報的旅游企業要在規定的時間向貴州省文化和旅游廳指定的第三方專業評審機構提交申報資料,并接受資料審查。
此外,申請獎勵的單位,如出現違反《旅游法》有關條款運作入境旅游,擾亂入境旅游市場秩序的;申報材料和數據弄虛作假的;入境游團隊運作中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重大旅游投訴案件、社會影響惡劣或有其他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拒不接受相關部門監督檢查的;省文化和旅游廳認定的其他不適宜兌付獎勵的行為等情況,將被取消當年及以后三個年度的獎勵申報資格,并收回已撥付的獎金。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本文來源:貴州省文旅廳,原標題:《最高50萬元!省文化和旅游廳印發《貴州省入境旅游獎勵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