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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近年,民宿、客棧在全國遍地開花,在珠海也有越來越多的居民將多出來的房子改成客棧或日租房接待游客。26日,珠海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新近修訂通過的《珠海經濟特區旅游條例》下月正式實施(下簡稱《條例》)。
旅游中的購物糾紛一直是各地旅游業中投訴的熱點。昨日,珠海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根據《條例》,旅行社和導游不得帶游客到指定具體購物場所,旅行社組織、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可以安排旅游者到當地向社會公眾開放的合法購物場所自愿購物。
購物場所經營者應當向旅游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信息,明碼標價,公平交易,不得進行虛假宣傳,不得誘騙旅游者消費,不得強制旅游者進行交易,不得以回扣、人頭費或者獎勵費等財物或者其他手段賄賂旅行社、導游、旅游客運車輛駕駛人員。
《條例》對民宿管理進行了規定,明確民宿實行登記制度,經營者可以利用農村、海島、歷史文化名鎮名村、重要景區及其周邊的獨幢或者聯排式住宅開辦民宿,并鼓勵利用農村依法建造的宅基地農民房屋、村集體用房、閑置農房等資源發展鄉村民宿。
除了鄉村民宿,越來越多城市居民利用自己的住宅改成經營性“客棧”。《條例》對此作出規范,對業主利用自己擁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的住宅,開展按日或者小時計價收費,提供住宿必需的用品和設施,并有服務人員提供住宿服務的經營活動,要取得合法資質。《條例》還規定必須取得住宅小區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可以根據旅游經營者的信用狀況,實行分類管理,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旅游經營者進行重點管理。旅行社、景區以及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飲、購物、娛樂等服務的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存在旅游嚴重失信行為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聯合懲戒。
目前,該市還制定了《旅游市場信用分級分類管理辦法》及《旅游市場“誠信紅黑名單”管理辦法》,聯合多部門對旅游失信行為實施聯合獎懲措施,提高失信成本,促進行業誠信自律。
*本文來源:廣州日報,原標題:《《珠海經濟特區旅游條例》下月實施,住宅改民宿須小區過半業主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