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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5月16日,海航創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航創新”)公告披露,在與湖南省信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湖南信托”)的合同糾紛案件中,湖南信托要求海航創新歸還逾期貸款本金和利息的請求,一審得到法院支持,法院判決,海航創新償還借款本金2.57億元及罰息。
海航創新的這起訴訟源于一筆3億元的信托貸款違約。2016年9月7日,海航創新向湖南信托申請信托借款3億元,由海航創新股東海航旅游集團出具《擔保合同》,提供連帶責任擔保。2018年9月10日為還款最后期限。
在還款最后期限3天后,即2018年9月13日,湖南信托在官網宣布海航創新、海航旅游集團構成實質違約,海航創新債務違約危機由此揭開面紗。隨后,海航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航實業集團”)向湖南信托出具《還款保證函》,約定提供連帶責任擔保,并督促海航創新于2018年年底按期還款。截止到2018年年底,海航創新除歸還5050萬元本金外,其余貸款并未償還,海航實業集團的擔保成了一紙空文。
為此,2019年1月,湖南信托將海航創新、海航旅游集團、海航實業集團起訴至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湖南高院”)。
湖南信托請求法院判令海航創新立即償還借款2.57億元并支付逾期還款的罰息71.00萬元,罰息暫計算至2018年11月27日,之后按年利率12.45%,從2018年11月27日起計算至被告實際清償。同時,湖南信托向法院申請訴訟財產保全。今年2月,湖南高院將海航創新存在海航集團財務有限公司的2.03億元存款予以凍結,凍結自2019年2月18日起至2020年2月17日止。
案件于2月21日下午開庭審理,5月14日湖南高院向海航創新送達判決書。判決書認為,海航創新與湖南信托簽訂的《信托貸款合同》、海航旅游集團與湖南信托簽訂的《保證合同》及海航實業向湖南信托出具《還款保證函》合法有效。
湖南高院判決,判決生效后10日內,海航創新向湖南信托償還借款本金約2.57億元及罰息,罰息以2.57億元為基數,按年利率12.45%的標準,自2018年11月20日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止;海航創新向湖南信托支付律師代理費15萬元;海航旅游集團、海航實業集團對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案件受理費132.85萬元,保全費5000元,合計133.35元。由海航創新、海航旅游集團、海航實業集團共同負擔。
這樣的判決結果將對海航創新2019年利潤產生影響,海航創新預計,訴訟將導致本期利潤減少約1600萬元人民幣。
海航創新主要從事旅游飲食服務業務和景區相關業務,2018年實現營業收入約1310.12萬元,同比減少57.5%;凈利潤虧損1.92億元,扣非凈利潤為-2.21億元。
*本文來源:新京報,本文作者:王慶濱,原標題:《涉債務違約訴訟,海航創新被判還款2.57億元及罰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