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用戶登錄后自動創建賬號
登錄記者5月22日從《海南省鄉村民宿管理辦法》和《海南省促進鄉村民宿發展實施方案》新聞發布會獲悉,該省對民宿開辦要求、開辦流程、經營規范、監督管理等進行規范,明確要求新建鄉村民宿必須堅持逢建必報,嚴禁以開辦鄉村民宿名義變相發展房地產。
《海南省鄉村民宿管理辦法》規定,海南省對開辦鄉村民宿要求具有合法土地和房租使用證明、合法的房租租賃合同,鼓勵簽訂10年以上長租合同,租約到期后承租人有優先續租權,市縣鄉村民宿管理綜合協調部門對簽約簽訂滿20年租約的規范合同文本實行編號備案管理,并監督合同執行。
辦法規定,海南省鄉村民宿的經營規模原則上應符合如下規定:經營用單棟民宿客房數量應當在14間以內,單棟床位數應當在30床以內,客房凈面積原則上不少于8平方米(不包含洗手間),主體建筑應符合所在地規劃控高和風貌管控要求,且單棟建筑面積不得超過800平方米。
海南規定,鄉村民宿開辦應符合流程。海南在全省“審批一張網”系統平臺增設“鄉村民宿申請備案”服務事項,實現“一網通辦”。鄉村民宿申請人在系統內填寫《海南省鄉村民宿開辦申請表》基本事項,需簽訂《海南鄉村民宿開辦告知承諾書》,提出鄉村民宿開辦申請。
鄉村民宿經營場所名稱和廣告招牌應當統一規范使用XX鄉村民宿稱謂,不得使用旅館、旅店、旅社、賓館、酒店、招待所等明顯帶有旅館業性質的名稱及使用這些名稱進行戶外廣告、網絡營銷。
根據《海南省促進鄉村民宿發展實施方案》,海南2019年建設不少于80家特色鄉村民宿、創建3個特色鄉村民宿集群,2020年建設不少于200家特色鄉村民宿、創建4個特色鄉村民宿集群,2021年建設不少于200家特色鄉村民宿、創建5個特色鄉村民宿集群。
*本文來源:中國新聞網,本文作者:王子謙,原標題:《海南:未經批準不得新建鄉村民宿,嚴禁變相發展房地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