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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7月2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文化和旅游部等7部門聯合修訂印發了《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實施方案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包括總則、計劃管理、資金管理、監督管理等6個章節27項條款,適用于《“十三五”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實施方案》儲備項目。根據《管理辦法》,紅色旅游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由地方發展改革委申報,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專家進行評審確定,年度投資計劃下達到具體項目。公共文化服務設施項目采取切塊方式下達,入庫項目只列出擬安排項目的數量。
《管理辦法》明確指出,中央預算內投資采用按比例補助并控制補助投資最高限額的方式予以安排。原則上按照東、中、西部地區(含根據國家相關區域政策享受中、西部政策地區)分別不超過核定總投資的30%、60%和80%的比例進行補助。西藏自治區、南疆四地州項目建設資金按《方案》確定的最高補助限額予以全額補助,青川滇甘四省藏區項目可按《方案》確定的最高補助限額予以全額補助。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決策部署,對中部地區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縣、深度貧困縣、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項目按照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80%的比例進行補助。
值得注意的是,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建設項目,東部地區不安排中央投資,兵團全額安排中央投資。紅色旅游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不受最高補助限額的限制。
*本文來源:中國文化報,作者:張婧,原標題:《7部門印發《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實施方案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