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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自2017年施行《云南省旅游市場秩序整治工作措施》(以下簡稱“22條”工作措施)已過去兩年多,云南的旅游市場秩序取得了哪些成效?8月16日,記者從云南省旅游市場秩序整治典型案例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全省共查處涉旅案件1495起,行政處罰罰款1607.49萬元,旅游市場秩序總體逐漸向好。
據介紹,針對旅游市場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云南省人民政府在“22條”工作措施的基礎上,相繼又出臺了《關于加快推進旅游轉型升級的若干意見》和《云南省旅游從業人員“八不準”規定》,先后召開了4次新聞發布會,通報了旅游市場秩序整治工作情況,并先后公布了79起涉旅典型案件,旅游市場上的強迫消費、辱罵游客等亂象得到有效遏制。
全省各部門共查處涉旅案件1495起 罰款共1607.49萬元
記者了解到,全省旅游部門查處202起,行政處罰罰款456.27萬元,處罰旅行社61家,處罰導游73人,處罰旅游從業人員34人,注銷、撤銷、吊銷旅行社145家,注銷、吊銷導游48人,關停整改購物企業157家。
全省公安部門辦理涉旅案件184件,其中刑事案件22起,刑事打處95人,行政案件162件,行政拘留274人,罰款6.36萬元。
全省市場監管部門查處涉旅案件152起,行政處罰罰款259.01萬元。
全省稅務部門查處涉旅案件719起,行政處罰罰款15.55萬元。
全省交通部門查處涉旅案件175起,行政處罰罰款42.52萬元。
全省各級法院調處涉旅糾紛63起,涉案金額827.78萬元。
發布會通報19件涉旅典型案件 “行轉刑”力度不斷加大
16日下午,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廳通報了19件涉旅典型案件,其中,行政處罰案件11件,治安處罰案件4件,刑事處罰案件4件。
據悉,自旅游市場秩序整治以來,云南加大了“行轉刑”工作力度,截至目前,涉旅“行轉刑”案件14件,涉案人員91人,采取強制措施47人,其中,法院已經判決結案7件,已追究刑事責任31人。
行政案件案例
擅自變更旅游行程 西雙版納滕輝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被吊銷
2019年2月7日,西雙版納滕輝旅行社委派導游刁某正上崗服務,導游刁某正擅自將團隊游客帶到旅游行程以外的勐海打洛“云緬商貿城”進行購物。
依據《旅游法》相關規定,西雙版納州文化和旅游局于2019年3月21日對西雙版納滕輝旅行社作出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對直接負責人員邱某秀作出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對導游刁某正作出吊銷導游證的行政處罰。
昆明滇越國際旅行社經營不合理低價游被罰15萬元 舉報人獲1.3萬元獎勵
2019年2月,昆明市接到舉報線索,舉報昆明滇越國際旅行社存在以100元/人的價格組織旅游者參加西雙版納4天3晚的不合理低價旅游活動。
經查證,昆明滇越國際旅行社在接待中存在以不合理低價組織旅游活動,通過安排購物,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游客消費等違法行為。依據《昆明市旅游業監察條例》相關規定,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于2019年5月30日對昆明滇越國際旅行社作出罰款15萬元的行政處罰。
同時,紅河滇彩國際旅行社在接受昆明滇越旅行社委托后,在接待游客中存在未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指定具體購物場所,委派未取得導游證人員姚某紅提供導游服務等違法行為。依據《旅游法》相關規定,經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廳指定管轄,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于2019年7月18日對紅河滇彩國際旅行社作出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無導游證人員姚某紅在接待游客中存在無導游證進行導游服務等違法行為。依據《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經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廳指定管轄,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于2019年5月29日對無導游證人員姚某紅作出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另外,根據《昆明市旅游市場違法違規行為舉報獎勵辦法》,昆明市對舉報人給予1.3萬元的獎勵。
商業賄賂獲得銷售款5.602萬元 騰沖市許某梅日用品店被罰10萬元
2019年1月15日,騰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許某梅經營的騰沖市騰越鎮許某梅日用品店涉嫌商業賄賂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證,當事人為謀取交易機會,自2018年11月起,按照游客購買翡翠金額30%至40%的比例,給付介紹人返款,至案發時,獲得銷售款5.602萬元,支付給介紹人劉某等人返款1.7909萬元。
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騰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19年3月13日對騰越鎮許某梅日用品店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7909萬元、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治安處罰案件案例
大理3人擅自經營客棧“拉客、喊客” 被行拘3日并取締客棧
2019年4月22日20時許,在大理鎮玉洱路果子園村經營客棧的李某、劉某、涂某等3人分別騎二輪電動車到風花雪月酒店附近,向過往車輛、游客搭訕拉客,甚至騎電動車追逐過往車輛進行拉客攬客,影響正常交通秩序,擾亂了公共場所秩序。
經大理市公安局對3人經營的客棧進行檢查,發現均系無證經營,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大理市公安局于2019年4月22日對李某、劉某、涂某等3人未獲公安機關許可擅自經營特種行業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處罰,并對其擅自經營的客棧予以取締。
刑事處罰案件案例
云南和諧國際旅行社李某明、張某榮收受購物回扣16.3257萬元被判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期間,被告人李某明、張某榮夫妻二人利用經營云南和諧國際旅行社的職務便利,安排游客到大理“皮羅閣銀器店”購物,并收受大理“皮羅閣銀器店”王某某購物返款回扣合計16.3257萬元。
被告人李某明、張某榮無視國家法律,利用經營云南和諧國際旅行社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二人的行為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2019年6月6日,盤龍區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作出判決:
1. 被告人李某明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2. 被告人張某榮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3. 繼續追繳被告人李某明、張某榮的違法所得并予以沒收。
云南省旅游市場秩序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省文化和旅游廳黨組書記、廳長和麗貴介紹,當前,云南省旅游市場秩序雖然總體逐漸向好,但不合理低價游“樹倒根存、土壤還在”,還未徹底根除,灰色利益鏈條仍未徹底斬斷。下一步,云南將持續強化旅游市場秩序整治“越往后越嚴”的高壓態勢,最終奪取云南省旅游市場秩序整治的壓倒性勝利。
*本文來源:云南網,作者: 趙黎浩、龍彥、何林潔,原標題:《上半年云南共查處涉旅案件1495起 19起典型案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