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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說好的全變了!”沈陽市OYO加盟商王先生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反復嘟囔。他怎么也想不通,自己與OYO酒店的合作關系怎么就在“蜜月期”后分崩離析。
OYO酒店自2017年進入中國市場,瞄準當下創投圈中炙手可熱的下沉市場,通過資本的力量快速擴張加盟店,2019年6月份,OYO酒店推出2.0模式,為酒店業主提供每個月的收益保底。
OYO酒店首席收益官朱磊表示:“中國有接近100萬家單體酒店,這些酒店業主經營自家房產,卻不知道怎么跟其他連鎖品牌競爭,所以我們給酒店業主提供收益保障,幫助業主運營。”
沈陽的王先生就是這100萬家單體酒店業主之一,2019年8月份,OYO酒店沈陽分公司員工找到王先生,雙方洽談甚歡一個月內就簽署了合作協議。萬萬沒想到,矛盾自此開始。
控價拉新
2008年,王先生在沈陽大學附近開了一家小賓館,名為泓盛旅社,占地400多平方米,擁有20多間房,頂峰時期一年能收入45萬元,但是隨著市場環境的變化,他發現賓館的收入一年不如一年,正在一籌莫展之際,OYO公司進入他的生活。
2019年8月份,雙方開始接觸,一個月內就達成協議,OYO公司給王先生承諾保底一年收入30萬元,即2.5萬元/月,而王先生將賓館的定價權和線上經營權交給OYO公司。從此,泓盛旅社更名為OYO泓盛旅館,成為OYO眾多聯盟中的一員。他告訴《證券日報》記者,“當時他們(OYO)承諾,在本商圈內不再發展其他業主。”
“OTA(在線旅游平臺)上線后,我就傻眼了。OYO公司有獨特的控價體系,將原本售價100多元的房間和原本售價50多元的房間,改為統一售價28元-31元,還有各種優惠疊加,最低一次0.4元/間夜。”王先生表示,雖然這種控價模式并不合理,但是公司承諾兜底,所以也沒有過多干預。
同時,OYO公司對原酒店業主有“拉新”要求,每個月至少要發展5個散客,通過掃碼注冊成為OYO會員,王先生的酒店原本有2000多名會員,通過這種形式全部轉為OYO會員。“公司承諾拉一名新會員給5元補貼,后來漲到8元,我們覺得都挺好,大公司也有信譽,既擴充了會員又讓業主賺了錢,一舉兩得。”王先生表示。
此外,OYO公司要求王先生在第一個月交5000多元“爬坡款”,“這個爬坡款相當于押金,提前解約這筆錢就不退款了,簽約前并沒有說要交,后來提出這項款項時額度也不高,我就交了。”
事實上,當時王先生也處于進退兩難的地步,“如果我不加盟,其他賓館加盟,就會用低價擊潰我。”
同樣感受的還有福建的張先生,“OYO公司的工作人員說,我所處的商圈內有三家賓館,首選我們家,如果我不加盟,OYO去找別人家,那我家生意就會受到影響。”在“大公司”的誘惑下,張先生也妥協了。
“說好的全變了”
交了爬坡款后,麻煩接踵而至。2019年11月份,OYO運營人員向業主們發送了一封郵件,要求未能達到保底金額的酒店降低保底水平,并附帶一份全新的2.0酒店運營合規準則。
《證券日報》記者拿到的這份全新的2.0酒店運營合規準則來看,OYO酒店對業主在九個方面提出要求,如果某一方面沒有達到相應的規定,則需要扣除相應的款項。
比如,如果當月OTA訂單(OTA包括但不限于攜程、藝龍、飛豬、去哪兒、美團等)取消率達到20%,扣除當月保底金額5000元,并對酒店發出警告;如果當月OTA訂單差評率高于2.5%就扣除保底金額3000元,并對酒店發出警告。
“線上是OYO公司全權經營,為什么考核要罰我們呢?”王先生并不認可這套新規則,“我們無權參與定價,房間的價格是根據大數據每天浮動的,有客人發現預定時價格高了,就會取消后重新定,這是很正常的行為,如果公司因為取消率扣業主的錢,業主只能規定預定后不許退房,那么差評率就直線上升。無論如何,都是業主吃虧。”
王先生向記者舉了一個極端的例子,如果有人惡意頻繁下單,然后再取消,業主就需要為此行為買單。
與此同時,王先生發現,自己酒店周圍,多了四五家OYO加盟店,都是超低價模式。“說好的一個商圈就發展我一家,結果現在到處開花,無論原來別家酒店標價多少,現在統一28元-31元。客流被分散后,OYO沈陽分公司的業務員來跟我談降低保底金額,說好的全變了。”他覺得自己被騙了。
王先生認為,OYO公司臨時增加條款,下調原約定保底金額的行為,侵犯了自己的權益。而OYO公司的人卻對他說,可以去看合同。此時,王先生才意識到自己手中并沒有合同原件。
“簽約時有一個模板,10多頁的合同很長,他們(OYO)一直催我快一點簽,我就沒有細看,當時只簽了一份合同,簽約后他們就拿走了,說后續給我電子版。”王先生說,幾天后郵箱里收到一個鏈接,點擊進去是非常模糊的合同掃描件,當時并沒有細看。
“如今再看發現合同中有一條規定:甲方(王先生一方)同意并確認,乙方(OYO公司一方)有權隨時對《合作協議標準條款》以及《合作政策》的內容進行修訂、修改、補充和/或刪除并通過一個電子鏈接予以發布。”王先生認為,這就是不平等條約。
合法有效的電子合同其效力與傳統意義上紙質合同效力一樣。北京中同律師事務所律師趙銘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而紙質合同的掃描版與電子合同是兩個概念。掃描件相當于復印件,僅憑此去打官司是很難得到法院支持。比如合同是真是假,一般原件可以被鑒定出來,如原件真實,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證據,而掃描件即使鑒定真實,仍不能直接作為證據認定。
OYO回應:有業主數據作假
據《證券日報》記者了解,OYO酒店業主組成了多個全國維權群,其中記者加入了一個498人的群體中,多位業主曬出月賬單,其中一位業主表示,“OYO酒店新規運營后,不但不賺錢,還要給OYO倒貼5000元。”另有業主私下告訴記者,因為OYO公司的人也在群里,自己曾經因在群里發言激烈,收到公司口頭通知要扣5000元保底金。”
對于上述業主的說法,OYO方面告訴《證券日報》記者,本著長期合作的原則,為使雙方合作面對市場環境變化時更具靈活性以保持互利共贏,2.0模式合作協議規定保底金額可在雙方平等協商前提下,適應市場環境變化進行調整。
同時公司表示:“上線7個多月來,2.0模式在全國迅速推廣。在運營過程中我們發現,部分合作酒店的保底金額與當地市場行情不符,也有部分不誠信業主會數據作假,以至影響酒店的長期發展。對于此類酒店,我們與業主就保底金額進行再次談判,平等協商,互利互惠。無論合作與否,OYO酒店尊重每位業主的判斷與選擇,期待與更多酒店業主共識共進,一起成長。”
2017年11月份,OYO酒店進入中國市場,在深圳開出了首家門店。兩年后,朱磊表示,全國簽約OYO酒店2.0模式的酒店已經超過5000家,幾乎每半個小時就有一家新增簽約酒店,公司目標是年底前簽下1萬家酒店,平均入住率提升至85%。
瘋狂擴張的背后,也帶來一些隱憂,有不具名券商分析師認為,OYO模式攪亂了原本三四線城市的小旅館業態,在整合資源的同時傷害到了部分酒店業主的權益,加盟商是企業的基石,管理層在大部向前走的時候,也應該多回頭看看。
*本文來源:證券日報,作者:謝若琳,原標題:《OYO酒店遭遇信任危機 大量加盟商控訴稱其套路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