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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市級文創園區、樓宇、空間等各類文創產業載體落實好“減免企業房屋租金”政策,將被納入2020年市級文創園區、樓宇、空間考核評估及認定體系。對舉措得力、落到實處,使實際經營的中小企業最終受益的文創產業載體,優先予以政策支持和補貼……
澎湃新聞16日從上海市文創辦獲悉,市委宣傳部于近日出臺了《全力支持服務本市文化企業疫情防控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簡稱上海文化企業“20條”)。
“20條”明確提出,依托上海市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財政扶持資金,對在疫情期間主動承擔社會責任、捐贈各類抗疫物資、參與志愿活動的文創企業,以及演藝、文旅、電競、會展等受疫情影響較大、主動創新轉型、信用良好、符合條件的中小微文創企業,優先予以支持。
全文如下——
《全力支持服務本市文化企業疫情防控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
一、筑起抗疫防疫文化輿論主戰場
1.積極營造抗疫防疫文化氛圍。鼓勵支持文化企業強化責任擔當,肩負起抗疫防疫文化宣傳的重大使命,加大宣傳創作力度,積極反映廣大醫護人員、科研人員以及人民群眾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指示,奮力投入疫情防控的先進事跡和感人故事,塑造生動感人的疫情防控英雄形象,凝聚起眾志成城抗擊疫情的強大信心。
2.多渠道多舉措強化疫情防控宣傳。鼓勵支持文化企業發揮渠道優勢,運用各類傳播平臺,通過漫畫、短視頻、圖書、音像電子出版物等多種形式,加大宣傳疫情防控權威信息、最新要求、政策法規、科普知識等,科學引導公眾積極做好自身健康防護,營造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圍。
二、全面貫徹落實本市疫情防控政策措施
3.協調落實本市相關政策措施。全面貫徹落實上海市出臺的28條疫情防控支持服務政策措施,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協調幫助企業切實享受到稅收優惠、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推遲調整社保繳費基數、延長社會保險繳費期、培訓費補貼、適當下調職工醫保費率等政策。
4.全面落實暫時退還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和補貼文化事業建設費。幫助企業全面落實上海28條中有關“自2020年2月5日起,對經營規范、信譽良好的旅行社,暫時退還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80%,至2022年2月5日前返還。對生活服務業中提供娛樂服務的文化事業建設費繳費人,按其實際繳納費額的100%比例給予財政補貼”的政策。
5.協調落實“減免企業房屋租金”。市屬國有文化企業要切實執行好本市“減免企業房屋租金”政策。協調指導市級文創園區、樓宇、空間等各類文創產業載體落實好“減免企業房屋租金”政策,并將其納入2020年市級文創園區、樓宇、空間考核評估及認定體系。對舉措得力、落到實處,使實際經營的中小企業最終受益的文創產業載體,優先予以政策支持和補貼。
三、強化文化政策扶持力度
6.突出重點文藝創作選題。依托上海市重大文藝創作資助資金,梳理明確重點選題推薦,將反映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文藝創作項目納入選題范疇,重點加大資助力度。
7.強化主題出版引領作用。將抗擊疫情類圖書、音像電子出版物納入主題出版的范疇,此類選題統一配套書號、版號資源。
8.精準實施影院補貼政策。依托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對因疫情影響停業的電影院,予以適當的補貼和支持。
9.幫扶重點電影企業和項目。依托促進上海電影發展專項資金,對反映防疫抗疫的優秀電影作品加大培育和扶持力度;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重點企業和重點項目、影視拍攝基地,予以適當的補貼和支持。
10.加大文創企業支持力度。依托上海市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財政扶持資金,對在疫情期間主動承擔社會責任、捐贈各類抗疫物資、參與志愿活動的文創企業,以及演藝、文旅、電競、會展等受疫情影響較大、主動創新轉型、信用良好、符合條件的中小微文創企業,優先予以支持。
四、制訂便企利企措施
11.延長基金會文藝創作申報時間。為配合文化內容創作單位在疫情防控期間更好地籌劃組織創作生產文藝作品,上海文化發展基金會2020年上半年申報截止日期酌情延長,并適當推遲項目的評審時間。
12.調整基金會項目監管績效評估。上海文化基金會和促進上海電影發展專項資金目前已簽約的資助項目,對項目責任方確因受疫情影響,推遲或延長創作生產時間節點的,或有其他相應調整事宜的,在2020年上半年的項目監管和績效評估中,將視實際情況酌情予以認同,不視為違約。
13.調整文創資金驗收時間。對已簽約的2019年度本市文創資金在建扶持類項目,項目驗收材料提交時間由2020年10月31日延期至2021年1月31日,特殊情況可再予以特殊研究;對已完成驗收的文創項目,盡快實施尾款撥付。
五、加快推進文化金融服務
14.降低文化企業融資成本。支持金融機構以服務實體經濟為核心,全面落實國家及本市出臺的金融扶持政策,聯動上海市文創特色支行、市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等金融機構,力爭加大對文旅、演出、影視、會展等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及中小微文化企業的信貸投放。對上海市文創特色支行提供的針對中小微文化企業貸款以及相應的擔保機構提供的融資擔保,由文創扶持資金試點予以貼息貼費補助。
15.創新文化金融服務產品。搭建文化金融服務平臺,主動對接文化企業融資需求,加快文化金融產品創新,積極開發知識產權、應收賬款等質押融資產品,盡快推出“文創保—影視貸”等專項產品,形成“白名單”制,建立金融服務綠色通道,加快審批流程。
六、培育支持新技術新業態發展
16.深化文化科技融合發展。鼓勵文化企業充分利用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移動通信等新科技,培育壯大電子競技、數字動漫、在線旅游、智慧傳媒、數字文博等新業態,支持一批高成長創新型中小文化企業。
17.探索文化消費新業態。鼓勵文化企業推動文化消費線上線下融合創新,探索文化消費產品多渠道發布、多網絡分發、多終端呈現,鼓勵開發新型文化消費金融服務模式,支持文化消費新業態發展。
七、優化產業服務體系
18.優化行政服務。對疫情防控期間,電影劇本、出版物、文化演出等行政審批事項實行“一網通辦”或網絡報送審批,做到“不見面、零跑動、網上辦”。出版、印刷、發行單位的年檢工作,以及出版單位社會效益考核時間適當延長。為文化企事業單位順利復工復演,做好相應的前期審批支持工作。
19.強化市區聯動。鼓勵各區文化部門研究制訂服務本區文化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優化市區聯動機制,全力防控疫情、服務文化企業,共同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貢獻力量。
20.加強社會組織聯動。鼓勵支持行業協會、產業聯盟、社會團體積極發揮作用,搭建政府與企業之間的溝通橋梁,及時了解、回應和協調文化企業在生產、經營、投融資中的困難,加大政策宣傳推廣力度,加強信息共享、產業對接,協調行業糾紛,提供政策咨詢和法律調解,共同促進產業發展。
*本文來源:澎湃新聞,作者:俞凱,原標題:《上海出臺支持文化企業防疫“20條”,協調落實減免企業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