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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三亞市發布有效應對疫情支持旅游企業發展貼息政策實施細則,明確指出貼息對象為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的旅行社、景點景區、賓館酒店、旅游演藝、高爾夫旅游、旅游交通、海鮮餐飲等旅游企業。政策執行期內,按照合同簽訂日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30%給予流動資金貸款市級財政貼息,按照合同簽訂日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20%給予經營場所改造升級貸款市級財政貼息。實際貸款利息低于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以實際貸款利息的30%、20%分別給予流動資金貸款、經營場所改造升級貸款市級財政貼息。
全文如下:
三亞市有效應對疫情支持旅游企業發展貼息政策實施細則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根據《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海南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海南旅游企業共渡難關六條措施的通知》(瓊府辦〔2020〕6號)、《三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三亞市有效應對疫情支持旅游企業發展十條政策措施的通知》(三府辦〔2020〕19號)具體要求,制定本細則。
一、貼息對象和條件
(一)省財政貼息對象: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的旅行社、景點景區、賓館酒店、旅游演藝、高爾夫旅游等五類旅游企業。條件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間發放的貸款。
(二)市財政貼息對象: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的旅行社、景點景區、賓館酒店、旅游演藝、旅游交通、海鮮餐飲等六類旅游企業。條件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間發放的貸款。市財政貼息的貸款主要用于流動資金和經營場所改造升級,不能用于置換貸款、借新還舊。
二、貼息標準和期限
(一)省財政貼息政策:政策執行期內,按照合同簽訂日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30%給予省級財政貼息,貼息期限自貸款發放之日起算,最長不超過一年。
(二)市財政貼息政策:政策執行期內,按照合同簽訂日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30%給予流動資金貸款市級財政貼息,按照合同簽訂日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20%給予經營場所改造升級貸款市級財政貼息。實際貸款利息低于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以實際貸款利息的30%、20%分別給予流動資金貸款、經營場所改造升級貸款市級財政貼息。貼息期限自貸款發放之日起算,最長不超過一年。每個企業市級財政貼息合計不超過200萬元,特殊情況一事一議。
(三)符合條件的企業貸款可同時享受省、市兩級財政貼息。在申請貼息期限內,貸款利息已歸還銀行。
三、申請材料
(一)企業證明材料:企業營業執照、經辦人身份證,需在復印件上加蓋企業公章。
(二)《貸款貼息申請表》。
(三)金融機構放貸憑證:貸款(續貸、展期)合同、擔保合同(如有)、銀行借據、貼息期間企業還本付息憑證,以上材料復印件需經放貸金融機構蓋章確認。
(四)行業審核主管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補充材料。
(五)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由市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局、市金融發展局、市財政局各留存一份。
四、貼息申辦流程
(一)市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局負責指導企業按要求準備貼息申請材料。
(二)市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局在收到貼息申請材料后的3個工作日內進行初審,確定企業是否屬于貼息對象。確定屬于貼息對象的,在《貸款貼息申請表》中作出明確意見,連同企業申請材料送市金融發展局。
(三)市金融發展局負責進行復核,在收到市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局轉來材料后的5個工作日內,復核企業銀行貸款期限、貸款利率,計算應貼息金額。市金融發展局在《貸款貼息申請表》中作出復核意見、明確貼息金額,將材料送市財政局。
(四)市財政局在3個工作日內予以審核。審核確認后在《貸款貼息申請表》中明確意見,將材料分送市金融發展局、市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局各一份。
(五)市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局將貼息申請審核情況通過市政府門戶網站對外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向企業撥付貼息資金。
五、附則
(一)對申請人弄虛作假、經辦部門截留、挪用項目資金的,依法按規定追究相關企業、部門和個人的責任。
(二)省級貼息部分,若省級出臺實施細則,與本實施細則不一致的,以省級實施細則為準。本實施細則市級貼息與我市出臺的其他貼息政策重復的,企業可擇優選擇,但不重復享受。
(三)本實施細則“不超過”含本數。
(四)本實施細則由市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局、市金融發展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在實施過程中,如遇問題,三家單位均可召集相關部門協商解決,如無法解決應上報市政府研究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