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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3月20日,記者從桂林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獲悉,為促進文化旅游業疫后重振和平穩健康發展,助推桂林國際旅游勝地轉型升級,經桂林市政府同意,桂林市出臺了《桂林市關于加強疫情防控促進文化旅游業振興發展的若干獎勵措施》(以下簡稱《獎勵措施》),制定七大獎勵措施進一步支持文化旅游企業復工復產。
第一大獎勵措施針對的是文化旅游企業復工。
《獎勵措施》規定:文化旅游企業(含A級景區、星級飯店、旅行社等),在4月1日前復工的,根據企業2019年度依法納稅的情況,對全市A級旅游景區、星級酒店、旅行社按繳稅排名分別給予獎勵。
排名前10名的A級景區、星級酒店給予復工獎勵,其中前3名獎勵3萬元,4-10名獎勵2萬元;
排名前30名旅行社給予復工獎勵,其中前5名獎勵1萬元,4-10名獎勵0.8萬元,11-30名獎勵0.5萬元。
同時,對旅行社按照不超過80%的標準暫退旅行社服務質量保證金,所有申請暫退旅行社服務質量保證金的旅行社確保復工前資金退還到位。
第二大獎勵措施針對的是旅游團隊。
具體的說,在文化和旅游部通知恢復組團旅游業務之日起三個月內(視實際情況可予以調整),給予組織旅游團來桂林市(含各縣市、區,以下同)旅游的旅行社適當獎勵,要求每團15人以上,在桂林四星級以上酒店住宿2晚以上,游覽5A級景區1家以上(必須游覽漓江乘坐三星級以上游船)。
組織國內游客來桂林旅游的旅行社,每團分別給予400元獎勵;組織境外游客(含港澳臺地區)來桂林旅游的旅行社,每團給予500元獎勵,獎勵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每團人數不限。所有旅行社通過《桂林市電子行程單監管平臺2019版》進行系統化申報,聯合景區票務門閘系統追蹤核驗。系統每月將為各旅行社生成月報,至截止日系統統計匯總接待團量,作為獎勵數據依據,單個旅行社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第三大獎勵措施是補貼旅游企業宣傳推廣費用(含廣告、參展等)。
根據《獎勵措施》4月1日至6月31日期間,各企業開展桂林境內旅游市場宣傳推廣費用,按其實際發生數額和發票,政府給予補貼30%,最高累計獎補金額總數不超過10萬元/單位;
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各企業開展桂林入境旅游市場宣傳推廣費用,按其實際發生數額和有效票據,政府給予補貼50%,最高累計獎補金額總數不超過20萬元/單位。
《獎勵措施》還明確對旅游專列(包車廂)和旅游包機(切位)實行獎勵。
5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旅游企業一次性組織200人(含)以上游客乘旅游專列或同一車次包車廂來桂林旅游,列車在桂林市內入站,且游客在桂林四星級以上(含四星級)旅游飯店住宿時間不少于2晚的,游覽5A級景區1家以上(必須游覽漓江乘坐三星級以上游船),每車次給予3萬元獎勵。
旅游企業一次性組織游客乘包機或者同一航班切位100人(含)以上來桂林旅游,在桂林境內機場進港,且游客在桂林四星級以上(含四星級)旅游飯店住宿時間不少于2晚的,游覽5A級景區1家以上(必須游覽漓江乘坐三星級以上游船),每架次給予5萬元獎勵。最高累計獎補金額總數不超過50萬元/單位。
此次疫情期間,全市1萬余導游員也被“待崗”,《獎勵措施》也提出對導游隊伍實行獎補。將按照300元每人標準,對在桂林市注冊超過一年,2019年總帶團量超過36個的專職導游發放補助慰問品。
此外,《獎勵措施》還明確將對入境旅游增量和4A級(含)以上旅游景區接待實行獎勵。
其中,對2019年全年接待入境游客人次在7000以上的旅行社給予獎勵5-10萬元,對2020年全年接待歐美入境游客總人次超過4000(含)、亞洲入境游客總人次超過7000(含)的旅行社給予5-10萬元的增量獎勵。對截止12月接待量達2019年度100%的4A級(含)以上景區給予獎勵3萬元。
桂林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獎勵將按期分批兌現獎勵資金。獎勵措施實施期限為2020年4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計劃安排獎勵資金1000萬元。其中,4月30日前兌現第一批獎勵資金;6月30日前兌現第二批獎勵資金;12月31日前兌現第三批獎勵資金。
*本文來源:廣西新聞網,原標題:《硬核!桂林出臺七大獎勵措施,將派發1000萬元旅游大紅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