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用戶登錄后自動創建賬號
登錄4月底5月初的一周之內,Uber廣州和成都辦公室遭到官方聯合檢查。一時之間,Uber所代表的專車模式和打車軟件再次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互聯網+各個傳統行業風頭正勁,但是遇到“出行”這個話題卻變得灰頭土臉。專車擺脫不掉“黑車”的尷尬,傳統出租車行業對Uber們的抵制也顯而易見,監管者的姿態更可以用“強硬”來形容。這一切,都是因為互聯網+遇到了一個嚴格管制的行業。
監管是不存在市場最優解的前提下,由政府替代市場的一種次優制度安排。全球經濟發展的歷史表明,市場交易領域的擴大同政府職能的擴張是同步進行的.而監管正是政府履行其干預經濟運行職能的重要方式。
一個基本的共識是,政府監管與市場競爭是市場經濟有效運作的兩個互為補充的基本制度。美國是全球最強大的監管型國家,其監管的重點不是經濟性監管而是社會性監管。作為一個典型的社會性行業,出租車行業歷來就是一個監管嚴格的行業,全世界概莫如此。比如司機必須有許可證,司機身體的健康和運營車輛的車況必須有一定的保證,還有各種強制性保險等等。在公共設施領域,最著名的監管手段就是價格監管,即對價格進行控制,比如、水費、電費、燃氣費和出租車的計程費都是固定的。
當一個行業出現一股顛覆性的力量,人們常常從供給的角度來看待行業格局的變化,忽略了需求方的特質,這往往導致對問題本質理解上的偏差。打車是一種典型的剛性需求,因為受到嚴格的監管,行業的價格是完全固定的,沒有任何彈性。當需求是剛性的,價格是固定,需求在多大程度上會由于商業模式的改變而改變?我們可以做一個初步的判斷,需求可能會增加,但是不會太大,甚至也有可能需求基本不會發生變化。
不管是Uber、易到還是其他的專車模式,對市場而言,他們的出現主要是增加了供給。在價格大致不變的情況下,僅僅加大供給并不會給市場帶來多少效用。從這個層面上說,專車模式不過是個攪局者,因為總體而言,市場的規模并沒有擴大,其帶來的好處在一定限度之內。打車軟件也沒有對擴大市場規模做出貢獻。它解決的是乘客和出租車的匹配,是信息不對稱,是市場總體效率的提高。
需求大致不變,價格總體不變,這意味著市場的總營收是不變的,但是供給卻在增加,這帶來一個非常敏感的問題,市場利益如何重新進行分配?存量并沒有變化,或者說,蛋糕并沒有變得太大,而分蛋糕的人卻增加了,蛋糕該怎么切呢?
出租車司機一個月的營收不算少,但是大部分被出租車公司截留。即便是在北京這樣的國家化都市,人們經常會抱怨出租車司機缺乏服務意識,車況很差,常常一堵車司機就開始說臟話。原因很簡單,出租車司機的收入水平太低了,他們被嚴重剝削了。在出租車行業,內部利益分配不合理是最大的頑疾。政府的失職在于沒有引入激勵性競爭,只是簡單地增加行業進入壁壘,扶植利益集團。
沒有給司機一個體面的社會地位,這是傳統運營模式最大的缺陷。專車模式的出現沖擊了傳統運營司機的經濟利益,這必然引起出租車司機的抵制,最終倒逼監管者重新思考現有的利益分配方式。這種自下而上的改革進程,是對監管能力的考驗。
另一方面,如果專車模式徹底顛覆現有模式并取而代之,市場環境會真的得到改善嗎?出租車行業是個高度同質化的行業,最終的結果很有可能市場被一兩家公司掌控。從一種形式的壟斷轉變到另外一種形式的壟斷并不是我們想看到的結局。
一個比較合理的格局是傳統運營模式和專車模式共存。只有兩者共存才能在市場里培育競爭,形成良性的循環。因此,監管者首先應該打破傳統的運營模式,而要改變傳統的運營模式,就必須徹底改變司機受到剝削這樣一個事實。傳統運營模式只有改變內部的利益分配方式,才能和專車模式去抗衡。監管部門和出租車公司應該意識到,沒有乘客和司機,出租車行業將不復存在。
說專車模式是攪局者,并不是否認其價值。應該說,專車模式即是攪局者,也是創新者。之所以說它是創新者,是基于這個市場的商業模式不夠完善,需求并沒有被充分滿足,競爭也不夠充分。專車模式以一種非常的方式加大了供給,同時提供了特色服務,做出了差異化。
作為一個后來者,進入中國不到兩年的Uber因為其創意營銷吸引了很多注意力。創意營銷使得其商業模式產生了差異化,比如附加社交功能,吸引一些另類司機(例如土豪,家庭主婦)和有附加需求的顧客(例如想選擇司機聊天的顧客)。這些都使得它的品牌形象與眾不同。但是打車是一個短期、頻繁的消費行為。在初始階段,新鮮感會比較容易吸引人,但是新鮮感很難持久。
早期的喧囂結束后,專車市場會迅速走向充分競爭,市場的整合將不可避免。滴滴和快的之間的補貼大戰,其本質是利用價格進行差異化競爭。因為只有依靠這種燒錢的行為,他們才能擺脫同質化競爭。因此,到最后只有一家會留下來。滴滴和快的的合并是基于這個道理, 專車模式也逃不脫這個命運。
作為獨立的行政力量,監管機構矯正市場失靈、維護社會經濟秩序,是市場擴展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制度保證。需要強調的是,對監管者來說,價格監管并不是簡單地指定一個“市場價格”,而應該創造一種誘發高效和創新行為的激勵機制。以激勵性監管手段取代僵化的命令與控制,從而提高監管效率,這才是一種“聰明的監管”。另外,即便監管性行業,也不意味著對依靠市場競爭實現資源有效配置的絕對排斥。
“好的監管制度的標準‘處方’一般包括這樣一些條款:獨立性、透明性、可問責性、專業性和可信性。”讓政府和市場的雙人舞更加和諧,讓Uber們的“黑”變成陽光下的“白”, 當互聯網+遭遇監管,政府和市場各方應該坐下來談一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