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用戶登錄后自動創建賬號
登錄五一期間,鬧得沸沸揚揚的云南“女導游嫌購物少大罵游客”事件持續發酵。記者調查發現,近年來云南旅游市場競爭激烈,產品同質化嚴重,旅行社幾乎都選擇降價以競爭攬客,甚至發展出“零負團”模式、“傳銷式旅游”。
成本為每客250元以上的石林1日游,報價低至幾十元。有資深導游表示,惡性競爭中,導游的生存空間被擠壓殆盡,只能以購物作為救命稻草,搞賭博式帶團。
激烈競爭通常將促成產品價格下調,盡管如此,在其他行業,幾乎沒有旅游行業這種通過降低旅游體驗質量,將旅游變異為半強制購物過程,堪稱低價低水平的例子。
近年來,互聯網切入部分傳統服務行業,促成產品或服務價格下調,或以消除中間環節成本而實現,或另行挖掘交叉補貼,面向大多數客戶推出“免費”服務——盡管這樣的“破壞性創新”,對這些行業的部分成員形成了沖擊,但受益者更多、受惠面較大,因而是值得鼓勵的。
旅游行業向游客提供的是旅游體驗服務,并通過結團旅行增強旅行社與景區的談判能力,降低門票、食宿費用、交通費用等中間環節費用。部分新開發的景區和旅游城市也會向旅游行業主流企業支付補貼。旅行社因而可以推出低于甚至大大低于散客游成本的產品價格。
散客游成本與旅行社成團報價之間的差額,是旅行社的收益,這個區間也將隨著旅游行業競爭而不斷壓縮。對此,主管部門不能限制業內合理競爭,應當容許業內企業微利狀況下競爭發展,卻不應該容許低于旅行社成本的成團報價長期存在。
事實上,幾年前啟動大修并于2013年實施的新版《旅游法》,就明確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考慮到一些旅游社以集體價預購景區門票、食宿名額、包租車輛,因而主管部門亦可允許旅游淡季,旅行社以接近成本的促銷價格聚集人氣,但應當嚴格審查促銷企業的財務報表,以此規范旅游市場。
據了解,云南旅游市場上長期存在《旅游法》明令禁止的低價游,甚至“零負團”模式的旅游產品,幾成常態,當地旅游主管部門當然難辭其咎。
非但如此,旅游主管部門也未盡到推動旅游行業轉型升級、增值發展的責任。如前述,旅行社成團游價格不斷走低,即便居于旅行社成本之上,也將不能給這個行業帶來穩定發展的收益,無法有效集聚社會資本和優質人才。
另一方面,相當部分的國內外游客對于旅游體驗的要求提高,愿意在自主自愿前提下選擇增值消費(可以是購物,也可以是食宿升級消費,參與主題互動活動等環節的消費)。
但對應來看,旅行社推出的涉及多數景區和旅游城市的旅行團參團產品,仍主要為結構簡單的旅游+半強制購物,購物場所經營的商品品種通常是價高質劣的大路貨,很少看到結合景區和旅游城市風貌、人文傳說、民俗而專門開發的紀念品、專門服務,因而難以讓游客心甘情愿掏錢購置(體驗)。
反過來,如果在旅游主管部門的推動下,旅游社與景區和旅游城市建立更為緊密的合作,針對不同層次不同體驗要求的游客需求,設計出多樣化的旅行團參團產品。
景區和旅游城市可以向游客提供物超所值的紀念品和專門服務,在景區、旅游城市景點安排更多的主題互動活動——相信不僅會改善游客的旅游體驗質量,而且也將讓游客自主自愿選擇增值消費。
旅行社與景區和旅游城市事前約定增值開發分成比例,鼓勵旅行社以較高待遇聘用優秀的導游人才,考核導游業績的標準從游客購物金額改為確保游客旅行全程體驗的滿意度(最佳體驗顯然會促成自主自愿增值消費)。
旅游行業只有實現轉型升級,增值發展,才能從過度價格戰中突圍,才能引導游客更多的從旅行社及其旅游產品的口碑而非更低報價來選擇旅行社。